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瓊府〔2016〕29號)制定的方案。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3月2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 發布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8年3月21日
  • 發文字號:瓊府〔2018〕25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瓊府〔2018〕2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方案全文

海南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瓊府〔2016〕29號),制定本試點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規律,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實施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合理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推動高中教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培養高素質人才。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佳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功能,引導學校關注學生髮展核心素養,深入推進素質教育。
  2.堅持公平公正。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切實保障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改革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內容、方式和途徑,增加學生和高等學校的選擇權,科學評價學生髮展水平,科學選拔各類人才。
  4.堅持統籌實施。整體設計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系統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正確處理教學、考試、招生、管理之間的關係,強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協同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實施。
  (三)改革目標。
  2017年啟動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調整統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進高等學校錄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基本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性考試成績以標準分計入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2.科目設定。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級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積極創造條件,力爭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將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科目納入等級性考試範圍。
  3.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國家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內容為各學科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內容,等級性考試內容為各學科課程標準中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其中參加統一高考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績作為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的依據。參加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還應參加等級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考生只需參加等級性考試。
  5.考試安排。依據普通高中學校課程教學安排,高一、高二年級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的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8個科目,其中:高一年級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不超過3個科目,高二年級學生參加其餘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應學科的技能操作考試在考生參加合格性考試的學期進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在高三下學期的4月初參加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3個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參加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的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下學期的4月9日進行。參加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等級性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6月9-10日。
  (二)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內容。
  2.評價管理。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託網路平台進行管理,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高中學校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具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寫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在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確保材料真實可靠。
  3.評價使用。普通高中學校要依據學生成長記錄,加強成長過程指導。高等學校根據人才培養要求和各校辦學特色,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
  (三)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1.改革高考科目設定。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分文理科,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舉行。外語考試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另一次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上學期末,根據教育部的統一安排進行;考生的外語考試成績由筆試部分和聽力部分考試成績相加組成。
  從2020年起,高等學校錄取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作為高等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普通高中學生在修業期間可參加兩次外語考試,選擇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統一高考科目、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各科的成績以及高校錄取總成績均以標準分呈現。
  2.明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選考科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或條件成熟增加技術學科之後的7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或學科大類)自主提出考生報考專業的科目要求。招生學校須提前2年明確考生選考科目要求,並向社會公布。
  3.改進高等學校錄取方式。從2017年起,將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併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調整為本科B批進行錄取。從2020年起,錄取批次僅設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按院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積極探索一檔多投錄取模式,增加高等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4.完善和規範高等學校自主招生。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可參加有關高等學校的自主招生,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參加統一高考及等級性考試,達到相應要求,並接受所報考高等學校的考核。
  5.探索本科高等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在部分本科高等學校中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探索“統一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等學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學校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等學校自主考核成績,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擇優錄取新生。
  6.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健全符合職業教育特徵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高等職業院校可根據考生的高考總成績錄取新生,也可以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評價方式,擇優錄取新生。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等職業院校,須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等職業院校,須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其文化素質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成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各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高考綜合改革,成立高考改革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本地高考綜合改革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做好相關工作的調研和規劃,協同相關部門認真制定落實高考綜合改革工作任務的各項配套細則,建立健全管理與評價機制,引導學校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強化政府對本省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高等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中的主體作用。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考試命題等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試題命制與考試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二)完善誠信安全制度。加強對考生、教師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評價管理,健全學校、個人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學校信譽制度及相應的獎懲機制。健全相關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安全管理。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報名、考試和錄取各項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開、舉報和申訴等各方面的制度,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招生秩序,為考生報考和高等學校招生做好服務工作,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
  (三)加強辦學條件保障。各市縣政府要在組織、制度、人事、經費等方面為高考綜合改革的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對高中學校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根據高中教育發展和考試改革要求做好充分準備。努力搭建區域資源共享平台,解決資源不均衡的問題,滿足學校基本辦學需求。普通高中學校要創新機制,主動作為,深入挖潛,科學謀劃,統籌校內教學資源,滿足學生多樣化選擇的需求。
  (四)提供專業力量支持。教學研究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教育部出台的高中階段學校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制定我省高中學校課程教學組織實施指導意見,指導學校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主動適應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的要求。要開展好相關的教研和培訓活動,組織省內外專業力量支持和服務改革。
  (五)加強宣傳諮詢指導。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和培訓,促進高中課程教學改革與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有機結合。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