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的部署,決定在部分地區和學校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
- 發布文號:國辦發〔2010〕48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性質:檔案
具體內容
附屬檔案
改革任務 | 試點任務 | 試點地區、學校 | |
一、建立健 全體制機 制,加快學 前教育發 展 | 1 | 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 遼寧省大連市,上海市閔行區,江蘇省鎮江市等市縣,浙江省杭州市、寧波市,安徽省合肥市,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臨夏回族自治州,寧夏回族自治區部分市縣 |
2 | 探索政府舉辦和鼓勵社會力量辦園的措施和制度,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 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浙江省,雲南省 | |
3 | 改革農村學前教育投入和管理體制,探索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途徑,改進民族地區學前雙語教育模式 | 黑龍江省,廣西壯族自治區10個縣,貴州省畢節地區,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4 | 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 | 江蘇省,浙江省部分學校 | |
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多種途徑解決擇校問題 | 5 | 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探索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的有效途徑 | 北京市部分區縣,天津市,山西省,黑龍江省部分縣市區,江西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6 | 創新體制機制,實施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際交流制度,實行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的辦法,多種途徑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 北京市部分城區,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大連市、本溪市,吉林省通榆縣,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嘉善縣,安徽省,福建省部分市縣,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廣州市、惠州市、佛山市南海區,海南省,四川省8個縣,雲南省,甘肅省慶陽市、酒泉市,青海省6個自治州30個縣的478所學校,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3個縣的100所學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石河子市 | |
7 | 完善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體制機制,探索非本地戶籍常住人口隨遷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保障制度 | 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廣東省,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8 | 完善寄宿制學校管理體制與機制,探索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模式 | 廣西壯族自治區憑祥市、龍勝各族自治縣,貴州省畢節地區,甘肅省酒泉市,青海省海南州 | |
9 | 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考核和評估制度 | 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雲南省 | |
三、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 | 10 | 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改進考試評價制度,探索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途徑和方法 | 遼寧省盤錦市,江蘇省南通市,安徽省,山東省,陝西省西安國小,甘肅省部分市縣 |
11 | 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和教學方法改革 | 北京市,廣東省深圳市 | |
12 | 整體規劃大中國小德育課程,推進中國小德育內容、方法和機制創新,建設民族團結教育課程體系,探索建立“陽光體育運動”的長效機制 | 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市、張掖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13 | 開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化發展試驗,建立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探索西部欠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措施和辦法 | 北京市,天津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陝西省,四川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部分市縣 | |
14 | 研究制定義務教育質量督導評價標準,改革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價辦法,建立中國小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安徽省,湖北省,海南省,重慶市,雲南省部分市州,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部分市縣 | |
四、改革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 15 | 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體制機制,創新政府、行業及社會各方分擔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機制,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 | 天津市,遼寧省,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上海市嘉定區、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市16個職教園區,四川省德陽市,雲南省昆明市等7市州 |
16 | 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規範化建設,加強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探索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安徽省皖江城市帶9市59縣區,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10所高職院校,海南省,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教育園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17 | 開展民族地區中等職業教育“9+3”免費試點,改革邊疆民族地區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體制,加快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中等職業教育發展 | 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民族地區,貴州省畢節地區,雲南省昆明市等9市州,青海省17所職業技術學校 | |
18 | 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工作督導體系 | 內蒙古自治區 | |
19 | 開展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綜合改革試點 | 北京市石景山區、大興區,吉林省長春市,上海市,江蘇省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寧波市、溫州市,山東省青島市、日照市,河南省商丘市,湖南省長沙市、株洲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柳州市 | |
20 | 探索建立職業教育人才成長“立交橋”,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廣東省,甘肅省蘭州市、定西市、慶陽市 | |
五、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 | 21 | 完善教學質量標準,探索通識教育新模式,建立開放式、立體化的實踐教學體系,加強創新創業教育 | 安徽省,廣東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南開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東華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西南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央民族大學,西南民族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暨南大學,瀋陽音樂學院南校區,贛南醫學院,海南大學,西藏藏醫學院,青海大學藏醫學院 |
22 | 設立試點學院,開展創新人才培養試驗 | 北京大學等部分高校 | |
23 | 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畫 |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南開大學,吉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蘭州大學 | |
24 | 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深化專業學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與高等學校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體制機制 | 北京市部分高校與科研院所,在滬10所高校、部分大學附屬醫院,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寧夏醫科大學 | |
25 | 探索開放大學建設模式,建立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探索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 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雲南省,中央廣播電視大學 | |
26 | 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 | 北京市,上海市,山東省濟南市,廣東省廣州市 | |
六、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設現代大學制度 | 27 | 探索高等學校分類指導、分類管理的辦法,落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 | 北京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廣東省,雲南省 |
28 | 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完善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復旦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湖南大學,重慶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長安大學,蘭州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29 | 建立健全崗位分類管理制度,推進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層學術組織形式及其運行機制 | 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大連理工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30 | 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完善高校內部財務和審計制度 | 黑龍江省,浙江省,廈門大學,山東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長春理工大學 | |
31 | 改革學科建設績效評估方式,完善以質量和創新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 | 湖南大學,長安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32 | 構建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監督查處機制,健全高等學校廉政風險防範機制 | 黑龍江省 | |
七、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改革高等學校辦學模式 | 33 | 推進高校與地方、行業、企業合作共建,探索中央高校與地方高校合作發展機制,建設高等教育優質資源共享平台,構建高校產學研聯盟長效機制 | 北京市,天津市部分高校與科研院所,山西省,遼寧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江西省,湖北省,重慶市,甘肅省部分高校,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天津大學,江南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重慶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南京理工大學 |
34 | 發揮行業優勢,完善體制機制,促進行業高等學校特色發展,培養高水平專門人才 | 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華北電力大學,東北林業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華中農業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長安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 |
35 | 完善來華留學生培養體制機制,擴大留學生招生規模 | 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廣東省部分高校,北京外國語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華僑大學 | |
36 | 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模式,培養國家緊缺的國際化創新人才,建立具有區域特色的國際教育合作與交流平台,完善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機制,提高中外合作辦學水平 |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中南民族大學,華僑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37 | 加強內地高校與港澳知名高校合作辦學,探索閩台高校教育合作交流新模式 | 福建省,廣東省 | |
八、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深化辦學體制改革 | 38 | 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辦法 | 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 |
39 | 清理並糾正對民辦教育的各類歧視政策,保障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 | 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雲南省 | |
40 | 完善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財政資助民辦教育具體政策,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學校 | 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廣東省深圳市,雲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武漢科技大學中南分校 | |
41 | 改革民辦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雲南省,西安歐亞學院 | |
九、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 42 | 制定優秀教師到農村地區從教的具體辦法,探索建立農村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創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全員培訓模式,推進農村教師周轉房建設,多種措施加強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 | 北京市,黑龍江省,江西省部分縣市,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雲南省,陝西省寶雞市、安康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43 | 完善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擴大實施範圍 | 北京市,江蘇省,湖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上海師範大學,雲南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 | |
44 | 創新教師教育體系和培養模式,探索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新模式,構建區域協作的教師繼續教育新體制,建設支撐教師專業化發展的教學資源平台 | 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北京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西南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 | |
45 | 完善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模式 | 青海省6個自治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46 | 開展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試點,建立中國小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和辦法,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 | 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部分學校,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 | |
47 | 探索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 吉林省松原市,上海市,山東省濰坊市,廣東省中山市,陝西省寶雞市 | |
十、完善教育投入機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 48 | 探索政府收入統籌用於優先發展教育的辦法,完善保障教育優先發展的投入體制 | 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重慶市,雲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49 | 探索高校多渠道籌集辦學經費的機制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50 | 根據辦學條件基本標準和教育教學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級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 | 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雲南省,甘肅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