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制定本辦法。由山西省教育廳於2016年5月1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機關:山西省教育廳
  • 印發日期:2016年5月18日
  • 發文字號:晉教基〔2016〕21號
辦法全文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晉教基〔2016〕21號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相關要求,與《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相配套,省教育廳制定了《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並已報教育部備案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教育廳
  2016年5月18日
 
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相關要求,與《山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相配套,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客觀反映學生全面發展狀況,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發展;促進高中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轉變人才培養模式;為高等院校科學選拔人才提供參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真實記錄。以學生日常成長事實為依據,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
  2.堅持科學指導。關注學生成長過程,著眼於學生髮展,把握學生個性特點、發掘學生潛能,加強學生學習和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3.堅持公開公正。嚴格評價程式,建立信息審核確認制度、誠信制度、公示和投訴舉報制度,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主要內容
  依據黨的教育方針,記錄和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內容包括: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成長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和遵紀守法等。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社團活動、參加公益活動和志願服務等情況。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在課程學習過程中反映出來的興趣和毅力、學科特長和優勢、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各門課程修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成績、研究性課程學習經歷與創新成果、優勢學科學習等情況。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的發展表現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參加體育運動的經歷和表現水平等情況。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等。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繪畫、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經歷和成果等情況。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在社會活動中的動手操作能力和社會實踐體驗經歷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等情況。
  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點,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方法與程式
  在我省現有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發展報告電子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山西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由高中學校組織實施,覆蓋高中學校每一名在校學生,採用寫實方法,客觀、真實、準確、便捷地跟進學生成長。基本程式如下:
  1.寫實記錄。教師指導每位學生客觀記錄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登錄系統及時填寫成長記錄。重點記錄軍訓、社會實踐、黨團活動、獲獎和榮譽稱號、違紀違規情況、課程修習成績、研究性學習專題報告、體育藝術科技活動項目等內容。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學生基本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內容採用客觀數據導入的方式記錄。活動記錄、事實材料必須真實、客觀、有據可查。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及時整理、遴選最能反映學生綜合素質提高的、最具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高中畢業前,學生要在整理遴選的基礎上撰寫自我陳述報告,提請教師為其撰寫推薦意見。
  3.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由高中學校統一錄入的內容(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必須於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客觀數據由相關部門事先審核。
  4.導入系統。學校公示無異議的信息由普通高中學校組織師生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客觀數據由相關部門審核後統一導入信息管理系統。學生每學期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信息進行網上確認,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正申請。
  5.形成檔案。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以《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記錄手冊》的方式呈現。學生高中畢業前,信息管理系統根據過程性記錄和數據自動生成記錄手冊,學生需要確認本人的記錄手冊並簽字。記錄手冊經班主任和校長簽字、高中學校蓋章後存檔,並提供給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使用。學生本人、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查看記錄手冊的相關內容。
  五、材料使用
  1.學生自我改進提高。學生通過成長事實的記錄,不斷反思總結,不斷發現和提升自我,實現學生自我管理和教育,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
  2.教師指導學生髮展。教師充分利用寫實記錄及相關事實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引導學生髮現自我,指導學生髮揚優點,明確努力方向。
  3.高中學校提升辦學水平。學校通過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不斷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嚴格過程管理,促進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教育行政部門積極推進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校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提高辦學質量。
  4.高校招生錄取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校應將學生綜合素質記錄手冊如實提供給高校,根據“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把記錄手冊信息作為高等院校招生的重要參考,相關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評價辦法,並提前三年向社會及普通高中公布。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將成立領導小組,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強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協調、落實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和管理機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具體要求,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
  2.完善條件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建立基地,為學生開展綜合實踐活動提供場所,為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提供社會支持。要建立專項經費,加強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宣傳、培訓及電子平台的開發與維護,確保評價工作的順利實施。
  3.健全制度體系。綜合素質評價堅持常態化實施,由高中學校具體組織。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避免集中突擊。要建立信息審核制度,對學生檔案信息和相關材料審核確認。要建立誠信承諾制度,公布誠信承諾內容,設立誠信檔案,營造學校誠信文化氛圍。要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及時糾正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維護學生根本權益。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指導學生在日常學習、社團活動等過程中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
  4.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內外監督制度,定期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記錄手冊真實性進行抽查。要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育督導體系,作為評估下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暢通監督渠道,加強社會輿論監督,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度和公信力。
  5.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弄虛作假或不當使用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高中學校或有關部門,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於提供虛假材料規模較大的高中學校,將嚴肅追究校長責任,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對校長撤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提供或者偽造虛假材料的學生個人,責令限期改正,並將作假事實記入學生誠信檔案,已提供高等院校錄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學生起實施。2017年秋季開始,各市選擇2—3所高中學校進行試點。試點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