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方案》是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關於印發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2號),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安徽省教育廳於2008年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方案
- 發布機關:安徽省教育廳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方案
為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監控和評價體系,提高普通高中教學質量,推進我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語文等十五個學科課程標準(實驗)的通知》(教基〔2003〕6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2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方案全文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對學生評價的要求,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全面發展;指導教師按照課程標準的要求認真實施教學,切實提高教學質量;促使普通高中嚴格按照國家新課程方案開設課程,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引導各地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二、性質和功能
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是根據國家要求,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學生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等領域的基礎性學習情況的省級水平測試。考查結果既是評估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教師教學水平的重要依據,也是評價普通高中學生在上述領域的學習是否達到課程標準規定的畢業、升學要求的基本依據之一。
三、科目設定
學業水平測試設語文、數學、外語、人文與社會基礎、科學基礎、技術素養六個科目,應屆考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測試。
語文、數學、外語測試範圍為該科目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人文與社會基礎測試範圍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科學基礎測試範圍為物理、化學、生物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技術素養測試範圍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四、時間與分值
測試時間安排在高二年級第二學期,開考全部科目。學生必須獲得某科目所有必修模組的學分後,才能申請參加該科目的學業水平測試。
學生每科目測試一次,成績按全省所有考生成績分布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排名為前25%(含25%)的考生成績為A等,前25%~60%(含60%)的考生成績為B等,前60%~95%(含95%)的考生成績為C等,餘下的考生成績為D等。成績為D等級的學生可參加補測,補測時間安排在高三年級第一學期,補測成績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科目 | 測試日程 | 測試時間 (分鐘) | 分值 |
語文 | 第一天上午 | 120 | 100 |
通用技術 | 30 | 20 | - |
人文與社會基礎 | 第一天下午 | 120 | 150 |
外語 | 第二天上午 | 90 | 100 |
數學 | 90 | 100 | - |
科學基礎 | 第二天下午 | 120 | 150 |
信息技術 |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 45 | 40 |
五、命題與閱卷
(一)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的命題以課程標準為根本依據,考查內容為相應學科課程方案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學分內容。具體要求由省教育廳制定的《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綱要》規定。學業水平測試命題應遵循以下原則:
1.基礎性。要注重對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杜絕超過課程標準的要求。
2.科學性。要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體現學業水平測試的功能和特點。
3.創新性。試題設計儘量採用新情境、新材料、新角度,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基礎知識的能力,力求聯繫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
4.公平性。力求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於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題、怪題,充分考慮區域、城鄉教學條件的差異,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命題、閱卷。
六、成績使用
(一)作為各級教育行政、教研部門進行教學管理決策、教學研究和教學指導的重要依據。
(二)作為對普通高中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依據。
(三)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基本依據之一。考生所有科目成績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四)作為普通高中同等學歷認定的基本依據。參加學業水平測試且全部成績合格者,由省教育廳頒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合格證書。
(五)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七、組織管理
(一)省教育廳成立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教處,負責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實施。
(二)省教育廳將按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市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三類學校分別發布測試結果,為學校發展和教育行政決策提供服務。
(三)省教育廳結合學籍管理系統,開發和套用學業水平測試網路化管理軟體,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學分認定等進行及時跟蹤、監測、評估和反饋。
(四)省教育廳根據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組織建立並逐步完善學業水平測試題庫,逐步提高學業水平測試的現代化水平。
八、其他
(一)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的起始年級為2006級普通高中學生。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向社會開放。
(二)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的學生,應將其同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併轉入,沒有同類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應參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
(三)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的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