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3月1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6年3月17日
  • 發文字號:瓊府〔2016〕2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2016〕29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六屆省政府3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並經教育部同意備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

方案全文

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際旅遊島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
  2、堅持公平第一,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多元錄取機制,逐步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3、堅持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逐步建立多元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導向,全面展示學生個性特長,增強高等學校和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
  4、堅持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整體設計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穩步推進。
  (三)總體目標。
  2017年起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及進度安排
  (一)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
  1、改進和完善高校招生計畫編制。結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定位和各高等學校辦學實際及其經核定的辦學規模,科學分配招生計畫,促進計畫分配導向更明確、過程更科學、結果更公平、工作更規範。2015年4月編制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計畫編制實施辦法》。
  2、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落實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畫。深入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完善海南大學、海南師範大學、海南醫學院等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相關辦法。到2017年,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學生進入重點高校的人數明顯增加,形成國家、地方和高校共同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按照省政府既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深入推進全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具體辦法,總結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試點工作經驗,適時擴大實施範圍。繼續完善高中階段考試招生相關政策,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機制。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取消普通高中擇校政策,儘快實現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生”計畫比例達到50%並不斷提高。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均作為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要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不計入高校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和計入高校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級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將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增設入等級性考試範圍。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每年7月初;其餘科目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由各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或學校按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等級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統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6月9日—10日進行,每天安排3個科目的考試。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和高校招生的要求,自主選擇3個科目參加等級性考試,科目一經選定,不可更改。積極創造條件,待條件成熟後,為學生提供同一考試科目參加兩次等級性考試和變更等級性考試選擇科目的機會。
  《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於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內容。省教育廳負責修訂完善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指導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縣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與實施辦法;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託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網路平台進行,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網路平台的相關管理工作。
   《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於2015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自正式公布後開始實施。
  3、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等職業院校,文化素質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並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實施。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合理設定加分分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015年上半年出台《海南省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並報送教育部備案,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
  2、改進錄取方式。繼續實行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方式。從2017年起,將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併錄取;從2020年起,錄取批次僅設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分學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方案》。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完善中等職業學校註冊入學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彈性學制等制度。創造條件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學分互認和轉換實施方案》。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考試招生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2、加強制度保障。完善各級地方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考試招生安全管理,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
  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加強和改進高校招生考試監督機制實施意見》。
  (五)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1、改革考試科目設定。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本省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滿分150分,以轉換後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普通高中學生在修業期間可參加兩次外語考試,選擇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校錄取總成績。高校錄取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等級性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中自主選考3個科目。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多元錄取機制。各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
   2017年6月底前將《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報教育部備案並適時向社會公布,從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學後實施。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政府巨觀管理。各市縣政府及其教育等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為新的考試招生改革方案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人事、經費保障,及時解決教學及輔助用房、師資、教學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認真制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國小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明確高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係,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考試命題等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統一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保證信息公開,實施招生過程全程監督,使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公平公正。
  (三)加強宣傳諮詢指導。加大對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

內容解讀

《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各位領導,各位新聞界記者朋友:
大家好!根據會議安排,我就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後省政府印發的《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做解讀說明。
《實施方案》總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和進度安排,包括5個方面共15條具體政策措施;第三部分是加強組織領導。我按照檔案結構,從三個方面進行解讀說明。
一、堅定方向,深刻領會《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養的樞紐環節,關係到國家發展大計,關係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關係每個青少年學生前途命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9月3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檔案,標誌著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啟動。此後教育部就考試招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早在2014年1月,我省就啟動了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研製工作(1個總方案即《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其他10個配套方案),省委、省政府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2014-2015年的重點改革工作予以推進。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於2014年12月底形成了《實施方案》和部分配套方案的初稿。我們先後召開一系列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分赴19個市縣直接聽取意見建議,廣泛徵求了市縣教育局長、分管副局長、基礎教育部門負責人、教研室主任、招辦主任,本專科高校校長及招辦主任、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校長和部分教師、專家和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面的意見,高中學校負責人絕大多數都參加了討論。每次聽取意見後都對方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實施方案》制訂歷時一年多,前後十六易其稿。先後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教育部核准備案並於2016年2月獲得正式批覆同意備案,由省政府於近日正式印發。可以說,《實施方案》的出台,凝聚了各方智慧。
在方案研製過程中,我省遵循了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遵循國務院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凡是國務院、教育部檔案有明確規定的,原則上按照規定執行,我省方案與國家規定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二是充分借鑑試點省市上海市和浙江省的改革方案,凡是上海和浙江有所創新且充分論證過的做法,又適合我省情況的,我省儘可能借鑑採用。三是對我省過去有一定特色的有效做法,在遵循國務院和教育部檔案精神的前提下,儘可能予以繼承,並緊密結合海南工作實際進行適度創新。
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定位是促進公平,科學選才。1977年中央恢復高考制度以來,全國有1.3億人通過高考接受高等教育。建省以來,我省有100.1344萬人報名參加高考,有72.1384萬人通過高考接受高等教育。建省28年來,我省考試招生制度不斷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對完整的體系,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做出了很大貢獻,對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省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必須長期堅持。但同時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市縣之間、城鄉之間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國小擇校現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深化改革。這次改革就是在堅持統一高考制度的前提下,著力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更好地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
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四個堅持”: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公平第一,確保公平公正,著力完善規則,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堅持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增加高校和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有序實施。堅持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繼上海、浙江後,北京、天津、山東、海南作為第二批試點省份先行先試,穩步實施。
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是:2017年起實施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起始時間雖然為2017年,但我省的部分配套方案、政策其實早已提前實施,如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時間為2015年1月1日;2014年秋季學期起逐年完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管理辦法;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取消普通高中擇校政策;2015年起不斷完善我省異地中考、異地高考政策,使之更加以人為本和人性化等。
二、深刻理解,準確把握《實施方案》主要任務和措施
這次改革的主要任務有五個方面,包括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五個方面涉及的主要改革措施,都提出了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一)關於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主要是針對區域間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差距、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偏少問題以及中國小招生擇校過熱等問題,通過巨觀調控和專項計畫,進一步促進機會公平。有3項任務:
第一,改進和完善高校招生計畫編制。2015年4月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計畫編制實施辦法》(已印發)。
第二,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增加農村學生上大學特別是上重點大學的人數,是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從目前錄取情況看,農村學生考上大學的比例,包括本、專科學校,與城市學生大體相當。但由於城鄉基礎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種因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比例相對較低。為此,這次改革主要採取兩項傾斜政策:一是落實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畫。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和面向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這兩項計畫國家2012年開始實施,當年安排1萬名,2013年擴大到3萬名,2014年擴大到5萬名,2015年保持5萬名(我省2014年增加292名、2015年增加298名)。二是深入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我省2014年增加227人、2015年增加277人),完善海南大學、海南師範大學、海南醫學院等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相關辦法。通過以上舉措,力爭到2017年使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並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讓更多農家子弟有實現夢想和人生出彩的機會。
第三,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這是解決目前民眾關心的擇校熱、擇校難等問題,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這次改革的重點:一是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2014年5月,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2015年和2016年又進一步部署,全面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招生辦法。二是繼續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相關政策。不斷完善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招生錄取的方式。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取消普通高中擇校政策,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比例,各市縣要進一步完善分配辦法,分配比例逐步達到50%。三是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關於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問題,省教育廳和各市縣都在積極落實,尤其是異地中考、異地高考政策將不斷完善,更加人性化,使更多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夠在海南參加中考、高考。
(二)關於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主要目的是發揮考試招生在引導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中的重要作用,使考試的形式和內容更加科學、更加符合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有3項任務:
第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檢驗學生學習程度、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避免嚴重偏科的一項制度設計,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這次改革的重點,是在多年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考試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公信力。一是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二是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按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統一管理,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三是學業水平考試分為不計入高校錄取總成績的合格性考試(14個學科)和計入高校錄取總成績的等級性考試(6個學科即6選3,學生選科有20種組合;力爭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增加為7個學科,即增加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合卷,也即7選3,學生選科有35種組合)。
技術學科擬進入高考的理由是:我省是全國首批4個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試點省份之一,是最早將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納入“基礎會考”(統一筆試)的省份,而且基礎會考的成績以10%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的總分,這一做法得到了我省普通高中學校和社會的認可,實施多年都比較平穩,且促進了技術課程的全面正常開設,得到教育部的肯定,為了保持技術課程實施的良好勢頭,我省擬堅持這一特色做法。技術教育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通用技術課程是以提高學生的技術素養為主旨,以設計學習、操作學習為主要特徵,是一門立足實踐、注重創造、體現綜合、科學與人文相統一的面向真實世界的課程。其核心是培養學生的技術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性。技術課程有助於強調心智技能與動手技能的結合,強化學生的手腦並用和知行合一;有助於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和創新精神的培養;有助於學生以問題解決為核心的綜合能力的提升。為了進一步促進技術課程選修課的開設,我省提出了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技術學科納入省級統一考試,並提出了具體的時間表。這對我省來說,儘管具有很大的挑戰性(主要是當前學校之間條件極不均衡、組織操作性考試也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但是為了加強技術課程建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學生潛能發展提供更大的選擇空間,也為高校科學選才提供更多的考察角度,我們認為值得進行嘗試與探索。
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和高校招生的要求,自主選擇3個科目參加等級性考試,科目一經選定,不可更改。積極創造條件,待條件成熟後,為學生提供同一考試科目參加2次等級性考試和變更等級性考試選擇科目的機會。
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每科只提供一次考試機會的理由是:根據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我省加強命題隊伍和評價隊伍建設、學業水平考試常模建設等都需要有一個過程,如果每個學科提供多次考試機會,如何保障兩次考試等值或者對兩次不等值的考試進行有效處理,目前尚沒有充分把握。加上在考生、家長尚不能理性對待多次考試機會的情況下,提供多次考試機會極可能會增加學校和學生的負擔。基於此,我省學業水平考試目前每科只提供一次考試機會,且暫時不提供變更選考科目的機會。我省將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儘快為學生提供同一考試科目參加2次等級性考試和變更等級性考試科目的機會。
第二,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培養個性特長、扭轉“唯分數論”,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更好地規範評價的內容、程式,確保內容客觀真實、程式公開公正。一是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二是嚴格程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三是省教育廳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學校組織實施。
第三,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職業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會的教育,肩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職責。實行高等職業院校與普通高校分類招考,有利於高等職業院校選拔技術技能人才,便於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這次改革提出了加快推進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的措施。一是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評價方式,為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形式。高等職業院校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自主確定錄取標準和方式。參加高等職業分類招考並被確認錄取的考生可不再參加高考。二是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三是保留學生通過統一高考進入高等職業院校的通道,但要逐步減少此類招生比例。2016年底前出台《海南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三)關於改革招生錄取機制。主要是從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緊緊圍繞招生公平和科學選才,進一步完善招生錄取的規則。有4項任務:
第一,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實行考試加分,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類是鼓勵性加分,是為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一類是補償性加分,對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體予以扶持。但在實施過程中,一些地方也出現加分項目過多、分值過大、資格造假等問題,影響了公平公正,民眾對此有意見。2010年,國家已對高考加分政策進行清理調整,但加分項目數量仍然偏多,有些項目測試難以公平公正把握,仍然需要給“加分”做“減法”。2015年又作了大調整,總的原則是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進一步規範管理、強化監督。主要採取以下措施:一是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我省取消國家制定的5項鼓勵性加分,保留6項扶持性加分),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學生特長可客觀記入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二是重點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原則上只適用於本地所屬高校在當地招生(取消我省制定的1項鼓勵性加分,保留3項扶持性加分)。三是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定加分分值,降低過高的分值。四是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這裡特別要強調的是,要嚴厲打擊加分造假。梵谷考加分造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實行“三取消”:取消加分資格和高考報名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二,改進錄取方式。錄取方式是考生家長普遍關注的問題,直接涉及到考生的切身利益,這次改革強調要以人為本,進一步最佳化服務,降低考生報考難度和風險。主要有三條措施:一是繼續實行高考成績發布後填報志願的方式,減少考生填報志願的盲目性。我省多年來一直推行這種做法。二是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招生錄取批次。多年來,我們在實踐中形成了高校招生分批次錄取的工作模式,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這次改革提出,2017年起將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併錄取;從2020年起,錄取批次僅設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取消錄取批次後,學生填報志願時,本科不再分批次填報;學校錄取時,在考生志願填報範圍內擇優錄取,解決社會和考生簡單用錄取批次劃分和評價不同類型高校的問題。
主要考慮是:第一,目前我省為了防控高考移民,在現行的高考報名政策中設定了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限制報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即只能報考本科第三批或本省專科學校)的規定。為確保報名政策和錄取方式有效對接,不宜過早將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合併;第二,如將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合併,且將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調整為只限制報考本科第一批,則本科第二、三批仍會吸收大批高考移民考生。因此,在出台新的防控高考移民政策之前,不宜將本科第二批和本科第三批合併。第三,為穩妥實施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併錄取方式,也需要一定時間做好政策宣傳以及做好錄取工作的相關準備。故考慮從2017年起實施合併。第四,從2020年起,錄取批次只設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在時間上,可以確保與我省高考全面實施綜合改革的時間節點保持一致。同時針對錄取批次只設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的調整,還可進一步修改我省的報考條件,2020年實施,有充分時間保證對我省高考報名條件論證調整並加以宣傳引導,合理有序引導考生遷移,有效防控高考移民。此外,2017-2019年招生錄取仍分科類投檔錄取,2020年起,分學校不分科類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
三是繼續完善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增加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機會。2016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方案》。
第三,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高校要進一步完善選拔機制,加強招生自主自律。總的來說,高校招生錄取方式要做出幾個方面的調整:一是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二是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三是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四是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五是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第四,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為滿足社會成員多樣化的終身學習需求,建設學習型社會,使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機會和資源,將進一步推進三個方面的改革:一是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根據教育部要求,我省將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成人高考改革方案,報教育部備案後實施。二是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省考試局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為肢體殘障考生提供無障礙考場、為視障考生單獨製作大字卷,有盲人參加考試時,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三是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2016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學分互認和轉換實施方案》。
(四)關於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多年來,高校招生工作總體上得到考生、家長和社會的普遍認可,但也仍然存在個別高校違規招生,個別工作人員謀私利、搞腐敗。這次改革主要是通過完善制度、信息公開、加強監管等一系列措施,堵塞漏洞,保障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有3項任務:
第一,加強招生信息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信息公開是治理違規招生的強有力手段。一是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二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三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暢通信息公開渠道,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加強制度保障。考試安全是高考的生命線。目前我省的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仍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形勢。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等考試評價的公平性、安全性面臨新的挑戰。為此,要進一步強化以下兩條措施:一是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省教育廳、省考試局承擔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實施的主體責任,並將考試安全責任落實到市縣。二是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
第三,加大違規查處力度。這次改革致力於建立招生違規行為“高壓線”,重點強調兩項措施:一是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省教育紀檢部門將監督報名、考試、錄取全過程,加強對考試錄取工作的督促檢查,暢通信訪舉報渠道。二是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2014年7月,教育部已經出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明確了高校、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主體的違規行為和處罰辦法。對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16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加強和改進高校招生考試監督機制實施意見》。
(五)關於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高考綜合改革涉及到考試科目和高校招生錄取機制的調整。主要目的是破解“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等問題,發揮高考的正確導向作用,探索招生錄取與高中學習相關聯的辦法,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促使高校科學選才。考慮到高考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按照統籌規劃、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2014年秋季學期起教育部在上海市、浙江省開展了高考綜合改革試點,2016年2月教育部又將北京、天津、山東和海南4個省市作為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這是教育部根據上海、浙江在推進試點工作過程中,針對實施的效果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充實、不斷總結完善試點經驗。而這些寶貴的經驗乃至教訓,對陸續進入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將具有極其重要的借鑑意義。有2項任務:
第一,改革考試科目設定。一是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本省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滿分150分,以轉換後的標準分呈現考生成績。外語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普通高中學生在修業期間可參加兩次外語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校錄取總成績。
在新的高考綜合改革中,我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以標準分呈現。理由是:高考成績採用標準分呈現是我省的傳統優勢,目前國內僅有我省仍使用這種計分方法。我們認為,一方面實行標準分能夠準確地體現考生成績在考生總體中的位次,使不同學科的成績能夠進行比較,有利於考生報考高校,有利於高校選拔優秀新生,在評價和選拔上更為科學;另一方面,作為我國考試改革的一種探索,在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中,繼續保留一個實踐的樣本,供全國參考,也是對全國的積極貢獻。教育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在聽取我省相關實施方案匯報後認為,“海南是唯一採用標準分的省份,效果比較好,老百姓比較認可,可以堅持海南特色”。我廳專門就高考和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召開了省外專家諮詢會,專家組認為:以標準分報告成績是國際通用做法。海南省20多年來堅持實行標準分報告高考成績的做法值得肯定,這種分數呈現方式,既有科學依據,也符合海南省實際,有利於不同類型的高校在海南的錄取。
二是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三是計入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第二,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兩依據、一參考”)。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按照“三年早知道”的要求,2017年6月底前,我省將《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報教育部核准備案並適時向社會公布,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執行該方案。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公布後,在我省招生的所有高校要根據改革方案,提前2年提出有關報考科目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
三、積極穩妥,認真抓好《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
《實施方案》中明確了3項要求:
一是強化政府巨觀管理。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要為新的考試招生改革方案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人事、經費保障,對教室、場地、師資、教學設備等資源短缺提前做好準備。認真制定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質量評價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國小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考試命題等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統一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業技能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是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保證信息公開,實施招生過程全程監督,使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確保公平公正。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對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