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0年6月1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海南省考試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訓院: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6〕18號)的印發,對於探索並不斷完善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促進中國小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以及我省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生物、地理兩科考試結果套用的調整,我廳結合近年的實施情況,重新修訂了《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市縣(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加強對本轄區內各中國小校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將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學校評價的重要內容,確保學校按照《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的要求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二、各市縣(單位)及學校要認真研究制訂切合本地實際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專門培訓和經驗交流,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有效實施。
三、各中國小校要從新生入學開始,幫助每一位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真實記錄學生成長軌跡和發展歷程,特別是有個性特點的學科學習和行為表現方面的潛能與特長,並利用班會課等形式定期組織學生進行成長記錄方面的相互交流,發揮成長記錄的激勵作用,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四、各中國小校要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指導師生和家長做好學生互評以及教師、家長、學校對學生的的評價工作,使評價結果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充分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的作用。
五、各中國小校要加強對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管理,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價教學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內容,並將評價結果與教師評優評先、職稱晉升、績效工資發放等掛鈎,保證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實施。
六、各國中學校要按照《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的內容、標準和要求,在七、八年級結束時,分別為每一位學生填寫《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信息表》,在中考前規定的時間內為即將畢業的學生填寫《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以此作為國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瓊教基〔2016〕18號檔案自行廢止。
海南省教育廳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的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充分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育教學的功能,促進我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育人方式改革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評價的導向作用,注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考查,強調評價指標的多元性,關注個體差異,突出發展、變化過程,將評價貫穿於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充分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目的和意義
(一)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變一張試卷選拔人才的作法,突出評價內容的多元性、形式的多樣性和評價功能的激勵性,關注和兼顧學生的差異和特長,擴大評價的涵蓋面,分散評價的關注點。
(二)通過綜合素質評價,積極探索運用學生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實踐活動記錄等其他資料,構建一個能夠促進學生不斷發展的評價機制,促進形成性評價的實施,徹底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三)通過綜合素質的評價,把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使發展變化的過程成為評價的組成部分,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學生、教師成長和學校發展的過程。
三、組織和方法
(一)成立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其職責是落實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式及規則,認定評價小組成員,組織並監督評價工作,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成員不得少於3人,小組成員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的了解,同時具備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意識。
(三)評價方法:由評價小組對每個國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給予學生客觀和公正的評價。
在評價過程中,針對各項評價內容,每個評價小組成員應陳述對學生的評價結論及事實依據,對於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如果集體討論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評價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調研和討論後做出決定。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
1.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2.等級。由分項等級和總等級組成,均採用A、B、C、D來呈現。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每個維度中,有一半要素達到A等級且無C、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要素達到B等級及以上,且無D等級的,該維度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要素達到C等級及以上的,該維度可評為C等級。
在基礎性發展目標五個維度中,至少有3個維度達到A等級,其總等級才可評為A等級;至少有3個維度達到B等級及以上,其總等級才可評為B等級;至少有3個維度達到C等級及以上,其總等級才可評為C等級。
在“學業水平”維度中,必須有一半學科學年總評成績達到A等級(或滿分的85%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A等級。有一半學科學年總評成績達到B等級(或滿分的75%)及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B等級。有一半學科學年總評成績達到C等級(或滿分的60%)及以上,該維度才可評為C等級。
在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成績兩個維度中,達到AA等級或AB等級者,總等級才能評為A等級;達到CB等級及以上者,總等級才能評為B等級;至少有1個維度達到C等級者,總等級才能評為C等級。
對總等級評為A等級的學生名單要在所在學校內公示一周;總等級被評為D等級者,應極其慎重。
四、內容及說明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由《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等組成,其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基礎性發展目標是對學生三年來的所形成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社會實踐、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等五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者應從這五個評價維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關鍵表現入手,通過整體判斷對學生的各維度表現給予一個等級(評定等級為A、B、C、D)。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考察學生參與政治活動、社會調查、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基本情況及成效。
2.學業水平。主要考查學生三年來各學科在每學年中的考試或考查的成績、學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體呈現。其材料應依據《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信息表》(如下簡稱《信息表》)及國中學生學業考查的結果來填寫。
3.社會實踐。根據學生三年來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記錄及考評情況,分別對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技術教育和信息技術教育做出終結性等級評定。評定等級為A、B、C、D。
4.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活動的過程及成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意志品質表現等。
5.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過程及成果等。
(二)成長記錄袋。
1.作品集。包括滿意的研究性學習報告,發表的或自己滿意的文章、書法、美術、音樂或電腦製作的作品,科技小發明的文字資料等能表現學生特長和才藝的作品或成果,也可收入部分代表作品的產生說明或入選說明,分析和評價自己作品的反思材料。
2.《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信息表》。該《信息表》每學年末由班主任及相關教師填寫,是依據同學的反映以及教師的觀察、評價、考試或考查成績及各科教師對學生的描述性評價而得出的學生進步的系統性、持續性記錄。
3.綜合實踐活動材料。三年來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技術和信息技術等的記錄與考評情況,並附有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校或社區證明)。
4.獲獎證書。三年來學生參加各類競賽和評比的獲獎證書複印件。
五、結果的使用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國中三年來的發展狀況的體現,是國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評定的總等級達C等級及以上的學生才能準予畢業。綜合素質評定的總等級達B等級及以上的學生才能被普通高中“省一級學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其餘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
六、制度建設及要求
(一)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全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為學校、學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二)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縣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與指導方案,指導並監督區域內國中學校按照相關要求完成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遴選、錄入、核實與裝袋工作。
(三)學校要落實日常管理人員,組織實施並監督本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日常工作的管理人員,核定相應的工作量。
(四)學校要根據《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的項目要求,建立健全對學生的評價程式及規則,完善學籍檔案管理。學生的學籍檔案材料要成為《信息表》的依據之一。《信息表》是對學生畢業時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依據。
(五)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成長記錄袋中的材料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自主決定裝袋內容,要能反映學生成長的軌跡和發生的變化。學校要每學期組織學生進行一次材料整理,遴選能反映學生髮展的典型實證性材料。
(六)學校要對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承擔主要責任,保證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客觀真實。凡由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虛假而被舉報且經相關部門核實後確認的,追究校長的管理責任,並給予嚴肅處理。
(七)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2020年修訂)》的實施情況內容作為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內容之一,並定期進行督導檢查。
附屬檔案:1.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信息表(七年級)
2.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信息表(八年級)
3.海南省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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