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是2024年2月1日廣州市教育局發布的檔案。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於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1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國家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深化體教融合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等檔案精神,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滿足體育、藝術特長學生的發展需要,激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活力,培養一批體育、藝術優秀後備人才,為廣州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繼續在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領頭羊和火車頭作用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撐。
  二、工作原則
  遵循適度、公平、公開、匹配的原則,特長生招生既符合高中特色發展需要又合理控制招生計畫比例,既符合公平公開選拔人才要求又遵循人才培養規律,既滿足特長生培養條件又符合特長生個性化發展需要。
  三、招生學校、招生計畫及範圍
  (一)招生學校
  由市制定我市普通高中階段體育美育“一條龍”培養學校遴選方案,統籌高水平學生體育美育團隊建設,經遴選出的體育美育“一條龍”培養學校即我市高水平學生體育美育團隊,具備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未入選的學校不具有特長生招生資格。
  (二)招生計畫及範圍
  每年特長生招生計畫由市教育局徵集核定後統一發布。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招錄範圍按《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於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1號)規定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特長生和外區特長生占本校特長生總數的比例,不超過本校第三或第四批次相應招生計畫的占比,由中考服務平台按規則自動計算各相關學校特長生的隨遷子女最大招生計畫和外區最大招生計畫,計算結果去尾取整。
  四、招生類別
  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包括:體育特長生、藝術特長生、優秀體育後備人才三類。
  五、報名條件
  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學生為國中應屆畢業生或返穗生。其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學生,須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學生),或符合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
  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學生在畢業當年5月1日前三年內(2024屆為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應獲得符合以下認證條件的相關證書。
  (一)體育特長生需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廣州市級以上(含市級)體育比賽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者;
  2.獲得區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前三名者;
  3.參加地級(市)以上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的比賽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標準者。
  (二)藝術特長生需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國家、省級、市級中國小美育展演活動三等獎(含三等獎,下同)以上;
  2.獲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專項賽事及“羊城學校美育節”系列賽事活動三等獎以上;
  3.獲得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藝術專項賽事及“羊城學校美育節”系列賽事活動二等獎以上;
  4.獲得中國舞蹈家協會主辦的全國“小荷風采”“荷花少年”舞蹈比賽銅獎以上;
  5. 獲得中國戲劇家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國少兒戲曲小梅花薈萃”銀花獎以上;
  6.獲得國際文化交流基金會組織的世界合唱比賽銅獎以上;
  7.獲得教育、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國家級、省級體育舞蹈賽事個人前六名以上;
  8.參加“羊城學校美育節”系列展演活動演出者;
  9.廣州青年交響樂團入團滿一年以上團員且代表樂團參加正式交流演出(必須出具團員證明和演出證明)。
  (三)優秀體育後備人才需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教育部(含中國中學生體育協會主辦)或體育總局主辦的比賽集體項目前三名者及個人項目前六名者;
  2.獲得省教育廳或省體育局主辦的比賽集體項目冠軍及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3.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含一級)等級證書者;
  4. 獲得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亞運會、亞洲錦標賽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八名者。
  六、實施程式和辦法
  (一)學校公布自主招生簡章
  經批准具有特長生招生資格的普通高中,應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的特長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特長生招生項目、計畫和培養目標等自行制定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的特長生招生簡章,簡章須明確以下內容:
  1.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畫(含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及範圍(具體以《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指南》公布為準)。
  2.體育、藝術項目培養簡介。
  3.體育、藝術項目特長具體條件、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各招生學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特長項目類別自主選擇普通高中某一梯度投檔控制線作為投檔控制線。其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的錄取最低分數線不得低於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秀體育後備人才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0%(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取整),具體比例由各招生學校確定。
  4.專業測試辦法,須明確每個項目的具體測試日期、具體測試內容、考核標準和流程。明確現場測試評價實施全程錄像,測評專家組應包含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
  5.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參加專業測試名單確認、志願填報、參與專業測試、錄取等流程的具體安排和要求。
  6.學校宿位安排情況。
  7.諮詢及投訴處理機制,並指定專人負責。
  省、市屬學校的簡章報市教育局備案,區屬學校的簡章報區教育局備案,備案完成後統一在學校網站或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布。
  (二)考生報名
  1.網上申報。特長生招生實行網上報名,符合特長生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時間內憑考生號和密碼登錄中考服務平台填報獲獎項目、獲獎等級和證書等級等相關信息,並把所需的審核材料整合為1個PDF檔案上傳,考生最多可填報2所不同普通高中學校(含校區),每所可填報1個對口項目,其中體育特長生和優秀體育後備人才不可兼報。招生學校必須按規定的體育(含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美育項目進行招生,否則不予辦理和審批。
  2.現場確認。考生在中考服務平台列印《廣州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報名表》(以下簡稱“特長生報名表”),連同相關獲獎證書或等級證書原件與複印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前往報考學校,提交全部審核材料。逾時未確認的報名信息無效。
  (三)確定專業測試名單
  普通高中學校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確定參加本校專業測試的考生名單,並在中考服務平台錄入。招生學校完成全部網上錄入後,在中考服務平台列印《廣州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申報名冊》(以下簡稱《特長生申報名冊》),並在《特長生報名表》上出具意見,連同考生的獲獎證書或等級證書的複印件(證書由學校統一核查與存檔,複印件加蓋招生學校認定的“原件相符合”章和學校公章)等有關材料上報各區教育局。
  根據義務教育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教育局會區招考辦負責本區招生學校(含省市屬學校)報送的有關材料複審工作,並由專人負責在中考服務平台錄入審核意見。
  經學校、區教育局審核後,確定參加專業測試名單,並在中考服務平台錄入。參加考核名單須在學校公眾號或學校公開渠道公示7個自然日。
  (四)組織專業測試
  普通高中學校在全市統一時間範圍內組織開展專業測試,確定通過專業測試的考生。體育、藝術特長生按不超過項目招生計畫1:1.5比例的人數(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取整)確定,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按不超過項目招生計畫1:1比例的人數確定。其中確定通過專業測試的隨遷子女和外區考生人數分別不超過學校特長生的隨遷子女最大招生計畫和外區最大招生計畫。通過測試考生名單和專業測試成績在學校公眾號或學校公開渠道公示7個自然日。
  公示結束後,學校將通過測試考生名單和專業測試成績錄入中考服務平台,經各區教育局審核後,在廣州招考網、學校公眾號或學校公開渠道公布通過測試考生名單。
  (五)考生志願填報
  通過專業測試的考生在第一批次填報1所學校的1個對口項目作為特長生自主招生志願。其餘志願按相關規定填報。
  (六)錄取
  特長生自主招生錄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投檔。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先進行投檔,各校未完成的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招生計畫納入該項體育特長生自主招生計畫進行投檔錄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畫納入後續批次進行投檔錄取。
  特長生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其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享受加分或優先錄取)不低於特長生招生學校在《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指南》公布的對口項目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特長生自主招生成績滿分為100分,由考生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折算為百分制後,由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專業測試成績按照比例合成,其中體育類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藝術類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按志願和合成分數(保留小數位)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測試成績仍相同時,則依照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
  各區各校要進一步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學校按要求制定特長生自主招生簡章,明確測試方式及標準,規範測試辦法和程式。各區要嚴把材料複審關,加強對招生學校的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嚴明招生紀律
  堅持“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規定條件進行審核,確保考生材料真實,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各學校不得進行其他內容和任何形式的文化學科考試,專業測試須全程錄像,並在規定時間內組織,測試專家組應包含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各區教育局和省、市屬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改變招生學校、項目、計畫和範圍。
  (三)推進陽光招生
  堅持公開透明,認真落實信息公開要求,嚴格執行公示制度,通過簡章、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及時主動公布招生計畫、招生範圍、招生結果、諮詢方式等信息。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健全培養機制
  招生學校要完善特長生培養機制,加強管理,根據學校項目發展情況擬定《特長生培養協定書》和特長生成長檔案,落實“教會、勤練、常賽(常展)”要求,提高訓練水平,營造校園良好體藝氛圍,推動學校體育、藝術高質量發展。
  (五)強化監督檢查
  各區各校要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嚴肅查處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要求以及擾亂招生工作秩序、影響教育教學的行為。對於違反政策規定,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審核不嚴,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理。
  八、其他
  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類特長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參照此方案執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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