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成部分之一,其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
  • 作用: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 
  • 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 
  • 簡稱:合格性考試
考試科目與內容,考試形式與分值,成績呈現與使用,

考試科目與內容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科目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課程外的全部科目,共13門,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科目為11門: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各設區市組織的合格性考試科目為2門: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各科目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為依據。

考試形式與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採用筆試方式,信息技術、通用技術2門科目採用無紙化上機考試方式。  
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考試標準和具體組考要求,由各設區市組織實施。  
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

成績呈現與使用

所有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每次考試的成績合格標準,依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以及當次命題和考試等情況確定。  
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不允許考生再次報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繼續報考。  
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也可作為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和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科考試成績終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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