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深圳市教育局於2024年1月19日印發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本方案自2024年1月30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30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教育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推進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精神,按照教育部發布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教材〔2022〕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要求,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義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觀察、記錄、分析國中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全面反映學生國中階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展現學生個性特長,形成學生在國中階段成長和發展的重要檔案,作為學生髮展指導、畢業升學、學校育人質量評價的依據或參考。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幫助和促進學生自我認識、自我評價和自我發展;有利於促進學校和教師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育人方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社會和家庭形成正確的育人觀,形成多方協同育人局面;有利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建立科學的、符合時代要求的教育評價制度和機制,培養學生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方向性和指導性。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方向,教育引導學生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尊重學生個性特點和成長需要,加強學生的自我評價,幫助學生認識自我、發展自我,激發學生髮展潛能。
  (二)堅持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堅持五育並舉,著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為學生終生髮展奠定基礎。既重視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也反映學生個體的主要特點和突出表現,在面向全體學生的同時為每一個學生的個性特長發展提出針對性的指引。
  (三)堅持真實客觀和公正有效。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確保評價內容客觀真實。嚴格規範評價程式,注重師生全員參與,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公平公正。堅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三、評價組成部分
  (一)基本指標。
  基本指標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堅定理想信念、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責任擔當、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道德品質和良好行為習慣養成方面的狀況。重點記錄學生接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遵守公民道德和公共秩序,參加學校班、團、隊活動等方面的突出表現。
  2.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通過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以及相關專題課程學習,在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認知能力、思維發展、創新意識特別是學科核心素養形成等方面的狀況,確保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業質量標準。重點記錄國家課程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實驗操作成績)、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學習經歷與成果,以及學習態度、習慣、能力、效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現。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鍊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素養等。重點記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體育課出勤情況,體育運動技能掌握情況,每天1小時校園體育活動表現及課餘體育訓練、競賽情況,參加學校安全教育活動情況,以及自我認知與管理、人際關係、情緒調節、青春期適應,安全知識與相關技能等。
  4.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通過藝術課程學習形成的審美感知、藝術表現、創意實踐、文化理解的核心素養,適應個人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學生能以正確的價值觀為引領,掌握好藝術學習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參與藝術活動的必備能力,體現創新意識和創造能力,強調實踐體驗,同時考察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
  5.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的社會認知、社會實踐、社會適應狀況,形成的勞動素養、實踐能力等狀況。重點記錄學生在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服務性勞動、參觀學習、研學實踐、志願服務和公益活動中表現出的意識、能力和成果等。
  (二)評語評價。
  評語包括自我評價、親子共評與教師評語。
  1.自我評價。每個學期末,根據學校安排,學生在家長或老師的協助下,錄入個人陳述評價。在學校未進行審核前,學生可反覆修改完善。
  2.親子共評。家長留出足夠時間,營造親子交流的良好氛圍,與孩子充分交流討論後,錄入“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內容包括親子關係和孩子的成長經歷、取得進步、遇到困難和解決過程以及存在的不足與努力方向等。
  3.教師評語。教師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以發展的眼光,分析記錄學生髮展的信息,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綜合素質階段性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突出正面引導,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學期教師評語由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社團指導教師等共同承擔,具體由學校統籌安排;畢業評語反映學生國中階段整體發展情況,由班主任填寫。
  (三)寫實記錄。
  鼓勵學生記錄、表達自己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個性特長與突出表現。不強制所有學生都填寫,不要求面面俱到。建議學生重點介紹自己在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用事實和證據說話,避免泛泛而談。
  四、評價程式
  評價程式分為基本指標評價、提交評語、寫實記錄、公示確認與形成檔案等五個環節。
  (一)基本指標評價。學校在“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基本指標)”(見附屬檔案1)的25個重要觀測點中,根據學生的現實表現在“是否達標”欄目勾選“是”或“否”。以下兩種情形則可認定為達標:一是學生每學期(第六學期不評價)25個重要觀測點中有20個達標,則本學期基本指標評價達標;如果5個學期皆達標,則該生在國中階段的基本指標評價達標。二是學生在5個學期累計共有105個指標達標,則該生在國中階段的基本指標評價達標。評價結果由信息平台自動生成,學生與家長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可按程式提出申訴。
  (二)提交評語。每個期末結束時(第六學期不評價),學生、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根據學生本人實際情況,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形成學生自我評價、親子共評和教師評語,在信息平台上錄入。
  (三)寫實記錄。填寫此項的學生,應在“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寫實記錄)”(見附屬檔案2)中填寫。學生可隨時在信息平台錄入,並上傳獲獎證書、榮譽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在檔案生成前多次修改更新。
  (四)公示確認。各學校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對基本指標評價結果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工作原則上在每學期末或下學期初進行,具體時間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確定。公示期結束後,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簽字確認,並統一在信息平台中提交審核。公示材料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
  (五)形成檔案。學生畢業前,信息平台合成基本指標評價結果、評語評價和寫實記錄,形成學生個人“綜評檔案”材料,由學生與家長共同簽字確認,確認後不能更改。國中學校對“綜評檔案”進行存檔。
  五、結果運用
  (一)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要充分利用基本指標評價、評語評價和學生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
  (二)作為學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國中學校要將學生的“綜評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可作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據,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具體要求,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後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把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情況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各區、校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套用,為區域教育發展和提升育人質量提供數據支撐。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實施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見附屬檔案3),不斷完善信息平台系統功能,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考《工作指引》制訂本區的實施細則,並將學校開展綜評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及校長履職的重要依據。學校要履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及時處理申訴、投訴和建議。
  (二)做好宣傳培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要利用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支持綜合素質評價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專題培訓,引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主動完成綜合素質評價任務,及時推廣綜評工作典型學校的先進經驗。
  (三)強化資源整合。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社會公益資源統籌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文化、藝術、體育、科技等公益性機構以及高科技企業免費或優惠為學生開放。學校要充分利用資源,尋求支持,為學生成長提供平台和機會。引導家庭積極配合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努力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推進素質教育的強大合力。
  (四)健全監督機制。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監督機制,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學校要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對涉及綜評工作的相關申訴進行核查並及時反饋。學生或家長對學校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訴,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方案自2024年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本方案規定執行;2023年秋季就讀初二和初三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深教規〔2020〕6號)規定執行。

政策解讀

 一、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修訂背景
  近年來,國家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廣東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對國中綜評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因此,我局結合新形勢新要求,對《評價方案》進行修訂,形成了新的綜評方案。
  二、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主要根據《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精神,按照教育部發布的《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教材〔2022〕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要求,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與2020年印發的《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本次修訂主要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並結合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踐來進行。其中,5個一級指標使用省教育廳的參考指標;15個二級指標中“藝術體驗”、“藝術特長”2個指標沿用深圳2020年版綜評方案,其它13個二級指標使用省教育廳的參考指標;25條重要觀測點中使用省教育廳的“重要觀測點建議”20條,5條重要觀測點沿用深圳2020年版綜評方案。
  四、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考察學生的哪些方面
  主要考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與社會實踐這五個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堅定理想信念、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責任擔當、熱愛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道德品質和良好行為習慣養成方面的狀況。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通過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以及相關專題課程學習,在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認知能力、思維發展、創新意識特別是學科核心素養形成等方面的狀況,確保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業質量標準。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基本身體機能與運動技能、體育鍛鍊習慣與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安全素養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通過藝術課程學習形成的審美感知、藝術表現、創意實踐、文化理解的核心素養,適應個人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同時考察學生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的社會認知、社會實踐、社會適應狀況,形成的勞動素養、實踐能力等狀況。
  五、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評價方式
  評價方式主要有這幾個部分:基本指標評價、評語評價、寫實記錄。
  (一)基本指標評價。學校在“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表(基本指標)”的25個重要觀測點中,根據學生的現實表現在“是否達標”欄目勾選“是”或“否”。
  (二)評語評價。每個期末結束時(第六學期不評價),學生、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根據學生本人實際情況,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形成學生自我評價、親子共評和教師評語,在信息平台上錄入。
  (三)寫實記錄。填寫此項的學生,應在“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寫實記錄)”中填寫。學生可隨時在信息平台錄入,並上傳獲獎證書、榮譽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在檔案生成前多次修改更新。
  六、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如何運用
  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主要用於如下三個方面:
  (一)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利用基本指標評價、評語評價和學生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方向。
  (二)作為學生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可作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據,高中學校在招生錄取時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具體要求,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後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把學校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情況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管理水平以及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七、如何保障評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為確保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真實可靠,評價方案建立公示與舉報投訴制度。一是建立公示流程。各學校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對基本指標評價結果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工作原則上在每學期末或下學期初進行,具體時間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確定。公示期結束後,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簽字確認,並統一在信息平台中提交審核。公示材料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二是建立監督制度。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監督機制,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學校要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對涉及綜評工作的相關申訴進行核查並及時反饋。學生或家長對學校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訴,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等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實施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家長需要做哪些工作
  實施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需要了解和關注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要求。在評語評價中,需要親子共評。家長留出足夠時間,營造親子交流的良好氛圍,與孩子充分交流討論後,錄入“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學生畢業前,形成學生個人“綜評檔案”材料,家長要與學生共同簽字確認後進行存檔。
  九、對學籍異動的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如何操作
  主要分為如下兩部分:
  (一)轉學
  1.市內轉出:學生申請轉出,轉出學校必須完成該生在本校期間的“綜評”,再同步辦理“綜評”和學籍轉出手續。
  2.市內轉入:轉入學校在接納學生轉入時,應先確認轉出學校已完成了該生在轉出學校期間的“綜評”,再同步辦理“綜評”和學籍轉入手續。
  3.轉出外地:從我市國中轉出外地學校的學生,如轉入學校已開展“綜評”的,學校根據轉入地要求提供該生的“綜評”信息;如轉入學校未開展“綜評”的,從學籍轉出學期起在“信息平台”中對該生的“綜評”信息作凍結處理。
  4.外地轉入:從外地轉學進入我市國中的學生,學籍所在學校已經開展“綜評”的,該生“綜評”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導入“信息平台”;如學籍所在學校未開展“綜評”的,學校從轉入學期起對該生實施評價。國中畢業時按實際在籍學期的基本指標評價達標情況形成國中階段的“綜評”達標結果。
  (二)休學、復學
  學生休學時,從休學學期起在“信息平台”中作凍結處理,復學後予以解凍,並調整至對應班級。
  十、《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本方案自2024年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本方案規定執行;2023年秋季就讀初二和初三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深圳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深教規(2020)6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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