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覆核辦法

《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覆核辦法》是陝西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覆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8日
  • 發布單位:陝西省教育考試院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各市(區)考試管理中心(教育考試中心、教育考試院、招生辦):
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覆核工作,省教育考試院研究制定了《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覆核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轉發至轄區內各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及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
陝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5月18日

通知內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 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的通知》,參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績覆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陝西省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省級統考科目成績覆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市級統考科目成績覆核工作由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
第四條 本辦法只適用於省級統考科目,市級統考科目成績覆核辦法由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制定。
第五條 省教育考試院專門成立成績覆核組,負責省級統考科目成績覆核工作。
第六條 省級統考科目成績發布後,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在成績公布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覆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表樣見附屬檔案),並持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或報名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機構提交《申請表》。其中,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在校生向其學籍所在學校提交《申請表》,經學校審核後統一報送縣級教育考試機構;其他考生向報名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機構提交《申請表》。各縣級教育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後,通過高中學考考務考籍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管理平台”)逐級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由覆核組進行覆核。
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的覆核申請不予受理。
第七條 覆核的具體內容為:考生答題卡上手寫姓名、考籍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評;科目總分是否等於各題得分之和;等級轉換是否準確。成績覆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寬嚴不屬於覆核內容。超出本條規定事項範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八條 覆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評卷結果是否準確無誤,不提供成績總分和各小題得分情況,不提供答題卡及答題卡掃描圖片、評卷信息等。
第九條 省教育考試院覆核完成後,通過高中學考管理平台下發覆核結果,由縣級教育考試機構下載後通知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錄高中學考管理平台查詢覆核結果。
第十條 經成績覆核,如發現考生成績有誤,確需變更成績的,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程式予以變更,並通過市、縣級教育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錄高中學考管理平台重新查閱成績和列印成績證明。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陝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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