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

為了逐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擇優選拔人才;循序漸進地推進高考改革,確保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改革方案
  • 目的:為了逐步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
  • 促進:確保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 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 項目設定:統考科目,學業水平,綜合素質
  • 命題工作:科學 公平  創新
概述,詳情,指導思想,基本目標,項目設定,考試及成績呈現,命題工作,招生錄取,保障機制,

概述

為了進一步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更好地選拔人才,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詳情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安徽省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實際,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

基本目標

建立和完善對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評價制度,並逐步納入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體系。加快建設在國家指導下全省統一組織實施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切實做到可信可用,逐步發揮其對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管理和監控,對高中學生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客觀評價,以及為高校招生選拔提供參考依據的作用。
進一步深化統一考試內容改革。考試內容實現與高中新課程內容的銜接,進一步貼近時代、貼近社會、貼近考生實際,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
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選拔錄取模式和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國家統一考試錄取基礎上的全面、綜合、多元化的考試評價制度和高等學校多樣化的選拔錄取制度。

項目設定

2009年統一招生考試模式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一)統考科目
統考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等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學科。
統考科目考查該科目必修與選修Ⅰ的內容,其中選修課程的總分值原則上不低於10%,均設為必做題。
文科傾向考生統考科目組合為:語文、文科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傾向考生統考科目組合為:語文、理科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藝術、體育類考生可選擇文科傾向的科目組合,也可選擇理科傾向的科目組合,再加考相關術科。
(二)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設語文、數學、外語、人文與社會基礎、科學基礎和技術素養等六個科目。應屆考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測試。
語文、數學和外語測試範圍為該科目必修學分所規定的學習內容。
“人文與社會基礎”測試範圍為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等學科必修學分所規定的學習內容。
“科學基礎”測試範圍為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學科必修學分所規定的學習內容。
“技術素養” 測試範圍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學科必修學分所規定的學習內容,其中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測試。
從2010年開始,將選修內容納入學業水平測試的範圍。
(三)綜合素質評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分學年進行。評價以學生主要行為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按照各方面的評價標準,由學生本人、同班同學、任課教師共同完成。學生自評權重為20%,學生互評權重為40%,教師評價權重為40%。每個方面的評定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其中“公民道德素養”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他五個方面均分為A、B、C、D四個等級。
學校在高三第二學期根據學生三年的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上報評價結果。綜合評價結果及其實證材料進入考生檔案。

考試及成績呈現

(一)統考科目考試
科目
考試時間(分鐘)
分值(分)
語文
150
150
數學
120
150
外語
120
15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
300
總分值
750分

(二)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在應屆學生高二年級第二學期進行,開考全部科目。測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由各市或縣區按本地全體考生成績劃分,本地前25%(含25%)的為A等級,前25%~60%(含60%)的為B等級,前60%~95%(含95%)的為C等級,餘下的為D等級。成績為D等級的考生可參加補測,補測在應屆學生高三年級第一學期進行,補測成績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合格標準為上次測試C等級成績。

命題工作

2009年我省嚴格依據國家新課程《考試大綱》精神制定安徽省相關科目的《考試說明》,試行自主命題。
命題堅持科學性、公平性和創新性的原則。
(一)科學性。統考科目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及考試說明的要求命題;學業水平測試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測試綱要的要求命題。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分別體現統考科目考試和學業水平測試的功能和特點。
(二)公平性。命題充分考慮全省各地教學條件的不同以及城鄉的差異,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儘可能適應所有考生,避免出現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三)創新性。試題設計儘量採用新情境、新材料,力求聯繫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注重考查學生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與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招生錄取

(一)學校招生章程
各高等學校按規定製定招生章程,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後,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布。學校可在招生章程中,提出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確考核範圍和規則等。
(二)劃線和投檔
招生部門根據不同錄取批次院校招生計畫總數,按照一定比例,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劃定各批次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招生部門依據各高等學校招生計畫數和考生志願,按照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比例投檔。藝術、體育類劃線和投檔原則另定。
(三)錄取辦法
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參照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標準,擇優錄取。
1.應屆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每科目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每個方面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錄取;2008屆及以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其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參考原高中畢業會考成績;社會考生仍參照原有錄取辦法,過渡期為3年,鼓勵社會考生在過渡期內參加學業水平測試。藝術、體育類及特殊類型招生的應屆考生必須參加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但錄取時學業水平測試可以不設定等級要求。
2.在同等條件下,在已投檔的考生中,高等學校可以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層次高的考生。
3.經批准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高等學校,可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校測試成績,自主錄取。
4.經批准的高等職業院校,可試行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主要依據的錄取模式,也可將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與學校組織的測試成績相結合作為錄取依據。

保障機制

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各高等學校、普通高中應加強配合,齊心協力,做好此方案的實施工作。
(一)各級政府要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取消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評價學校的做法,努力營造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氛圍。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業水平測試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管理,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和誠信機制,確保各個環節的公平、公正。
(三)招生考試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適應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強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的質量和安全,逐步完善高考招生制度。
(四)各普通高中要進一步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按照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原則,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評價體系,激勵和促進學生全面、協調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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