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的方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4月2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 發布機關:山西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6年4月26日
  • 發文字號:晉政發〔2016〕23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晉政發〔2016〕2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普通高校:
  現將《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方案全文

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實現富民強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髮展。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深入推進素質教育。
  ——堅持科學規範,促進教育公平。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堅持統籌規劃,促進科學選拔。整體設計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統籌謀劃,系統設計,為學生髮展提供更多選擇權利和機會。
  ——堅持循序漸進,穩妥積極實施。將各項改革方案分別設計、分步實施、穩中求進,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三、總體目標
  2015年啟動我省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進,2021年整體實施。通過深化改革,基本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的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式透明的考試招生模式。
  四、主要任務
  (一)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
  1.提升招生計畫服務水平。完善管理辦法,提高計畫編制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高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加大招生專業結構調整力度,堅決限制或調減明顯供大於求專業的招生計畫。適度擴大高等教育招生規模,逐步縮小我省高考錄取率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
  2.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機會。實施好農村貧困地區專項計畫,國家專項計畫由省屬“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按國家下達規模足額編制;地方專項計畫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權的重點高校承擔,規模不少於有關高校在晉一批招生規模的3%,形成保障我省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二)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
  1.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國小、國中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全面建立劃片合理、入學有序、招生陽光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深入推進依法辦學,嚴格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有效化解義務教育“擇校熱”。
  2.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改善高中學校辦學條件。指導各地健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進高中學校招生辦法。完善制度,深入推進實施優質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指標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國中學校的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根據國家中考意見另行制定。
  (三)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按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要求,對現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對象、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形式、考試時間、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等進行調整。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14科,分為等級性考試和合格性考試。等級性考試由省統一組織考試;合格性考試由省根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制定統一要求,省及市分別具體組織。
  2016年出台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實施新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根據義務教育的特點,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辦法,研究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2.規範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要求,在現有普通高中綜合發展報告制度的基礎上,對評價內容、評價程式進行調整,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由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導入平台的基本程式,為每位高中學生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2016年出台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實施新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年齡特點,參照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研究制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的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新生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逐步分離。有步驟地推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辦法。2017年起,高職院校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進行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現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包括通用技術基礎、職業傾向和職業潛能等內容;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進行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考試;面向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具有實踐經歷人員單獨招生,進行面試和職業技能考試。2018年起,中職對口升學在部分專業增加技能考試。2020年起,高職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種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試技能考試。
  高職院校通過單獨招生、對口升學、招收有實踐經驗人員等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2016年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40%,2017年達到50%,2018年成為主渠道。
  2016年出台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4.深化考試內容改革。嚴格以國家課程標準和國家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科學設計義務教育階段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招生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建立試題評估機制,評估命題質量,保證考試的導向性、科學性和規範性。
  (四)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高考取消省優、各類學科競賽、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各類全國性加分項目,規範和完善國家保留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對確有特殊潛能或創造性才能的項目整合到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2015年5月8日起,中考取消省優、省三好、科技創新、電腦製作、體育特長等各類加分項目。具體政策分別執行《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山西省調整規範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招考委〔2015〕1號)、《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山西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晉招考委〔2015〕3號)。
  2.完善和規範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5年起全面配合省外高校實施自主招生各項改革措施。省考試招生機構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配合做好有關考生投檔資格審查、組織有關考生單獨填報志願、加強信息公開公示等工作。按教育部統一部署,探索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根據國家要求,督促在晉招生高校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訂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和完善錄取方式。繼續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方式,推行並完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積極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五)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中考、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規規章,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的監督,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明考試招生工作紀律,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推進高考綜合改革。
  1.改革考試科目設定。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起,全省高考科目由統一高考科目和學生選考科目構成。
  其中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科,保持現有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實行“一年兩考”,考生可以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將其中高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
  選考科目由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科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科。
  2018年出台普通高校招生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銜接辦法。
  2.改革高考招生錄取辦法。2021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實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專業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要求,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於2018年秋季開學前向社會公布。
  2018年出台山西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考試機構和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評估體系和督導制度,確保各項改革平穩順利推進。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面做好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各級各類考試招生的科學化和規範化管理水平。加強省、市、縣三級考試招生機構和命題機構建設,配齊配強考試、招生和命題人員。加強命題隊伍建設,統籌研究和推進考試命題改革。建立鼓勵優秀教師積極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考評卷的工作機制,提高評卷質量。
  (二)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建立考試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考試條件建設,全面完成標準化考點建設任務。建立標準化考點建設、升級和維護長效機制,加強保密設備、安檢系統的配備、維護和更新建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切實維護“平安考試”的良好環境。科學合理制定各類考試收費標準,確保各類考試順利實施。加強普通高中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改革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需求。加強校長、教師、教研人員的培養,提升教學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能力。
  (三)加強宣傳諮詢指導。
  加大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方案和各項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宣傳相關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使各項政策舉措家喻戶曉,共同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健康推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