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

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福建省“十一五”教育發展專項規劃》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拓展普通高中優質教育資源,促進普通高中內涵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確保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順利進行,我廳根據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發展和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需要,組織課題組在反覆調研、多方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原《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定級驗收辦法(試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級中學定級驗收標準(試行)》進行了研究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
  • 發布文號:閩教基〔2007〕42號
  • 發布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指導思想和目的,基本原則,申報資格和評估合格標準,基本程式,達標高中的責任,達標高中的管理,福建省教育廳通知,

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和發展,完善高中新課程背景下的達標高中建設和評估工作,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整體水平,擴大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對優質高中的需求,省教育廳在總結近幾年普通高中定級達標評估工作經驗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和我省實際,對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和評估標準進行了修訂。從今年起,對新申報的學校根據修訂後的評估辦法和評估標準進行評估。

指導思想和目的

建設和評估達標高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現代學校管理和教育評價理論為基礎,促進學校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增強學校依法辦學的意識,促進學校積極、主動與創造性地發展。
建設和評估達標高中旨在引導和激勵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明確辦學指導思想,規範辦學行為,深化課程改革,加強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辦出學校特色,逐步實現教育思想、教學內容、學校管理、教學設施和條件裝備的現代化,在當地實施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建設中發揮實驗、示範和輻射作用,帶動全省普通高中整體辦學水平的提高。

基本原則

1、導向性原則。達標高中建設和評估要根據教育改革發展需要以及學校發展規律制定評估指標體系,以科學的教育思想、先進的辦學理念引導學校改革發展,使達標建設和評估成為促進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措施。
2、發展性原則。達標高中建設既要評估學校現有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更要引導學校通過學校規劃制訂、學校教育實驗項目確立、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專業成長、學校課程建設、學校管理以及學校評價等方面形成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促進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3、過程性原則。達標高中建設和評估要充分關注學校建設和發展過程,要積極引導學校認真分析現狀,明確存在問題,不斷改進學校各項工作,不斷確立新的發展目標,使達標建設和評估過程成為促進學校建設的發展過程,激勵更多的學校積極投入到達標高中的創建過程中。
4、效益性原則。達標高中建設和評估應堅持“軟體從嚴、硬體從實”的要求,既要重視增加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又要重視學校建設的成本效益,在校舍、場地、設備等“硬體”配置上,以滿足辦學的實際需要為原則,做到經濟、實用、安全、高效,避免脫離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盲目追求豪華建設,浪費教育資源。

申報資格和評估合格標準

1、申報資格
凡普通高中(含獨立設定的普通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符合下列(1)至(4)項條件者,可申報三級達標高中;符合下列(1)至(5)項條件者,可申報二級達標高中;符合下列(1)至(6)項條件者,方可申報一級達標高中。
(1)學校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註冊登記,高中總規模不少於24個班,不超過60個班;每班學生不少於40人(外國語學校不少於30人),不超過54人。
(2)普通高中申請三級達標定級評估必須至少有兩屆高中畢業生,晉級達標須逐級申請,且在原級別確認滿三年後方可申報。
(3)學校近兩年沒有發生學校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重大安全事故。
(4)學校能嚴格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沒有在校園內舉辦“校中校”“校中班”和“復讀班”。
(5)學校高中教師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比例不低於下一級別評估標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比例不低於下一級別中級以上比例要求,其中申報一級達標高中的在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不少於20名。
(6)學校所在縣(市、區)經“雙高普九”省級評估合格或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省級評估為優秀。
2、評估合格標準
相應級別評估標準各項總得分不低於85分,其中第1項至第25項得分不低於60分,第26項至第34項得分不低於24分,同時符合以上要求的方為評估合格。

基本程式

確定為省級達標高中,須經創建、自評、申報、評估、確認等基本程式。
1、創建階段。學校在充分發揚民主、科學論證的基礎上,確定所要申報評估的級別,對照該級別標準的要求制訂學校相應的創建發展規劃,並報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對學校創建發展規划進行論證和評審,評審通過的學校按照規劃開展建設。學校基本完成創建發展規劃任務後,由教育主管部門檢查確認,並形成學校創建發展規劃任務完成確認書。
2、自評階段。學校充分發動廣大師生員工,學習和對照評估標準,實事求是地進行自查和測評,認真撰寫自評報告(包括學校基本概況,創建工作做法,成效、特色及經驗,存在的問題,整改方向及措施等內容),並填寫好《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學校自評表》。
3、申報階段。學校申報按照行政隸屬關係,向縣(市、區)教育局提交《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申報表》(設區市直屬學校直接向設區市教育局提交申報表),經縣(市、區)教育局簽署意見後報設區市教育局,由設區市教育局負責對學校申報資格進行審查並公示。對通過資格審查和公示(公示時間10天,下同)無異議的二、三級達標申報學校,由設區市教育局組織評估,評估合格後報省教育廳審核(必要時省教育廳進行抽查後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級達標申報學校,由設區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接到申報後,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組成工作小組對學校的創建工作、自評情況進行現場了解和考察。經核實和公示無異議後,由省教育廳組織評估和審核。
4、評估階段。根據不同的申報級別,設區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廳組織專家組赴校進行現場評估。評估採取查閱檔案材料、隨機聽課、察看教學設施設備管理使用情況,召開中層幹部、教師、學生座談會或個別訪談,進行校長現場答辯、問卷或社會聲譽調查等多種形式逐項審核。專家組經集體討論後形成評估意見,並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反饋。
5、確認階段。赴校評估結束後,學校要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寫出整改方案。對申報二、三級達標高中評估的,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專家組的評估意見和學校的整改方案進行審核,並形成市級評估書面報告,按規定的時間(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的10月底)上報省教育廳;對申報一級達標高中評估的,由省教育廳對省級專家組的評估意見和學校的整改方案進行審核,並對審核通過的學校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予以正式公布,並向學校授牌。

達標高中的責任

省級達標高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主動傳播先進的教育思想、管理經驗和教育教學成果;要堅持以學生為本,教書育人,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綜合素質的提高;要積極開展高中新課程實驗,主動承擔省、市教科研課題和實驗項目,舉辦各種公開教學活動,充分發揮實驗、示範和輻射作用;要積極探索研究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的有效方法,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提高課堂教學的效益,並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方法和學習習慣,提高學生的學習成效,在減負增效方面發揮表率作用;要積極承擔幫助相對困難學校的對口支援工作,在教師培訓、教學研究、教學設施等教育資源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對口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帶動我省高中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要在推動本地社區先進文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形成學校辦學特色。

達標高中的管理

1、建立新一輪的學校發展規劃制度。凡確認為省級達標高中的學校,需制定新一輪3-5年的學校發展規劃,建立以科學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的機制。同時,要將學校發展規劃實施、完成的情況與校長任期目標考核制度結合起來。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達標高中建設的指導、支持,並在儀器配備、經費補助、高中招生、師資調配和學校評優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保證這些達標高中發展和提高的需要。同時,要對省級達標高中進行經常性的業務檢查。業務檢查要重在幫助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總結辦學經驗,規範辦學行為,推進素質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3、實行省級達標高中定期複查制度。省教育廳對已確認的省級達標高中進行定期複查(一般三年左右),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開展專項督查。省教育廳將把複查評估、專項督查的意見和結果向被複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通報,並對學校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或委託設區市教育局進行專項督查。
4、實行省級達標高中動態管理制度。凡達到省三級以上標準的高中,省教育廳將確認其為優質高中。同時對達標高中進行動態管理,不搞“終身制”。經複查評估或專項督查,對已達不到原定級標準的省級達標高中,省教育廳將責成學校限期整改,經一年整改後仍達不到原定級標準的,將給予降級或撤銷省級達標高中稱號;對辦學方向和指導思想存在嚴重問題的;違反政策亂收費、亂補課、亂辦復讀班,受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領導班子或師生中出現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受到法律懲處的;因學校責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及在國家教育考試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檢查、評估等重大活動中,學校集體舞弊或嚴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並經核實,省教育廳即予撤消省級達標高中稱號。被降級或撤消省級達標高中稱號的學校,自降級或撤消稱號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達標高中或晉級達標。

福建省教育廳通知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和《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
閩教基〔2007〕42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省級達標高中:
現將修訂後的《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和《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學習,明確創建和評估達標高中的意義。新修訂的《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和《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標準(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創建和評估達標高中的指導思想、目的和基本原則,對申報資格、創建過程、具體評估標準和評分辦法、達標高中的責任和管理辦法等方面進行了重新規定,體現了國家和省對高中辦學的全面、規範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組織幹部和教師認真學習、理解和掌握評估辦法和評估標準,進一步明確創建和評估達標高中的意義,加強宣傳,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達標高中創建和評估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統籌規劃,努力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本地區高中教育發展規劃,加大布局結構調整力度,爭取政府加大教育經費投入,扶持農村優質高中發展,擴大農村優質教育資源。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調動學校及各方面的積極性,改善辦學條件,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三、分類指導,紮實做好創建評估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對學校的分類指導,引導學校打好基礎,抓好創建,既要重視硬體建設,更要重視軟體建設,要抓住影響學校水平的關鍵問題重點建設。要通過創建和評估達標高中,切實推進學校的各項工作,使創建和評估的過程成為促進學校建設的發展過程、提升辦學水平的過程。
四、動態管理,推動普通高中新一輪發展。凡2007年前確認的所有省一、二、三級達標高中,都要認真對照此次重新修訂後的《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辦法(試行)》和《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標準(試行)》進行整改和建設。我廳將適時組織有關專家組按照新標準對這些學校進行複查。經複查,對達到新標準要求的學校,我廳將予以重新確認,並重新公布達標高中名單,對於達不到新標準要求的學校,將予以降級或撤消省級達標高中的稱號。
附屬檔案:1.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學校自評表
2.福建省達標高中評估申報表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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