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訂)》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陝西省實際,特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陝西省教育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設區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教育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
現將《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陝西省教育廳
2022年12月30日

檔案全文

陝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2022年修訂)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訂)》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發〔2022〕1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性質與意義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於促進學生認真修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於高中學校準確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其辦學特色和培養要求的學生,促進普通高中與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機銜接。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考核。保證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學習的基本要求,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堅持自主選擇。為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
(三)堅持統籌兼顧。兼顧畢業與升學,促進普通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人才選拔,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四)堅持公平公正。提升考試組織管理水平,促進考試形式和內容改革,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
三、考試科目和內容
(一)考試科目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兩類。
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語種,下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門科目。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在歷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選1門科目,在其餘4門科目中再選2門科目參加選擇性考試。
(二)考試內容和範圍
1. 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突出立德樹人導向,注重對學科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的考查,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 考試範圍。合格性考試範圍為各科目必修課程內容,選擇性考試範圍為各科目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內容。
四、考試方式與時長
(一)合格性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採用筆試方式,信息技術科目採用上機操作方式。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考試時長為90分鐘,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考試時長為60分鐘,信息技術科目考試時長另行規定。
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以及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測試,其考試要求和時長由省級另行規定。
(二)選擇性考試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採用筆試方式,考試時長為75分鐘。
五、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對象
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具有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籍在校生須參加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試(含實驗操作測試)。具有陝西省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學籍在校生和陝西省戶籍社會人員可參加部分或全部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從2025年起,參加當年統一高考的學生須參加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方可參加其對應科目的選擇性考試。
(二)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和信息技術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以及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成績統計及等級轉換。
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合格性考試,由省級對考試命題、組織方式、評分標準、監考標準等提出統一要求,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實驗操作測試由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市、縣(區)在統一時間段組織實施。省教育廳進行抽查和監督。
(三)考試安排
1. 合格性考試:每年五月份組織一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完成必修課程的基礎上按考試時間安排參加合格性考試,各科目合格性考試分散安排在高中三個學年進行。
普通高中各年級學生參加考試的時間安排及要求如下:
年級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高一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考生最多選擇1科目)
5月(通用技術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市級確定)
化學、生物學、歷史、地理
(考生最多選擇3科目)
高二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化學、生物學、歷史、地理、
思想政治、物理、語文、數學、外語
(考生自主選擇未考科目)
5月(通用技術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市級確定)
高三
音樂、美術
第一學期末(含補考)
體育與健康
第二學期中(含補考)
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實驗操作測試,安排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筆試結束後進行。
考生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次報考,成績不合格的科目可再次報考。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等10門省級統考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具體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4門市級統考科目合格性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2. 選擇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門科目選擇性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份,在高考統考科目之後進行。
六、成績呈現與使用
(一)成績呈現
合格性考試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10門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考生成績以“合格/不合格”、等級兩種方式呈現;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長期有效。
選擇性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均為100分,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呈現,其餘科目以等級轉換分呈現,等級賦分轉換辦法另行公布。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二)成績認定
1. 比例設定。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10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比例不超過當次當科目參加考試考生總數的3%。合格性考試等級成績,按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個等級,E等為不合格。當次當科目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E等不超過3%。
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以及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的“合格/不合格”的比例,由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
2. 其他情況。經批准設立的內地新疆高中班和散插的西藏高中學生,其合格性考試成績單獨劃定。學生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取得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可持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申請我省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認定。其選擇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選擇性考試。
(三)成績使用
1. 普通高中畢業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含實驗操作測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和主要依據;也是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具體認定辦法另行公布。
2. 高校招生錄取。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高考招生錄取參加統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據,計入高校招生錄取考生總成績。
3. 高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評價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省教育廳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統一管理。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各自職責,理順工作關係,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考試平穩順利實施。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市(區)要建立基礎條件保障長效機制,加強普通高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加強各級考試招生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加強標準化考點(含信息技術機考)建設,改善考試條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提高命題質量。省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命題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快題庫建設,建立並完善命題審查和組織保障制度,切實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四)嚴格考試管理。省級統考科目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定考點、考場,規範考試實施程式。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工作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加強考試各個環節的安全保密管理。省教育考試院要加強評卷管理,統一閱卷程式、標準和方式,確保評分準確。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考試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參照《教育部、中國殘聯關於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要求,為殘疾考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市級統考科目考試管理,由各市(區)參照省級統考科目有關規定,自行制定工作規範和要求。
(五)加強教學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的教育教學監管,督促各中學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2017版2020年修訂),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隨意增加或壓縮課程授課時間,開齊開足綜合實踐活動、通用技術、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確保完成必修學分;要加強學生髮展指導和生涯規劃教育,指導學生正確選課選科。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推進選課走班,滿足學生選科需要。加強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六)引導科學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給學生排隊,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八、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由陝西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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