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教育改革與合作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4年6月6日,教育部以教發〔2014〕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教育改革與合作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加快教育合作重點領域改革步伐、創新區域教育合作體制機制、完善工作機制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教育改革與合作發展的指導意見
  • 檔案號:教發〔2014〕7號 
  • 發文單位:教育部 
  • 發布日期:2014年6月6日
意見說明,意見內容,

意見說明

上海市教委,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教育廳: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以下簡稱“長三角地區”,範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教育合作,深化長三角地區教育協作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意見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長三角地區是國家層面的最佳化開發區域之一,也是我國綜合實力最強、教育資源最豐富的地區之一,教育發展在全國處於領先水平。近年來,長三角地區各省市不斷創新區域教育合作機制,區域教育協作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全國其他區域教育合作提供了經驗和示範。進一步深化長三角地區教育合作發展,對於發揮長三角地區的區位優勢,推進長三角地區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進一步增強區域國際競爭力具有積極作用,對促進其他地區教育合作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目標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著力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建立健全區域教育合作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在管理體制、辦學體制、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以及區域教育一體化建設等方面率先探索,提升區域教育的整體水平,努力構建具有區域特點、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區域教育體系,努力趕超已開發國家教育發展水平,打造亞太地區教育高地,為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三)基本原則
——堅持立足區域,服務全局。按照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新型城鎮化規劃對長三角地區的定位,深化各項教育改革,全面提高長三角地區教育綜合實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水平。服務國家戰略發展全局,充分發揮長三角地區的帶動作用,積極將優質教育資源向泛長三角地區、長江流域乃至中西部地區輻射,促進區域教育協調發展。
——堅持市場導向,轉變職能。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發揮辦學機構在協作發展的主動作用,政府依法管理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作用,統籌協調各方面資源,形成推進長三角地區教育合作的合力。
——堅持解放思想,制度創新。鼓勵長三角地區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區域教育合作新模式,建立富有效率、更加開放、聯動發展的合作體制機制,激髮長三角地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活力,為全國其他區域教育合作積累經驗,提供示範。
二、加快教育合作重點領域改革步伐
1.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在實施“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教育部與三省一市有關教育改革試驗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積極探索和推進區域合作發展的新機制。在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師資與學校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各類學校(機構)學習成果積累與轉換、同質同類高校學分互認、共建實驗實訓基地、招生考試制度改革、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高校繼續教育綜合改革等方面加強合作,共同破解制約教育改革發展的共性問題,統籌區域教育協調發展,率先實現長三角地區教育現代化。
2.推進區域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支持長三角地區各省市深化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充分利用長三角地區高等教育資源豐富、部屬高校集中、地方高校較多、辦學特色鮮明等優勢,最佳化地方高校布局和學科專業結構,提升地方高校辦學水平。豐富和發展部、省(市)“共建、共管”高校的新內涵,鼓勵和支持“共建、共管”高校在本區域內探索合作辦學。探索實施省級政府投入與績效評估考核相結合的新機制。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法律法規許可、條件相對成熟的情況下,率先探索部屬高校的管理體制改革,在招生、專業設定等方面對部屬高校實現省級政府統籌。
3.推進區域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發揮長三角地區民間資本充裕、人民民眾具有重視教育文化優良傳統的優勢,積極探索社會力量舉辦教育的新路徑、新模式。按照“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鼓勵和支持長三角地區扶持與規範民辦教育發展,加快探索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辦法,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學生與公辦學校、教師、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激勵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創新公辦學校辦學體制,鼓勵和支持區域內優質學校資源扶持相對薄弱學校,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探索“委託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新模式,辦好每一所學校。
4.推進區域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根據長三角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大力推進研究生和各類高層次套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與機制的創新。建立健全區域性高校合作育人和合作辦學機制,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產業轉型升級的需求,引導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套用技術型高校轉型發展,在年度招生計畫增量、生均經費撥款、重大建設項目等資源配置上向套用技術型高等學校傾斜。
5.推進區域性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在國家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的框架下,充分運用長三角地區教育協作發展的成果優勢,鼓勵和支持探索區域性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創新學生綜合評價機制,最佳化高校選拔學生機制,增強區域和學校考試招生的自主權,逐步建立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招生考試制度。
6.積極探索建立區域基礎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按照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總要求,統籌協作、合理配置基礎教育資源,推進城鄉、區域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率先普及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5年教育,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
7.共同構建區域現代職業教育體系。鼓勵和支持長三角地區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率先探索開展中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套用型人才一體化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積極促進職業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聯動,探索區域性職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鑑定的互通互認。根據產業轉移和轉型升級的需求,建立區域性校企雙方人才資源最佳化機制,創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探索職業院校異地辦學的模式,擴大優質職業教育資源。
8.加快推進區域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和支持長三角地區提升區域教育國際化的水平,總結和推廣寧波諾丁漢大學、上海紐約大學、崑山杜克大學等中外合作辦學的經驗與做法,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鼓勵長三角地區共同向海外推介優秀教育資源,進一步擴大外國留學生規模,提高留學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加大教師、學生的海外學習培訓力度和聯合、合作科研的力度,鼓勵共同開發並共享海外培訓基地。吸引更多的世界一流專家、學者和團隊來長三角地區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
三、創新區域教育合作體制機制
1.加強區域高校校際合作。積極鼓勵並推進多形式、多類別的校際合作,探索合作培養、交叉培養學生的路徑和體制。鼓勵和支持區域內相關高校間的學分互認、跨校選課,探索建立長三角地區高水平大學、套用技術型高校、師範院校的發展聯盟。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依託學科、專業優勢,跨省市與其他高校、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以及有關單位深度合作,形成協同創新的有效機制,推進若干高校儘快進入世界高水平大學行列。
2.共建區域教育協作發展平台。鼓勵和支持長三角地區共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建立相對統一的學校、教師、學生評價標準及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支持建設長三角地區終身學習資源庫,促進高等教育學習資源開放共享,探索建立學業資格認證框架,建立健全線上學習質量保障體系。鼓勵長三角地區開放大學的資源共建共享,建設學分銀行,以靈活學習、學分累積和轉換互認等形式,滿足人民民眾終身學習的需求。
3.構建區域內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區域內優質教育教學網建設,供教師、學生選用、選修;加快建立高校圖書館聯盟,實施圖書資料共享。鼓勵和支持高校重點實驗室和大型儀器設施區域內跨省市共享,各類素質教育基地、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互相開放,逐步建立和完善共建共享的工作機制。
4.推進區域性師資隊伍建設合作。鼓勵和支持探索區域內師資培訓機構的合作與資源最佳化,加大互派教師交換任教、互派幹部交流掛職的力度,探索和形成長三角地區師資合作培養、共同提高的新機制。鼓勵共同採取措施加快區域內幼稚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英語教師以及音體美教師的培養,拓展培養培訓渠道。鼓勵和支持長三角地區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相對統一的區域性教師任職標準與專職進修要求。
四、完善工作機制
1.支持建立長三角地區教育協作發展協調機制。支持三省一市定期研究長三角地區教育協作與發展工作有關事宜,教育部各相關司局要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根據需要及時協調解決有關事項。
2.加強長三角地區教育協作與發展研究。支持長三角地區聯合成立“長三角地區教育協作與發展研究中心”,圍繞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加強戰略規劃設計和合作發展項目等區域教育協作與發展研究,為促進長三角地區教育科學發展、合作發展提供決策諮詢和研究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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