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16年3月22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6年3月22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瓊教基〔2016〕19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中學: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研究制訂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並已報教育部備案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附屬檔案:1.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2.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海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適應本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實行全面考核,促進學生按國家規定學好每一門課程,實現全面發展。堅持分類考查,增加學生的選擇性,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和個性特長。堅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促進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樣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與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整體設計,促進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和選拔水平。
二、考試科目與類別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14個科目。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 “等級性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和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8個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分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將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個科目納入等級性考試。
三、考試內容與方式
(一)合格性考試。各科目考試內容限定在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範圍內。
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合格性考試採用書面筆試方式,每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其中外語筆試不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8個科目合格性考試採用書面筆試方式,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鐘,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個科目的筆試採用合卷,兩科合卷考試時間為100分鐘。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和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等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由各市縣(單位)或學校按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考試時間均控制在30分鐘以內。
(二)等級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等級性考試內容限定在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和選修Ⅰ內容範圍內。各科目等級性考試均採用書面筆試方式,每科考試時間為90分鐘。
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的命題應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綜合能力的考查。命題時按必修內容和要求命制合格性考試試題,卷面滿分100分。按必修和選修I的內容及要求命制等級性考試試卷,卷面滿分100分。
四、考試成績與套用
(一)成績呈現方式。
合格性考試成績按原始分記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學生人數比例一般不超過5%);考試不合格的考生,高三畢業前可再參加1次合格性考試。考生參加合格性考試的成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等級性考試成績以標準分呈現,由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與統一高考3個科目成績的標準分合成後作為高等學校錄取總成績。
(二)成績認定。
由外省(區、市)轉學進入本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過外省(區、市)省級考試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持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本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或申請參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原成績註銷)。具體認定辦法另行發文。
從我省轉往外省(區、市)的考生,成績證明由我省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出具,到接收的省份申請成績認定。
(三)考試成績套用。
1.普通高中畢業和同等學歷認證。合格性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或社會考生獲得高中同等學歷認證證書的必要條件和主要依據。普通高中學校根據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分別準予學生畢業、結業或肄業。
2.普通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高校招生錄取。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或參考。其中,合格性考試成績按原始分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或參考。
合格性考試成績終生有效,等級性考試成績應屆生當屆有效、往屆生當年有效。
五、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對象。具有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必須參加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職學校的學生、在省外借讀的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自願報名參加。
考生可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學習能力和高校招生要求,自主選擇參加等級性考試科目,在等級性考試6個科目中每個考生只能選考3個科目,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科目一經選定,不可更改。積極創造條件,待條件成熟後,為學生提供同一考試科目參加2次等級性考試和變更等級性考試選擇科目的機會。
(二)報名方式。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基本信息由本省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系統提供,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普通高中學校集體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審核,考生簽名確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其他考生自行網上報名。
(三)考試組織。語文、數學、外語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以及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統一組織實施。
外語聽力與口語、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5個科目技能操作測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分標準、由各市縣(單位)或學校按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的測試要求,組織合格性考試的測試並評定成績。凡是由市縣(單位)或學校組織實施的測試和評定的成績,由省教育廳組織力量進行專項督查,以確保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四)考試時間安排。省級統一筆試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時間為每年7月初。2018年省級統一筆試科目安排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科目中的部分學科統一考試,每天安排3個科目的考試;從2019年開始,省級統一筆試科目安排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學科統一考試,並安排上一學年相應統考科目的補考。學生根據學校的教學安排和個人的學習進程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參加考試。
等級性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6月9日—10日進行,每天安排3個科目的考試。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個科目,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5個科目的技能操作,外語聽力和口語等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下學期4月底以前進行,並於5月底前將考試成績報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備案,具體考試時間另行發文。
(五)考試管理要求。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筆試科目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範考場設定和實施程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對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管理,負責牽頭制定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相關政策,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命題、閱卷、考務等相關具體工作,省級教育研究機構負責參與學業水平考試命題等相關具體工作,並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
(二)確保命題質量。省教育廳出台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提高命題人員素質與水平。省級考試招生機構、省級教育研究機構要加快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省教育廳組織對學業水平考試試卷進行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嚴格考試管理。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定考點、考場,規範考場布置、實施程式等。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要統一閱卷(考核)程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要加強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加強教學管理。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以及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的實驗和技能操作課程,確保完成必修學分,相關學科學習情況記入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之中。要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引導學生合理選擇等級性考試科目。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選課走班教學的需要。
(五)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引導學校轉變育人模式,引導家長重視學生職業規劃,引導學生合理選擇選考科目,努力形成社會、學校、家庭共同關心支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最佳化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本辦法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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