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

《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2016〕29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瓊府〔2018〕25號),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海南省教育廳於2020年4月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海南省教育廳
  • 印發日期:2020年4月8日
  • 發文字號:瓊教規〔2020〕4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瓊教規〔2020〕4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考試局,各有關高校,廳直屬中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精神,根據《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訂了《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2020年4月8日

辦法全文

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2016〕29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瓊府〔2018〕25號)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以考生統一高考科目的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的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第四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梯度志願、平行志願等投檔錄取模式,增加院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第五條  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教育廳和省考試局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院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投檔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省考試局負責監督院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二章  錄取批次與計畫編制
第七條  院校招生錄取的批次順序:
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本科批次分為本科提前部分和本科普通部分。
(一)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類、本科藝術體育類(與本科提前普通類同時開展招生)、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特殊類型(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強基計畫、高校專項計畫等)的順序錄取。
(二)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的順序錄取。
(三)專科批次按照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藝術體育類和高職(專科)批的順序錄取。
第八條  院校招生計畫的編制方式:
(一)院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提出考生報考的專業科目要求,並按專業科目要求分類設定院校專業組。
(二)一所院校可設定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同,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也可以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
(三)院校招生計畫按院校專業組方式編制。招生院校的計畫具體編制到各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專業組計畫因報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間不能調劑使用。
第三章  志願設定與劃線比例
第九條  院校專業組是志願填報與投檔錄取的基本單位。
第十條  各批次設定院校專業組的志願數量:
(一)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類、本科藝術類、本科體育類、國家專項計畫各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本科提前部分的藝術校考、地方專項計畫各設3個院校專業組志願、特殊類型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願和服從專業調劑志願。
(二)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設24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本科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願和服從專業調劑志願。
(三)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藝術類、高職(專科)體育類各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願和服從專業調劑志願;高職(專科)批設1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內設6個專業志願和服從專業調劑志願。
(四)各批次按志願錄取結束後,組織還有招生名額的院校專業組進行徵集志願,徵集志願數量與各批次設定院校專業組的志願數量相同。
第十一條  考生填報志願在高考成績公布後進行。
第十二條  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須本人選考科目滿足擬報院校專業組科目要求方可填報。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
第十三條  本科批次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在我省招生院校的本科計畫總數115%的相應位次考生分數劃線;專科批次實行先報志願再劃線,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專科計畫總數100%的相應位次考生分數劃線。
第十四條  部分特殊類型招生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考生總數25%相應位次考生分數劃線;藝術類、體育類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按照藝術類(分專業類別)、體育類招生計畫總數的115%比例劃線。
第四章  投檔方式與錄取辦法
第十五條  各批次的投檔模式:
(一)本科提前普通類、須面試的專科提前批、本科藝術校考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二)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藝術類、本科體育類、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和本科普通批、本科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高職(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藝術類、高職(專科)體育類、高職(專科)批等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六條  各批次的投檔比例:
(一)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批次按不超過院校專業組招生計畫數120%的比例投檔(已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比例投檔),投檔數量按四捨五入取整。
(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批次在進行模擬投檔後,按最終確定的院校專業組計畫數的100%比例正式投檔。
(三)特殊類型批次不限投檔比例,按符合投檔條件考生所填報的志願投檔。
第十七條  院校招生錄取的投檔成績:
考生的高考總分包括高考綜合分和照顧加分之和。其中高考綜合分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
(一)普通類的投檔成績:考生的高考總分作為投檔成績。
(二)藝術(非“校考”)類的投檔成績:在考生高考總分、藝術專業成績均達到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分別以各專業類別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三)體育類的投檔成績:在考生高考總分、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以考生的高考總分作為投檔成績。
第十八條  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
(一)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綜合分重新進行排序;
(二)當高考綜合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三)當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語文、數學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四)當語文、數學成績均相同時,按考生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順序依照單科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院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之一。省考試局在向學校投檔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提供給院校。院校根據招生要求參考使用。
第二十條  省考試局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根據教育部、海南省的相關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在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閱,擇優錄取。對錄取或退檔考生,由院校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省考試局根據相關招生政策對院校擬錄取、擬退檔的考生名單予以審核。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內容解讀

《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今年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落地之年。4月8日,經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同意,並報經教育部核准同意,省教育廳印發了《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海南省普通高考標準分轉換實施辦法》《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三個配套檔案。為幫助廣大考生全面、準確理解高考改革政策,確保改革平穩順利,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
問:請介紹《實施辦法》的研製背景和過程。
答: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我省被國家列為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這是國家對海南教育的肯定、信任和重視。2016年和2018年,省政府先後出台了《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學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明確了我省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為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在教育部的指導下,省教育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專門工作組,開展專題調研,認真梳理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脈絡,學習借鑑其他省份先進改革經驗、廣泛徵求考生和家長、高校和中學的意見,科學謀劃、系統設計我省實施辦法。先後召開了多次座談會和論證會,經合法審核、組織有關專家評估論證,經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印發實施。
問:《實施辦法》的研製依據和原則有哪些?
答:在研製過程中,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及教育部相關規定,按照有利於素質教育、有利於科學選才、有利於教育公平的要求,堅持平穩過渡、科學謀劃、系統設計、有序推進的原則,深化我省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改革。
問:改革前後錄取方式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主要體現批次合併、志願設定等以下六個方面的變化:
第一,錄取依據有變化。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以考生統一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即按照“兩依據一參考”擇優錄取。
第二,錄取批次有變化。一是合併本科批次。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只分為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本科批次分為本科提前部分、本科普通部分。二是調整部分批次錄取順序。將本科體育類、地方專項計畫調整到本科提前部分錄取。即: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類、本科藝術體育類(與本科提前普通類同時開展招生)、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特殊類型(含強基計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畫等)等順序錄取;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類、本科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的順序錄取。
第三,志願設定有變化。志願設定以院校專業組為基本單位,即採取“院校+專業”的方式。院校編制招生計畫按招生專業科目要求分類設定院校專業組,並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投檔錄取。考生填報志願須本人選考科目滿足擬報院校的專業組科目要求方可填報。對於沒有提出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
第四,志願數量有變化。為最大滿足考生志願填報和院校選才的需要,在改革後,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類、本科藝術類、本科體育類、國家專項計畫各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本科提前部分的藝術校考、地方專項計畫各設3個院校專業組志願、特殊類型設1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設24個院校專業組志願、少數民族班和預科班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願,高職專科提前批、專科藝術類、專科體育類各設6個院校專業組志願,高職專科批設10個院校專業組志願,每個院校專業組志願設6個專業志願及服從調劑志願。
第五,劃線比例有變化。在能夠滿足高校招生選才需要的前提下,堅持保持各批次上線率與歷年相當的原則,分別確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比例。即: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本科計畫總數的115%的相應位次考生成績劃線。專科批次實行先報志願再劃線,按招生院校的專科計畫總數的100%相應位次考生成績劃線。部分特殊類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照考生總數25%的相應位次考生分數劃線。藝術體育類最低控制分數線劃線比例和改革前一致,仍分別按照藝術類(分專業類別)、體育類的招生計畫總數的115%劃線。
 第六,投檔比例有變化。改革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為院校招生計畫數的105%,改革後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各批次,在進行模擬投檔後按最終確定的院校專業組計畫數的100%比例正式投檔,可降低考生退檔的風險。
問:如何保障《實施辦法》平穩實施?
答:採取四個方面的措施保障《實施辦法》平穩落地。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充分發揮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作用,落實各有關部門、各市縣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職責,加大組織力度,強化推進改革的組織保障。
二是開展宣傳培訓。廣泛宣傳解讀錄取方式改革相關政策。組織各級各類系列專題培訓、印發問答宣傳冊和視頻宣傳片,深入做好宣傳解讀,確保廣大考生全面、準確理解改革政策,為科學指導考生填報志願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保障。
三是開展模擬演練。根據改革工作要求,借鑑試點省市改革工作經驗,組織開展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全真全流程模擬演練,加強風險排查,細化管理,完善應急機制和預案。
四是強化責任意識。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擔當,提高適應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解讀
問:為什麼要進行高考加分改革?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根據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和國務院台辦有關檔案精神,切實解決現行加分項目較多、分值較高以及範圍不夠精準等問題,進一步促進素質教育,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問:高考加分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答:高考加分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嚴格控制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項目,精準確定加分資格條件,加強加分資格審核,嚴格執行政策使用範圍,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問: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是如何研製出台的?
答: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的研製,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集體討論決策等相關程式。修訂過程中,充分徵求了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衛健委、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深入調研、數據分析,組織專家評估論證,合法性審核,經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報教育部核准備案。
問:我省高考加分改革保留哪些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
答:我省繼續保留3項目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一是保留“烈士子女,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二是“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及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三是保留“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
問:對哪些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進行改革?
答:自2020年起,一是新增“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須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的條款,並明確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20分投檔調整為增加15分投檔;二是歸僑青年、華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6分投檔調整為增加3分投檔。
問:對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一是進一步降低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的分值。其中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5分投檔調整為增加3分投檔;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就讀並畢業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高校增加10分投檔調整為增加5分投檔。二是自2023年起,取消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就讀並畢業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的兩個加分項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農村人口獨生子女不再享受高考加分;三是繼續保留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報考省內高校增加6分投檔。
問:執行高考加分有哪些政策要求?
答:一是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於面向省內外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地方性加分項目適用於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二是加分資格須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核確定後,方可享受加分。三是符合多項高考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四是取得當年少數民族加分資格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獲得當年報考少數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資格。五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我省高考加分實施辦法的可按相關規定申報。
問:如何執行好高考加分,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繼續按照“誰主管、誰審查、誰確認、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好資格審查工作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做好加分資格的審查。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信息的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打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問:高考加分改革實施辦法自什麼時間起實施?
答: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瓊教〔2015〕14號)。
三、海南省普通高考標準分轉換實施辦法解讀
問:請介紹我省普通高考標準分轉換辦法最佳化的背景及過程。
答:我省自1988年以來,一直使用標準分呈現高考成績。使用標準分報告高考成績,可以細化等級,更好地區分不同能力水平的考生,讓選拔更為公平,一直以來我省依據標準分錄取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
在高考綜合改革背景下,針對考生選考科目不同、群體各異、報考人數不一的新情況,我們邀請了國內外多名權威專家組成專家團隊充分論證,專家認為我省新高考繼續保持使用標準分報告高考成績,既符合科學性和合理性要求,也切合海南實際。為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出現的新情況,確保標準分的轉換更加科學合理、公平公正,在基本保持原標準分轉換辦法不變的前提下,對標準分計算辦法進行適當的最佳化調整。
在最佳化調整過程中,專家團隊利用原始數據進行了多輪模擬推算,反覆諮詢及論證,確定了最佳化調整的內容,經廣泛徵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按照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並報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審定等程式,最終形成了《海南省普通高考標準分轉換實施辦法》。
問:新的標準分轉換辦法最佳化了哪些內容?
答:新的標準分轉換辦法主要最佳化調整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最佳化調整了各單科標準分的分數轉換區間。將各單科標準分的分數轉換區間由原來的 [100,900]最佳化為[60,300], 綜合分的標準分分數轉換區間仍然保持[100, 900]不變。
二是最佳化調整了百分等級的計算方法。將原標準分百分等級計算辦法:“計算小於分數Xi人數的百分比”最佳化調整為“計算小於或等於分數Xi人數的百分比”。
問:為什麼要將各單科的轉換區間由原來的[100, 900]最佳化為[60,300]?
答:我省原來的高考採用“大文”、“大理”的考試模式,文、理科考生人數相對穩定,不會出現單科人數過少的情況。
新高考採用“6選3”選科的考試模式,有可能會出現單科人數過少的情況。各單科標準分的分數轉換區間最佳化為[60,300],壓縮了分數間距,有效地解決了新高考選考模式下,選考人數少的科目分數稀疏現象,在保證了考生單科排名不變的前提下,使各單科分數對綜合分的貢獻率更加科學合理。
問:為什麼要對百分等級的計算辦法進行修訂?
答:修訂後的計算辦法解決了選考人數少或出現並列最高分時,標準分最高分達不到滿分的問題,確保每個學科不論選考人數多少,單科最高分的標準分都能達到滿分300分,綜合分最高分的標準分都能達到滿分900分。
為幫助廣大考生準確理解高考改革各項政策,省考試局將安排4月9日至15日共一周時間,集中接受考生電話和網上線上的諮詢。其中,考生網上諮詢可通過海南省考試局官方微信登錄海南高考圈平台信訪頻道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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