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

2009年,由河南教育廳發布的關於《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科目設定方案(徵求意見稿)》的公告。經教育部同意,從2008年秋季開始,河南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全部進入新課程實驗。結合普通高中推行新課程實驗的實際,需要對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進行改革。在充分調研、分析、比較、論證的基礎上,河南教育廳起草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並徵求有關 方面的意見,對《方案》進行了討論和完善。為了提高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的科學性,現於7月10日至7月30日對《方案》進行公示,請社 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
  • 發布時間:2009年
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科目設定,考試內容、分值、命題方式、考試,方案施行時間,

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了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有利於高等學校選拔優秀人才,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從2008年秋季起,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 ﹤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豫教基[2008]82號)精神,全部進入新課程實驗。根據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結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需要,決定對我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進行改革。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出發,從有利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有利於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有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和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促進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相結合、與普通高中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相結合、與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模式改革相結合,充分發揮高考的正確導向作用,推動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和培養創新人才。

基本原則

(一)體現創新性。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印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通知》(教基[2001]17號)和豫教基[2008]82號精神,把創 新寓於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的全過程,貫徹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普通高等學校選拔人才的思想。
(二)保持連續性。在制定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的過程中,注重與現行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方案的銜接,保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方案的連續性。
(三)具備可行性。結合我省實際,綜合考慮普通高中的教學情況、學生的適應程度和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情況,使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簡單易行,為考生、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所接受。
(四)具有指導性。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在貫徹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精神的基礎上產生,同時對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起推動、導向作用。
(五)注重公平性。切實維護教育公平,在科目設定、考試內容、錄取實施等各個環節構築公平公正的平台。
(六)發揮自主性。有利於普通高等學校充分發揮自主權,在普通高招考試成績的基礎上,逐步發揮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招錄取中的作用。

目標任務

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和錄取三個方面,進一步深化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考試方式改革,完善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辦法。
(一)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國家推行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目的,在於提高高中生的綜合素質,推進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有利於高等學校選拔優秀人才。根據我省推行普通高中課程實驗的實際,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使學業水平考試、綜合 素質評價與選拔考試有機結合,促進學生全面、健康、協調發展,實現人才評價的全面性、經常性、綜合性。要科學合理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可信可用,為推進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奠定基礎。
(二)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根據教育部教基[2001]17號和省教育廳豫教基[2008]82號、《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豫教基[2008]138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考試內容要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精神,與 普通高中新課程內容相銜接,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要堅持科學性、基礎性、時代性和實踐性的統一,以能力考核為核心,注重對考生的知識和能力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查,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引導創新型人才 的培養。
(三)推進高等學校選拔錄取方式改革。進一步積極探索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的評價選拔辦法。要以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為基礎、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招生學校測試為補充,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的自主權,完善高等學校選拔錄 取方式。

科目設定

為了適應我省推行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需要,在堅持高考科目設定方案基本原則和保持高考科目設定方案連續性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借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做法,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科目設定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時的重要參考。 其中,3為語文、數學(分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含聽力),文科綜合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考試內容、分值、命題方式、考試

時間和錄取
(一)考試內容。各考試科目內容為省教育廳豫教基[2008]138號檔案規定的必修模組和建議選修模組內容。具體要求由省教育廳依據國家制定的《考試大綱》制定考試說明。
(二)分值。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每科滿分300分,其他各科滿分均為150分。
(三)命題方式。委託教育部命題。
(四)考試時間、組織和錄取。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時間、組織、試卷評閱、成績評定和公布、招生錄取等將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方案施行時間

本方案自2011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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