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2022年1月,廣東省教育廳組織修訂了《珠海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珠海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珠海市教育局
制定背景,政策依據,主要內容,實施辦法,印發通知,

制定背景

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粵教基〔2018〕10號)要求,2019年我局印發《珠海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要求,我局組織修訂了《珠海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珠教基〔2021〕1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旨在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高中階段學校人才選拔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

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
(二)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
(三)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號)
(四)《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

主要內容

(一)評價內容
  以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大方面作為一級指標,下設15個二級指標,25個重要觀測點。
(二)評價主體
按照信息對稱和“誰了解誰評價,誰評價誰負責”要求,確定各項評價指標的評價主體,每項指標由對被評學生最了解的教師、學生等負責過程記錄或評定。
(三)評價體系
1.思想品德:包括理想信念、品德修養和公民道德;
2.學業水平:包括學習表現、學業能力、創新精神和學科素養;
3.身心健康:包括體質狀況、健康生活、安全素養和心理健康;
4.藝術素養:包括審美體驗和藝術實踐;
5.社會實踐:包括社會學習和勞動實踐。
(四)評價方式
主要採取學生自我陳述評價、教師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1.學生自我陳述評價。學生在教師、家長指導下,寫實記錄學生在思想品德發展、學業水平表現、體育運動、藝術素養提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開展情況,包括對事件的客觀記錄、自己內心體驗與感受以及活動形成的成果。
2.教師評語評價。教師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以發展的眼光,分析記錄學生髮展的信息,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階段性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
3.重要觀測點測量。在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內容中,每方面均包含5個重要觀測點。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每個觀測點計0分、2分、4分,綜合素質評價每學期最高分為100分。
(五)評價程式
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依託廣東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進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國中三年,主要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各學期及初三第一學期實施學期評價,學期評價反映學生各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根據各學期評價情況給出畢業評價結果。初三第二學期根據前五個學期評價結果形成畢業評價。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按照順序依次完成以下任務:錄入記錄、審閱完善、提交評語、公示確認、形成檔案。
(六)結果確定
按照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大類內容分別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學期評價和國中畢業總體評價等級。
1.學期評價。每學期對五大類內容分別進行評價,初定評價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2.國中畢業總體評價。根據學生國中五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內容得分分別匯總得出評價結果,分A、B、C、D、E五個等級。
(七)結果使用
1.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
2.作為學生升學重要依據或參考。自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均為D等級以上(含D等級),方可報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為B等級以上(含B等級)方可報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華中師範大學珠海附屬中學)。
3.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的重要依據。

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發展素質教育,提高學生綜合素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方向引領和成長指導,教育引導學生愛黨愛國愛人民愛社會主義,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尊重學生個性特點和成長需要,加強學生的自我評價,激發學生髮展潛能;堅持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堅持“五育”並舉,著力提升學生綜合素質,關注學生全面發展,重視學生的主要特點和突出表現,為每一位學生個性特長提出有針對性的指引;堅持真實客觀和公正有效,如實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嚴格規範評價程式,堅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信可用。
  三、評價內容與主體
  評價內容以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大方面作為一級指標,下設15個二級指標,25個重要觀測點(見附屬檔案1)。
  為保障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實施辦法按照信息對稱和“誰了解誰評價,誰評價誰負責”的要求,確定各項評價指標的評價主體,每項指標都由對被評學生最了解的教師、學生等負責過程記錄或評定,避免不熟悉學生情況的人員參與評價工作。
  四、評價方式
  根據本實施辦法的指導原則和評價內容,評價方式主要採取學生自我陳述評價、教師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學生自我陳述評價
  學生在教師、家長指導下,寫實記錄學生在思想品德發展、學業水平表現、體育運動、藝術素養提升、社會實踐等方面的開展情況,包括對事件的客觀記錄、自己內心體驗與感受以及活動形成的成果(見附屬檔案3)。每學期結束或畢業前,學生要對自己的綜合素質發展、興趣發展、個人成長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陳述(見附屬檔案4)。自我陳述要突出個性特長,有重點地介紹自己在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用證據說話,有助於他人在較短時間內客觀全面地了解陳述者,並留下深刻印象,避免泛泛而談。
  (二)教師評語評價
  教師在全面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的基礎上,以發展的眼光,分析記錄學生髮展的信息,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階段性發展水平和個性特點,突出正面引導,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學期教師評語由學校班主任、任課教師、社團指導教師等共同承擔,具體由學校統籌安排;畢業評語反映學生國中階段整體發展情況,由班主任填寫(見附屬檔案4)。
  (三)重要觀測點測量
  根據學生的學段和年齡特點,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一級指標中,分別選取具有較強代表性、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寫實記錄作為重要觀測點,由學校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按學期進行評價。
  五、評價程式
  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依託廣東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進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國中三年,主要包括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各學期及初三第一學期實施學期評價,學期評價反映學生各學期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根據各學期評價情況給出畢業評價結果。初三第二學期根據前五個學期學期評價結果形成畢業評價。以學期為單位,每學期按照順序依次完成以下流程:
  (一)錄入記錄。學生根據學校規定時間安排,在家長或老師的協助下,在信息平台中錄入個人寫實記錄及佐證材料。在學校未進行審核前,學生可反覆修改完善寫實記錄。
  (二)審閱完善。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對學生提交的寫實記錄進行審閱,了解學生成長情況。班主任及有關教師應指導學生整理好個人寫實記錄材料,並遴選出不超過規定數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包括重要觀測點達成情況),完善有關佐證材料。學生無某方面記錄或事跡不突出的,可以減少數量或空缺。
  (三)提交評語。每學期末結束時,學生和班主任老師應根據學生本人實際情況,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形成學生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學生的自我陳述由學生自行導入信息平台,教師評語由班主任老師導入信息平台。
  (四)公示確認。每學期末,學校對遴選出來的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寫實記錄材料(含重要觀測點)在信息平台或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集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後,學生、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個人寫實記錄進行簽字確認,並統一在信息平台中及時提交審核。公示材料一經審核,相關記錄不可更改。
  (五)形成檔案。寫實記錄、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重要觀測點評價等經信息平台匯總,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
  六、評價結果及運用
  (一)結果呈現形式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主要包括學生自我陳述、教師評語和重要觀測點評價等內容,按照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大類內容分別進行評價,分學期評價和國中畢業總體評價,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呈現。
  1.學期評價。每學期對五大類內容分別進行評價,初步確定評價結果,每個一級指標20分,滿分100分。評價結果經公示無異議的,記入學生成長檔案。有異議,由班級相應的評價小組調查核實,重新評議。爭議較大的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裁定。學期評價一般在每學期結束前三周至學期末進行。
  2.國中畢業總體評價根據學生國中五個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面內容得分分別匯總得出評價結果,分A、B、C、D、E五個等級,80-100分為A等,60-79分為B等,40-59分為C等,20-39分為D等,0-19分為E等。形成整個國中階段五大類的總體評價結果。
  (二)評價結果運用
  1.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髮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
  2.作為學生升學重要依據或參考逐步將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或參考。高中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和本校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使用辦法,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後提前向社會公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可作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據。
  自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五個方面均為D等級以上(含D等級),方可報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為B等級以上(含B等級)方可報考以下普通高中(珠海市第一中學、珠海市第二中學、珠海市斗門區第一中學、珠海市實驗中學、北京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珠海市第一中學平沙校區、廣東實驗中學珠海金灣學校、華中師範大學珠海附屬中學)。
  3.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市、區教育部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夯實學校課程建設,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各區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套用,為本區教育發展和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七、組織保障
  (一)明確職責分工。市教育局根據國家、省要求統籌管理全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制定本市具體實施辦法和評價標準,組織和督促各區和市直屬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工作。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區域內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學校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各項具體工作。各學校要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專門工作小組,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操作細則,組織和督促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和學生填報綜合素質評價有關數據,建立和完善學生會、班團隊組織、學生社團等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機制和方法。學校要積極舉辦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藝術、科技、體育等活動,發揮學校主陣地作用,為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支撐。每個班級要建立由年級長、班主任和相關教師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二)加強培訓宣傳。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教師、有關測評人員以及學生的培訓工作,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教師全員培訓內容,引導所有任課教師參與到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來,形成教育合力。學校要加強日常宣傳教育和指導,讓老師、學生、家長知悉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和方法,指導學生熟悉使用信息平台,加強平台使用管理,及時收集反饋平台使用建議。學校在評價過程中,要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相關材料,突出評價的過程性,避免突擊性評價。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網路、媒體加強面向社會的宣傳,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同時引導學生、家長、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擴大輻射面,提高影響力。
  (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監督機制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公開舉報電話和網站,對學生的標誌性成果和公示的實證性材料要保存備查,對弄虛作假者要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於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可能影響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價結果存有異議,可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舉報或申訴,學校要依法依規進行核查並反饋意見。學生或其監護人對學校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組織進行研究處理,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或申訴人,既要保障學生合法權益與個人隱私信息,也要暢通舉報渠道確保材料真實可信。研究處理後結果有變化的,將變化情況重新按要求公示。
  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12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印發通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各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鶴州新區籌備組,各直屬學校,市教研院,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1〕17號)要求,現將新修訂的《珠海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珠海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同時廢止。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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