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4月2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9年4月20日
  • 發文字號:閩政〔2019〕5 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政〔2019〕5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0日

方案全文

福建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以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等檔案要求,結合福建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堅決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出發,按照2018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部署安排,2020年實施新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2021年實施新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科目。自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入學新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14門科目。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科目,學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等,從上述科目中選擇3門參加考試。
  (2)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其中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還應參加選擇性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只參加選擇性考試。
  (3)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含學業質量要求)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堅持立德樹人,科學設計命題內容,注重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的考查,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4)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等10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採用書面閉卷筆試,信息技術合格性考試實行無紙化上機考試,物理、化學、生物、通用技術4門合格性考試另設實驗(實踐)操作測試。體育與健康、音樂和美術3門合格性考試科目實行學科技能或素養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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