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
著力破除制約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著力解決人民民眾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和突出矛盾,以促進公平為重點,以提高質量為核心,從關鍵環節入手,推進培養體制、辦學體制、管理體制、保障機制等方面的系統改革,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職業教育能力建設、高等教育質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新進展,積極探索辦好學前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為全面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積累經驗。
重點內容
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明確政府發展學前教育職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革,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推進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改進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提高中外合作辦學水平,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等。
試點要求
有一定工作基礎、願意先行先試的地區和學校,選擇一項或幾項申報改革試點。每項改革都要提出試點方案,包括改革事項、改革目標、改革措施、保障條件、試點周期、需要的支持政策等內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鼓勵體制機制創新、有利於擴大教育資源的原則,在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論證的基礎上,形成本地教育改革試點方案,經省級政府同意後,以省(區、市、兵團)為單位於5月30日前報送教育部。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改革試點方案按隸屬關係報送。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按照分省申報、專家評審、協商論證、綜合平衡、統一部署的原則確定,優先選擇改革目標明確、政策措施具體、支持力度大、示範性強的試點方案,綜合形成國家總體方案。未列入國家總體方案的試點,由各地自行組織實施。國家試點地區和單位,將根據綜合改革的需要和各地試點進展情況,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聯 系 人:王洪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