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等檔案精神,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安徽省教育廳於2021年9月1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安徽省教育廳
  • 發文字號:皖教基〔2021〕15號
  • 印發日期:2021年9月15日
  • 實施日期:2021年9月15日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體)局,廣德市、宿松縣教育局:
現將《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安徽省教育廳
2021年9月15日

辦法全文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一、性質與定位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教育考試,主要衡量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和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考核。促進學生完成國家規定的課程學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堅持自主選擇。為每個學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促進學生髮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
(三)堅持統籌兼顧。利於普通高中改進教學,服務高校選拔人才,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三、考試科目、類別和內容
(一)考試科目
除勞動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外,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
(二)考試類別
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其考試定位、性質和作用,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為“選擇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設定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
選擇性考試設定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學生可根據報考高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只有通過合格性考試,方可參加該科目的選擇性考試。
(三)考試內容和方式
1.合格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及要求確定的必修內容為依據。
語文、數學、外語(不含聽力)合格性考試採用書面筆試方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合格性考試採用書面筆試方式,考試時間為60分鐘;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合格性考試合卷並採用上機考試方式,時間共60分鐘。考試均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和成績處理。
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由省教育廳制定考試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學校依據本市規定組織考試,參考學生平時表現,綜合評定合格性考試成績。
2.選擇性考試內容以國家發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及要求確定的必修與選擇性必修內容為依據。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選擇性考試採用書面筆試方式,時間均為75分鐘。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和成績處理。
四、考試對象與時間
(一)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在校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辦理合格性考試的報名手續。高中階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二)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包括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科目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二第一學期末(1月份)舉行。對成績不合格的應屆生在高三第一學期(9月份)再安排1次合格性考試。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選擇性考試緊隨統一高考之後進行。
每年省教育廳將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於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五、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一)考試成績呈現
1.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和“不合格”方式呈現。各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的合格線實行全省統一划定,“不合格”比例控制在實際參考人數2%以內。
2.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呈現,每門滿分均為 100 分。歷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計入高考總分,其他科目以等級分計入高考總分。等級分賦分轉換辦法另行公布。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二)考試成績使用
1.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
2.選擇性考試成績納入統一高考總分,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業質量監測的重要依據。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分析與研究,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學生,若已參加過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科目,可持轉出地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證明申請我省成績認定。自願放棄在外省取得的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的,允許其報名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在外省取得的選擇性考試成績不予認定,學生必須根據需要在我省重新參加選擇性考試。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省教育廳對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統一管理。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步實施,確保經費投入,加強隊伍建設。
(二)加強教學管理。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方案》,科學安排必修、選擇性必修和選修三類課程,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課程,特別是綜合實踐活動、勞動、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課程和實驗課程。普通高中學校要對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勞動課程完成情況進行考查,確保完成必修學分。學校要開設相應的選擇性必修和選修課程,供有需要的學生選擇學習,確保完成畢業學分要求。
(三)確保命題質量。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省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快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四)嚴格考試管理。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內進行。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與要求,統一設定考點、考場,並規範考場布置、實施程式,統一考核程式、標準和方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省教育廳結合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開發、完善和套用學業水平考試網路化管理軟體,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監測和反饋。
本辦法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施行。本辦法由安徽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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