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

為推進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等檔案精神,深圳市於2018年頒布實施了《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深教﹝2018﹞528號)。現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和《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的精神要求,並結合試行的實際情況,對《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進行修訂,形成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0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全文
  一、目的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的綜合記錄和分析,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成長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提升義務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扭轉以考試分數為標準評價學生的片面傾向,並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更加綜合的參照依據;有利於引導學生更全面地認識自我,更合理地規劃自我,更主動地發展自我;有利於學校、家庭、社會形成正確育人觀,為發展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正確的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祖國和中國共產黨,弘揚愛國主義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落實立德樹人根本要求,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綜合素質的養成性。從基本素質要求和學生個性特長兩個層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注重養成學生良好的日常行為規範和品行,促進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尊重學生個體差異,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優勢,促進學生個性特長的健康發展。
  (三)堅持科學評價和便捷操作。科學設計指標體系,實行教師、學生、家長等多主體評價,綜合運用量化評價與質性評價等方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良好品行和突出表現。開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確保便捷操作,為每位國中學生建立伴隨終身的成長電子檔案。
  (四)堅持評價工作的公開透明和公平公正。嚴格規範評價程式和結果套用,強化監督,建立健全評價結果的公示制度和申訴制度,確保評價工作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根據國中教育的性質和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深圳教育教學實際,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兩部分:一是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指標。主要包括學生良好品行以及日常行為規範,具體包含對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二是學生的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通過建設“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為每一個國中學生建立“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以下簡稱“綜評檔案”),如實對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的狀況進行記錄、分析和評價。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仁愛友善、團結互助、行為習慣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與學生行為規範、思想品行等密切關聯的行為表現。
  (二)學業水平
  主要考察學生各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學習能力和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精神。重點是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研究性學習的經歷與成果,以及學習習慣、學習態度、學習意志力、學習規劃能力等。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鍊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素養等。重點是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現、課餘體育訓練情況、自我生活管理情況,以及自我認知、人際關係、情緒特點和青春期適應情況,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與相關技能情況等。
  (四)藝術素養
  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學生參加各類藝術活動的經歷和水平。
  (五)社會實踐
  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探究和調查研究所形成的創新意識、勞動意識和技能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社會實踐、職業體驗活動、創新活動的經歷與收穫等。
  四、評價方式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運用重要觀測點定量評價、寫實記錄與多元定性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具體包括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檔案呈現等方式。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基於25個重要觀測點是否達標,最終得出達標或不達標兩種結果;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通過寫實記錄完成;評語評價由學生、家長及教師等多方主體完成;檔案呈現由“信息平台”自動生成。
  五、評價程式
  綜合素質評價程式分為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提交評語、公示確認與檔案呈現等五個環節。
  (一)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由學校和家長在“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表(基本指標)”(見附屬檔案1)和“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標準”(見附屬檔案3)的25個重要觀測點中,根據學生在“是否達標”欄目勾選“是”或“否”。重要觀測點按學期(第六學期不評價)進行評價。最終結果分為達標和不達標兩種。學生國中階段綜合素質達標有兩種途徑:一是學生每學期25個重要觀測點中有20個達標,則本學期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達標,如果5個學期皆達標,則該生在國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達標;二是學生在5個學期累計共有105個指標達標,則該生在國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達標。評價結果由“信息平台”自動生成,學生與家長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可按程式提出申訴。
  (二)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可由學生在教師和家長的指導下,在“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表(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見附屬檔案2)中填寫,記錄自己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表現,並上傳競賽獲獎證書、榮譽類證書以及其他值得呈現的相關材料。不要求五個方面全部填寫,可有選擇地填寫,能隨時在“信息平台”錄入,在檔案生成前多次修改更新。
  (三)提交評語。評語包括學生自我陳述、學生成長親子共評與班主任評語,在“信息平台”上錄入。初一至初三上學期對學生每個學期的成長情況進行學期評價,初三下學期對學生國中階段的個人成長情況進行整體評價。
  1.學生自我陳述。每個學期末,學生通過反思本學期的成長經歷,用典型事例說明個人遵守日常行為規範、形成良好品行的情況,個人興趣特長、優勢、潛能等認識自我的情況,遇到問題、困難是否主動與他人溝通並尋求解決問題辦法的情況,嘗試用創新的方法解決問題的情況,以及欣賞他人優點的情況。
  2.學生成長親子共評。家長留出足夠的時間,營造親子交流的良好氛圍,與孩子充分交流討論後,錄入“信息平台”。內容包括親子關係以及孩子的成長經歷、所取得進步、所遇困難、解決過程、存在的不足與努力方向。
  3.班主任評語。班主任要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圍繞學生每學期及國中三年成長過程的表現,客觀填寫評語。
  (四)公示確認。學生畢業前,學校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公示。
  (五)檔案呈現。學生畢業前,“信息平台”合成綜合素質基本指標評價結果、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寫實記錄和評語,形成 “綜評檔案”,由學生與家長共同簽字確認,確認後不能更改。國中學校對“綜評檔案”進行存檔。
  六、評價結果的使用
  (一)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教師和家長要在教育教學過程及日常生活中,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
  (二)作為學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
  國中學校要將學生的“綜評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使用。
  “綜評檔案”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達標的學生可以參加所有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不達標的學生,不能報考廣東省一級高中學校。
  “綜評檔案”不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比較條件。2018年印發的《深圳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深教規﹝2018﹞4號)中關於綜合素質評價的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三)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把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情況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深化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實施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見附屬檔案4),明確責任,強化管理和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要在全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學校進行核查。
  (二)做好宣傳培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要利用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支持綜合素質評價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專題培訓,宣講與培訓做到全覆蓋,引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主動完成綜合素質評價任務。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推廣綜評工作典型學校的先進經驗。
  (三)明確主體責任。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考《工作指引》制訂本區的實施細則,加強統籌協調,為學校開展校外實踐等活動搭建平台,並將學校開展綜評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及校長履職的重要依據。學校要履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主體責任,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及時處理申訴、投訴和建議。
  (四)強化信息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門建立並最佳化“信息平台”,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五)形成素質教育強大合力。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社會公益資源統籌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文化、藝術、體育、科技等公益性機構以及高科技企業免費或優惠為學生開放。學校要充分利用資源,尋求支持,為學生成長提供平台和機會。引導家庭積極配合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多途徑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努力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推進素質教育的強大合力。
  (六)健全監督機制。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監督機制,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學校要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對涉及綜評工作的相關申訴進行核查並及時反饋。學生或家長對學校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0日起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開始實施,有效期為3年。《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深教﹝2018﹞5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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