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河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訂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於2016年8月2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機關河南省教育廳
  • 印發日期:2016年8月20日
意見全文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和《河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我廳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2016年8月20日
  附 件
  河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河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制訂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一、考試的性質和意義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於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有利於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促進高中學校特色辦學多樣化發展;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
  二、考試的科目與內容
  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選考科目考試(以下簡稱“選考科目考試”)。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範圍。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個科目的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其中信息技術學科實行無紙化考試。考試範圍為國家課程方案及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重點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科目的考試,由省教育廳制定全省統一考試方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具體組織實施。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擬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選考科目考試由省統一命題,全省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考試範圍為《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規定的必修內容和選修內容。命題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查。待條件成熟時,將信息技術學科納入選考科目範圍。
  三、考試的對象與時間
  1.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2.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學年上學期期末開考,考試覆蓋所有科目。學生在校期間擁有同一科目兩次考試機會,可在高二、高三階段各考一次(含補考)。
  選考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的期末,隨6月統一高考一起考試,在高考三個科目(語數外)考試之後進行。選考科目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每個學生一次考試機會。
  具體考試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試成績的呈現與使用
  1.考試成績呈現
  合格性考試成績按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其中E等級為不合格,原則上比例不超過5%。經批准設立的內地民族班學生合格性考試成績單獨劃定。
  選考科目考試成績分為5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合格性考試達到D及以上等級方可獲得相應選考科目考試賦等資格。
  2.考試成績使用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2)學業水平考試結果將作為高中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3)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選考科目考試成績轉換為相應分值後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3.成績認定
  合格性考試成績長期有效,學生如參加相同科目多次考試,以較高一次成績為準。選考科目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須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方可予以認定。
  省外轉入的學生、往屆生和社會人員參加高考,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選考科目考試。
  五、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建立統一高效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運行機制。省教育廳負責全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各地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各地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確保命題質量。省教育廳成立省考試命題委員會,完善命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高等教育、基礎教育專家組成的命題專家庫,加強命題隊伍建設,強化命題人員培訓,確保命題質量。同時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3.嚴格考試管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定考點、考場,規範考場布置、實施程式等。加強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健全考試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加強閱卷隊伍管理,搞好培訓,統一閱卷(考核)程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加強對評卷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提高評卷質量和公信度,維護考試信度。
  4.強化教學管理。各地、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等課程。各地要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教學管理能力。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學需要。學校要調整教學組織方式,合理編班,落實走班教學,滿足學生選課需求。要加強對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幫助學生樹立主動發展的觀念,引導學生將學校學習與未來職業和生活相聯繫,激發學生的自主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發展觀,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
  六、其他
  1.本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2.普通高中2017級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辦法參加考試。因休學、留級等原因轉入2018級的學生,其已獲得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效。
  3. 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在5年內全部達到合格要求者,由省教育廳頒發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並作為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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