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甘肅省實際,制定本方案。由甘肅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1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甘肅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1年9月11日
  • 發文字號:甘政發〔2021〕66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甘政發〔2021〕6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方案全文

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建立符合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順應新時代要求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為努力譜寫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不斷開創富民興隴新局面的時代篇章提供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素質教育導向,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政策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增加學生選擇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高校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造就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4.堅持統籌謀劃。穩中求進,處理好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的關係;系統設計,加強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溝通;協同推進,處理好教學、考試、招生、評價等方面的關係;立足實際,主動適應我省教育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破解新問題。
(三)改革目標。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為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覆蓋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4個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個科目,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為首選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為再選科目,共選擇3門參加選擇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合格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3.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4.考試時間。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於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最多允許考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不允許再次報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參加相應學科下一次考試。選擇性考試從2024年起每年組織1次,與統一高考同期舉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在2021年9月底前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二)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建立全省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應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
2.評價程式。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收集能夠反映其綜合素質水平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以及標誌性成果等相關材料,寫實記錄成長過程,在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統一管理。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後不得更改。
3.評價結果運用。高等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需要,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及省級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在2021年9月底前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三)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制度。
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1.統一高考科目及安排。
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使用全國統一試卷,不分文理科,成績當年有效,每年按國家統一安排進行。外語語種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外語逐步試行“一年兩考”,聽力部分採用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2.考生總成績構成。
考生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從4門中選擇2門)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實施辦法在2022年6月底前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3.招生錄取。
(1)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自2024年起,在甘肅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學科專業需要,科學合理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擇性考試科目符合高校招生專業(類)明確選考科目要求的,方可報考該專業(類);沒有明確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專業(類),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高等學校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應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建立科學合理的選考科目保障機制,引導學生專業學習基礎要求與國家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相適應。當選考某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低於保障數量(具體保障數量在方案發布後,按時年實有學生模擬情況測算確定)時,以保障數量為基數進行等級賦分。保障數量按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需求確定。
(2)錄取批次和錄取辦法。自2024年起,合併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別編制招生計畫,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依據考生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體育、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總成績及相應的專業課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項目、分值及相關要求按照省加分改革工作的要求執行。
普通高校招生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及民語類專業具體考試招生辦法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另行公布。
(四)健全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制度。
結合職業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整省推進職業教育發展打造“技能甘肅”,推動職業高等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對分開,形成更加符合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
1.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
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具有省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可參加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或統一高考錄取。
(1)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文化素質成績以考生在普通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準;職業技能成績由招生的職業高等院校組織實施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2)統一高考錄取。未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以及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職業高等院校學習。已被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高考。
2.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
(1)中職生升學考試錄取。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職業高等院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後,可由有關職業高等院校免試錄取。逐步建立中職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以代替文化素質考試。
(2)五年一貫制“中高職貫通”招生。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專業,探索開展五年一貫制“中高職貫通”招生,開展中高職五年制分段培養,人才培養方案由職業高等院校牽頭制定,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實施。
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在每年考試招生前另行發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各級政府是完善高考綜合改革基礎保障條件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體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教育、宣傳、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教育優先發展的理念,在師資隊伍建設、辦學條件改善、考試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通過動態管理、結構調整、縣域統籌等措施,到2021年秋季學期確保師資力量滿足高考改革需要。合理規劃高中階段學校布局,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確保學校教室在2021年秋季學期能夠滿足選課走班的教學需求。努力推進生均校舍建築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地面積、生均占地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等辦學條件達標。大力推進數字校園建設與套用,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學校教學方式和育人方式變革。加強考試安全保障條件建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標準化考點升級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標準化考點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分批分階段組織實施考務綜合管理智慧平台建設。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充實命題隊伍和考試管理人員隊伍,提高試題命制與考試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水平。
(三)推進配套改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謀劃好配套改革,組織引導高中學校和普通高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加強課程實施情況的評估與監測,2021年秋季學期出台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方案,明確課程設定、課程管理、師資培訓、教研工作和學校條件保障等。推動高中教學管理模式改革,有序推進選課走班,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探索建立行政班與教學班並存、班主任和導師制結合、學科學業評價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並舉的教學管理模式。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2021年秋季學期出台指導意見,正確引導學生合理選課。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21年秋季學期建成全省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建立完善社會實踐基地,積極引導學生開展社會綜合實踐活動,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和可操作性。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選拔機制建設,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宣傳、網信等部門要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式規則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堅持正面引導,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積極營造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強化對市州、縣市區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職行為的重要依據,對發現的問題要強化問責、限期整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分層分類組織好對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學習、培訓,堅決避免因對政策誤讀而造成失誤。高度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信息公開,建立健全多渠道監督體系,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嚴厲查處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考試招生誠信失范行為。

內容解讀

《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1.國家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答:高考綜合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強調,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同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地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2.我省《實施方案》是怎樣出台的?
答:國務院《實施意見》出台後,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作為促進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進行部署。省政府成立甘肅省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2016年3月,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對我省高考綜合改革進行了系統安排。
《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制定過程中,積極借鑑已實施改革省份經驗,充分考慮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礎教育發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學科專業布局等因素,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建議,對相關措施反覆研究論證,數易其稿,審慎修訂完善,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常委會議審議、教育部審核備案同意後,正式印發實施。
3.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答: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4.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素質教育導向,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
二是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政策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三是堅持科學選才。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增加學生選擇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高校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造就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四是堅持統籌謀劃。穩中求進,處理好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的關係;系統設計,加強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溝通;協同推進,處理好教學、考試、招生、評價等方面的關係;立足實際,主動適應甘肅教育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破解新問題。
5.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是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建立全省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三是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制度。從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依據“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簡稱“兩依據一參考”。
四是健全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制度。結合職業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整省推進”職業教育發展打造“技能甘肅”,推動職業高等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對分開,形成更加符合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
二、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6.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科目組合是什麼?
答: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科目組合為“3+1+2”模式。其中“3”是指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 3個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歷史科目中選擇 1門為首選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選擇2門為再選科目,共選擇3門參加選擇性考試。
7.統一高考科目有哪些?
答:自2024年起,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成績當年有效,每年按國家統一安排進行。外語語種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聽力成績計入外語科目總分)。條件成熟時,外語逐步試行“一年兩考”,聽力部分採用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8.考生參加高考錄取的文化課總成績是如何組成的?
答:考生參加高考錄取的文化課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滿分為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每科滿分均為150分,總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在選擇性考試中,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中所選擇的1門科目,滿分為100分,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中所選擇的2門科目,每科滿分均為100分,以轉換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
9.考生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時,為什麼要在物理或歷史中首選1門,在其餘4門中再選2門?
答:這樣設定的主要考慮:
一是體現高校人才培養需要。在高校人才培養中,物理是自然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歷史是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高中階段學習物理或歷史科目是大學階段學習自然科學類專業或人文社科類專業以及其他交叉學科專業的重要基礎。因此,將這兩個科目作為首選科目,有利於考生為進入大學開展專業學習奠定紮實基礎,有利於高校相關專業對學生的培養。
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實際。我省各地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存在一定差異,將物理和歷史作為考生首選的科目之一,可以與現有師資、教室等條件有效銜接,引導不同地區、中學的學生合理選擇學習科目,科學規劃學業生涯,為進入大學繼續深造奠定堅實的專業基礎。
三是有利於學生多樣化成長發展。學生從4門再選科目中選擇2門參加選擇性考試,理論上有12種組合。相比文理分科的兩種學科組合方式,不僅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權,而且促進了文理交融,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學其所好、考其所長的原則,更加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
10.高考實行“3+1+2”模式和傳統的文理分科有何區別?
答:一是目標導向不同。“3+1+2”的模式既體現了物理、歷史學科的基礎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學科專業選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是科目組合不同。“3+1+2”的模式,學生可根據個人愛好、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和專業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在12種組合中自主選擇,增大了考生的選擇面。而傳統文理分科僅有2種固定的組合供考生選擇。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選擇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組合,理科考生只能選物理、化學、生物學組合。
三是考試安排不同。“3+1+2”模式中,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考試為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使用國家統一命題試卷,數學不分文理科;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6個科目為選擇性考試科目,由省上統一組織命題,與統一高考同期舉行,每個科目單獨考試,考試時間為75分鐘。
11.體育、藝術類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有哪些?
答:根據高校人才選拔需要,我省體育、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除需要參加語文、數學、外語 3門統一考試科目考試外,也要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高等學校招生選科要求,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 4門科目中選擇2門。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12.什麼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考生總成績。
13.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答:一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現象,全面提高綜合素質。
二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計入考生總成績的選擇性考試科目,學生須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揚長避短,自主選擇。
三是促進高中教育質量提升。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引導高中學校落實課程方案,加強課程實施,提高辦學質量。
四是促進高校科學選才。高校可以針對專業人才培養需要,通過合理設定招生錄取科目要求,提高選拔人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4.合格性考試包括哪些科目?
答:合格性考試覆蓋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共14個科目。考試內容範圍為普通高中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
15.合格性考試的考試對象是哪些?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
16.合格性考試如何組織考試?
答:合格性考試科目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均採用書面閉卷筆試形式。其中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外語科目採用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信息技術科目採取無紙化上機考試形式。以上10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4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實行學科技能或素養測試,由省級統一制定考試標準和要求,市(州)組織實施。
全省每年統一組織合格性考試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於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最多允許考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不允許再次報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參加相應學科下一次考試。
合格性考試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分別為:語文120分鐘,數學、外語各9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各60分鐘。
17.合格性考試成績如何呈現?
答:所有合格性考試成績均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的形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試卷滿分為100分。成績不合格的比例不超過當次當科考生總數的2%,其他考生成績認定為合格。合格性考試等級成績按位次由高到低劃分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5%,C等級35%,D、E等級共15%。E等級為不合格。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科目及理化生實驗操作測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現。
18.選擇性考試範圍是什麼?
答: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學和生物學。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範圍為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19.選擇性考試科目選擇組合有哪些?
答:選擇性考試科目理論上有12種組合,具體組合如下:
序號
物理類組合
序號
歷史類組合
1
物理 化學 生物學
7
歷史 思想政治 地理
2
物理 化學 思想政治
8
歷史 化學 思想政治
3
物理 化學 地理
9
歷史 化學 地理
4
物理 生物學 思想政治
10
歷史 生物學 思想政治
5
物理 生物學 地理
11
歷史 生物學 地理
6
物理 思想政治 地理
12
歷史 化學 生物學
20.考生如何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
答:一要了解國家需求。學生應當把國家的需求當作個人奮鬥的目標,只有個人的目標與國家戰略發展需要相結合,個人才會有更加長遠的發展。
二要了解自己。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也能最有效地激發學習動力。高一新生應該在全面學好各科的基礎上,了解自己的學科興趣和思維特點,找到自己最擅長的學科。
三要了解高校專業和職業發展。通過中學的職業生涯規劃課程或講座、高校的專業宣講以及有關網站(比如陽光高考網站專業解讀匯總https://gaokao.chsi.com.cn/zyk/zybk/zyjd/listPage)了解專業人才培養和未來職業發展需求,找到自己的職業方向。
四要了解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自己感興趣的專業方向,查詢普通高校選考科目要求,並結合自己的學科興趣,穩妥確定自己的選科組合。
21.選擇性考試科目什麼時候確定?
答:選擇性考試科目由學生在高中一年級學習結束後即可選擇,在高考報名時最終確定。高考報名前都可以更換所選科目,高考報名結束後不可更改,建議慎重考慮。
一是無論哪一學科的學習,隨著內容難度的增加,都可能會遇到困難,有時成績還會暫時下滑,這屬於正常現象。
二是選科後,各學科就開始學習所選科目選擇性必修內容,如果一段時間後再更換科目,已經進行的課程很難完成。因此,建議學生選科時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徵求家長、老師的意見,科學選擇,儘量避免更換學科。
22.選擇性考試如何組織考試?
答:從2024年起,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與統一高考同期舉行,採取書面閉卷筆試形式,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個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75分鐘。
23.選擇性考試科目的成績如何呈現和使用?
答:選擇性考試科目中首選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再選科目成績按照轉換辦法以等級賦分的形式呈現,均計入考生總成績。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24.為什麼物理和歷史按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答:從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分別對選擇物理和歷史的考生進行排隊。選擇物理(歷史)的考生將使用同一試卷,考試群體相同,成績具有可比性,因此使用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25.為什麼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考試成績要實行等級賦分?
答:首選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根據個人興趣特長和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要求,選擇不同選考科目計入考生總成績。由於再選科目中不同學科試題難度差異和報考相應學科的考生群體不同,選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選考地理,考生乙選考生物學,兩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選考地理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選考生物學考生的第1000位。若簡單將他們各科成績相加計入高考總成績並進行比較,既不科學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將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規則通過轉換得到等級分(轉換後考生選考科目成績排隊順序與原始分排隊順序保持不變),以解決選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問題。
26.等級賦分的規則及優點是什麼?
答: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原始分滿分各為100分,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科在轉換時,以30分作為等級轉換分的賦分起點,等級轉換分滿分為100分。將每科考生的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約為15%、35%、35%、13%和2%。將A至E五個等級內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分別對應轉換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個分數區間,得出考生的等級轉換分。
等級賦分的優點是:一是能夠較好解決再選科目之間分數不等值、學生選考科目分數不能直接相加參加高校招生錄取的問題;二是等級區間比例依據我省往屆考生的實際狀況劃定,符合我省省情;三是能夠保持考生每門學科成績排名順序不變,確保成績轉換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夠最大限度保證考生的成績具有良好的區分度,滿足高校人才選拔需要。
27.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的區別是什麼?
答:合格性考試與選擇性考試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區別:
一是考試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試是為檢驗學生是否達到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基本學業要求的水平考試,主要側重於“達標”;選擇性考試是在“達標”的前提下,具有選拔區分功能的考試,凸顯學生學科特長。
二是考試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14個科目。選擇性考試是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個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個科目。
三是考試範圍不同。合格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四是成績呈現方式不同。合格性考試(含學科測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的形式呈現。選擇性考試中,首選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形式呈現。
五是成績使用不同。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也是參加相應科目的選擇性考試的前提;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四、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8.為什麼要建立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答: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系統評價,是培育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於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從過於關注學生成績向更加關注學生髮展過程轉變,切實轉變教育觀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
29.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勞動與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以及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
30.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程式有哪些?
答:高中學校為每一名學生建立個人成長記錄檔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材料,統一填寫在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中。主要程式為:
一是寫實記錄。教師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二是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標誌性成果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是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於每學期末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後不得隨意更改。
四是形成檔案。學校對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後的相關材料進行匯總,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統一管理。
31.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何套用?
答:一是由高中學校用於學生教育。普通高中利用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全面最佳化課程建設,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做好自我成長規劃, 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成長。
二是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普通高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32.如何保證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真實可信?
答:一是強化管理。建立健全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訴與複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真實可靠。
二是客觀記錄。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成長過程中典型事實的真實記錄,以事實材料為佐證,有據可查。
三是公開透明。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進行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後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簽字。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後不得隨意更改。
五、高考招生錄取
33.高考錄取方式有什麼變化?
答:從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據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其中,高校將按選考物理、選考歷史兩個類別分本、專科分列招生計畫、分別劃線、分別進行投檔錄取。考生志願採用“院校專業組”的志願填報方式。志願填報及投檔的基本單位由“院校”改變為“院校專業組”,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部分特殊類型招生除外。)
34.什麼是院校專業組?
答:“院校專業組”指的是普通高校對考生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相同專業(類)的組合。一所院校可設定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類)。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類)對考生的選考科目要求相同,是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的基本單位。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之間互無關聯,符合填報資格的考生可以填報某所高校的1個“院校專業組”,也可以填報同一所高校的多個不同的“院校專業組”;既可以連續填報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也可以間隔填報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
35.高考招生錄取志願設定有什麼變化?
答:傳統的志願設定是以一所學校為一個志願單位,每個學校設定填若干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願。自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採用“院校專業組”的志願填報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36.“院校專業組”的投檔錄取方式有何優勢?
答:一是能提高考生志願滿意度。考生根據自己所選的選擇性考試科目填報相應的專業組志願,專業組內可能是一個專業,也可能是多個專業,考生按專業組投檔後,符合條件的,可在該專業組內進行專業調劑,提升了考生的興趣志向和最終所錄專業的契合度,真正做到了“學其所好、錄其所長”。
二是符合高校選拔和培養人才的要求。高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要求以及學校自身辦學的需要,設定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按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能提高考生選考科目與高校招生專業選考要求的匹配度,使學校招錄到有相應學科特長和興趣的考生,有利於人才培養和學校自身發展。
三是能夠引領基礎教育健康發展。促使高中學校關注學生學習過程中的興趣特長和專業志向,更多關注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促進學生的個性特長發展。
37.為什麼要合併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
答:合併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體現了國家改革的總體方向,國務院《實施意見》明確要求要“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通過合併批次,可以進一步增加考生的選擇範圍和空間,也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平等就業,促進高等教育公平發展。
38.高校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有何要求?
答:普通高校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根據教育部《高校專業選科指引》對每個具體專業提出選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專業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再選科目為化學,則表示考生選擇性考試中要求選考“物理+化學”方可報考該專業,即首選科目必須是物理,再選科目其中一門必須是化學,另一門不作要求。我省將在學生選科前匯總各在甘招生高校所提的選考科目要求,及時提供考生參考。
39.高校招生計畫如何編制?
答:高校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擬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並根據人才培養要求,按照“物理”和“歷史”兩個科目類分本、專科分別編制招生計畫,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將明確到每一個招生專業中。如果某一專業既可按“物理”也可按“歷史”科目類招生,也須分開編制招生計畫。
六、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40.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如何實施?
答:我省結合職業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整省推進”職業教育發展打造“技能甘肅”,推動職業高等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對分開,完善以“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為主,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分別實施相應的考試招生辦法。
41.普通高中畢業生就讀職業高等院校有哪些途徑?
答:一是參加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文化素質成績以考生在普通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準;職業技能成績由招生的職業高等院校組織實施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二是參加統一高考錄取。未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以及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職業高等院校學習。已被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高考。
42.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升學途徑有哪些?
答:一是中職生升學考試錄取。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職業高等院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後,可由有關職業高等院校免試錄取。逐步建立中職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以代替文化素質考試。
二是五年一貫制“中高職貫通”招生。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專業,探索開展五年一貫制“中高職貫通”招生,開展中高職五年制分段培養,人才培養方案由職業高等院校牽頭制定,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實施。
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在每年考試招生前另行發布。
七、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
43.為什麼要實施選課走班?
答:實施普通高中選課走班教學是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推進普通高中人才培養的必然要求,是適應高考綜合改革的舉措之一,是一項旨在尊重學生個性差異、擴大學生學習自主選擇權、滿足不同潛質學生學習需要的重要舉措,是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教學方式。
44.如何開展選課走班教學?
答:一是加強課程管理,做好課程規劃,強化課程建設,規範課程管理。二是加強選課指導,保障學生選課權利。三是做好選課走班準備,加強行政班常規管理,強化教學班動態管理。四是規範教學組織管理,加強教學教研工作,規範教學評價管理。
45.為什麼要做好學生髮展指導?
答:高中階段是學生健康發展、個性形成的關鍵時期,也是學生選擇未來人生髮展方向的關鍵時期。加強學生髮展指導工作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是構建符合教育規律、體現時代特徵、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才培養體系的必然要求,是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的重要舉措。做好學生髮展指導工作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認識自我、學會選擇、明確未來發展方向,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有利於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綜合育人水平,實現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46.普通高中學生髮展指導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普通高中學生髮展指導主要內容包括理想、心理、學業、生活和生涯等方面。
理想方面。主要是促進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升學生的公民素質,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引導學生樹立遠大理想,將個人理想與社會需求、國家發展相結合。
心理方面。主要是促進學生形成健康的自我認識;促進學生情緒情感健康發展;促進學生人際關係和諧發展,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促進學生形成堅強的意志品質和挫折耐受力,有效減少學生的心理困擾及其不良影響。  
學業方面。主要是促進學生的入學適應;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和興趣;幫助學生確立恰當的學習目標;提升學生選課的意識和能力;指導學生制定合理的學習計畫;改善學生的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與學習能力;指導學生掌握應對學習壓力和考試壓力的技能技巧;有效識別、診斷學習存在困難的學生,並為其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指導。
生活和生涯方面。主要是培養學生珍愛生命、健康生活的意識;促進學生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與興趣愛好;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並掌握生存技能;培養學生生涯發展與規劃的意識和能力;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能力傾向、個性特點與生涯發展的關係;幫助學生了解大學專業信息與社會職業需求,合理規劃升學與就業目標;促進學生掌握步入下一階段生活、學習、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有效減少學生在生活與生涯方面的困惑。
47.如何做好學生髮展指導?
答:一是構建特色課程體系,學校加強學科融合教育,將學生髮展指導滲透到各個學科,充分挖掘各學科的發展指導因素,積極開發校本課程,豐富課程資源;二是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學校建立以專職教師為骨幹,班主任、學科教師共同參與、互相配合的學生髮展指導教師隊伍;三是開展多元主題活動,學校通過知識講座、情境模擬、案例探討、團體輔導、心理訓練、藝術實踐等方式,增強學生參與實踐、自我探索、知識套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規劃;四是拓展豐富職業體驗,學校組織開展豐富多樣的職業體驗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職業認知和體驗;五是套用科學評價系統,學校利用技術與資源對學生的人格特徵、興趣偏好、職業傾向等進行測量評估,指導學生認識自我以及職業發展傾向。
八、改革實施條件保障
48.我省如何加強高考綜合改革的基礎條件保障?
答:高考綜合改革涉及經費保障、基礎設施建設、人員編制、宣傳引導、安全保密等方方面面。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委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甘肅省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49.我省保障高考綜合改革的配套改革有哪些?
答:一是推進新課程改革。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明確課程設定、課程管理、師資培訓、教研工作和學校條件保障等。
二是推動高中教學管理模式改革,有序推進選課走班,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探索建立行政班與教學班並存、班主任和導師制結合,學科學業評價與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並舉的教學管理模式。
三是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理性選擇學科和課程組合。
四是完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依託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真實、客觀、準確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50.我省如何強化考試安全和誠信制度建設?
答:我省將加強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安全管理,進一步做好報名、考試、評卷和錄取各項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開、舉報、申訴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招生秩序,努力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加強對考生、教師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評價管理,健全學校、個人考試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學校信譽制度及相應的獎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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