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的方案。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於2018年8月2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18年8月22日
  • 發文字號:京教計〔2018〕20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京教計〔2018〕20號
各區教委,各有關學校,北京教育考試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等部委相關配套檔案精神,市教委組織制定了《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經市委市政府同意上報,中央改革辦和教育部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8月22日

方案全文

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及教育部等部委相關配套檔案要求,按照《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確定的總體框架,在充分借鑑試點省市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從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出發,主動適應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體制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3.體現科學選才。提升高校人才選拔水平,引導高校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
  4.注重統籌推進。循序漸進,處理好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的關係;系統設計,加強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溝通;協同推進,處理好考試、招生和教育教學等方面的關係。
  5.立足首都實際。主動適應首都教育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勇於創新,以首善標準推進我市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不斷提升人民民眾對改革成果的獲得感。
  二、改革目標
  2017年啟動我市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實際的現代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公平公正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自2017年9月1日起,從高一年級開始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1.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
  2.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和選修Ⅰ課程要求為依據。
  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考試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合格性考試中體育與健康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藝術(音樂、美術)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其餘11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後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做到隨教、隨考、隨清。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達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後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等級性考試。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考試對象僅限當年參加本市統一高考的考生。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分為5個等級,等級根據原始分劃定,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方式另行制定。
  高等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選考科目範圍,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科學確定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從思想道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2.科學合理使用評價信息。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學校每學期要對電子平台中學生本學期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進行審核和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招生學校應提前制定並公布具體使用辦法,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開、公正。
  (三)開展高考綜合改革
  1.統一高考招生改革
  (1)統考科目。從2020年起,北京市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每門科目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2)英語考試。從2018屆考生起,英語聽力分值保持30分不變,與統考筆試分離,實行機考,一年兩次考試,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進行,取聽力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從2021年起,英語增加口語考試,口語加聽力考試總計50分,總成績分值不變。
  (3)成績構成。從2020年起,參加本科院校招生錄取的考生的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其中選考科目每門滿分100分,即高校招生錄取總分滿分值為750分。
  參加高職(專科)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採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招生高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定2門,所選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成績需達到合格。
  (4)錄取方式。實行高考志願考後知分填報,普通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在總結本科二批與本科三批合併為本科二批經驗基礎上,2019年將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合併為本科普通批。
  2.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除統一高考外,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自主招生、單考單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逐步使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高職院校對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分別制定測試辦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職生在文化課筆試基礎上,充分考慮學生的職業技能水平。
  3.綜合評價錄取改革
  充分借鑑其他省份的經驗,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總成績的60%。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院校範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北京市教育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負責統籌指導高考綜合改革推進工作,加強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積極穩妥推進。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形成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的整體合力。
  (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
  加大對各項改革舉措的宣傳力度,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組織專家做好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進一步創新招生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
  (三)強化高考綜合改革的基礎保障
  高考綜合改革對普通高中的基本設施、教師隊伍和考試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現有師資、教室等教育資源面臨嚴峻壓力。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做好我市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條件的保障工作。
  (四)深化高中教育教學改革
  高中學校要適應高考綜合改革要求,進一步調整學校育人模式,深化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在課程體系建設、課程安排、教學組織等方面進行重新設計,實行不同程度的選課走班教學。要加強對學生生涯規劃的指導,逐步完善高中生涯教育體系和選課指導制度,培養學生生涯規劃和自主選擇能力,從個人實際出發,合理選擇考試科目和升學目標。市教委要制定專門培訓方案,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提高其對高考綜合改革新要求的適應能力。
  (五)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強化部門協作,進一步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積極做好英語科目考試改革、志願填報方式和錄取方式改革等工作,指導在京招生高校確定選考科目方案,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內容解讀

《北京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 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自2017年9月1日起,從高一年級開始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一)考試科目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
  (二)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
  (1)考試內容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和選修Ⅰ課程要求為依據。
  (2)考試科目及對象
  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考試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設等級性考試。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考試對象僅限當年參加本市統一高考的考生。
  (3)考試時間及成績呈現形式
  • 合格性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體育與健康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藝術(音樂、美術)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其餘11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後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做到隨教、隨考、隨清。
  • 合格性考試成績呈現形式
  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達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主要依據。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後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 等級性考試時間
  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參加3門科目考試。等級性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 等級性考試成績呈現形式
  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分為5個等級,等級根據原始分劃定,成績當年有效,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當年總成績。
  高等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類)自主提出選考科目範圍,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 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一)科學確定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從思想道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二)科學合理使用評價信息
  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學校每學期要對電子平台中學生本學期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進行審核和公示。
  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招生學校應提前制定並公布具體使用辦法,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開、公正。
三、 開展高考綜合改革
  (一)統一高考招生改革
  (1)統考科目
  從2020年起,北京市統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每門科目滿分150分,總分450分。
  (2)英語考試
  從2018屆考生起,英語聽力分值保持30分不變,與統考筆試分離,實行機考,一年兩次考試,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進行,取聽力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從2021年起,英語增加口語考試,口語加聽力考試總計50分,總成績分值不變。
  (3)成績構成
  從2020年起,參加本科院校招生錄取的考生的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其中選考科目每門滿分100分,即高校招生錄取總分滿分值為750分。
  參加高職(專科)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採用“統考+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招生模式,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招生高校根據各專業培養需求從合格性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定2門,所選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成績需達到合格。
  (4)錄取方式
  實行高考志願考後知分填報,普通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平行志願投檔。在總結本科二批與本科三批合併為本科二批經驗基礎上,2019年將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合併為本科普通批。
  (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除統一高考外,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自主招生、單考單招等形式,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逐步使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
高職院校對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生分別制定測試辦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職生在文化課筆試基礎上,充分考慮學生的職業技能水平。
  (三)綜合評價錄取改革
  充分借鑑其他省份的經驗,在部分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改革試點,綜合評價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成績、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總成績的60%。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院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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