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

為做好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和《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號),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報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規定的報名條件者可以申請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
2.符合條件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補報。應屆高中畢業生在其學籍所在中學報名,接收報名的中學到所在區縣招辦集體辦理報名手續;符合條件的其他報考者在其戶口所在的區縣招辦報名。
3.報考者按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六個科類履行報名手續,報名參加高考的所有考生必須進行電子攝像,並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內容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表“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項目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根據教育部規定,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會同市衛生局制定體檢工作檔案。區縣招辦根據實際制定本區縣體檢工作實施細則,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考生的體檢應在區縣招辦指定的體檢醫院(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非指定的體檢醫院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主檢醫師必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各科由一名主治醫師負責本科的體檢工作。體檢醫院應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做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是我市高考考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體檢結束後,各有關單位要及時將體檢結果反饋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針對性地填報志願。
7.軍隊、武警、公安、司法類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
8.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各區縣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考點應設在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設考點,須由區縣招生委員會報經市招生委員會批准。考生的准考號以區縣為單位按照文史類、理工類隨機編排。各區縣招生委員會須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關規定實施考試管理,所有監考教師均須簽訂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責任書,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9.高考各科目考試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中必修模組和部分選修模組為主要考核內容;命題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天津卷說明》;試題內容注重對考生適應終身學習和時代發展必須具備的知識和能力的考查,注重對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
10.高考的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
11.高考科目設定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是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科目分為文史類與理工類,外語科目考試包括聽力測試,文科綜合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12.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考試的限定時間為150分鐘,數學、外語科目考試的限定時間為120分鐘。
高考各科目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數的方式呈現。全部科目試卷的總分值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分值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分值分別為300分;文科綜合中政治、歷史、地理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20分、100分、80分。
1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同場分科考試。同場分科考試是指考生在同一場次、同一考試時間內參加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的考試。考試時,文史類考生須在該場考試規定的時間內,作答政治、歷史、地理科目的試題;理工類考生須在該場考試規定的時間內,作答物理、化學、生物科目的試題。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試卷分為試題卷和答題卡兩部分;文科綜合試卷包括政治、歷史、地理三份試題卷和一張答題卡,理科綜合試卷包括物理、化學、生物三份試題卷和一張答題卡。文科綜合答題卡中各科目的順序為政治、歷史、地理;理科綜合答題卡中各科目的順序為物理、化學、生物,各科目試題序號分別單獨排列。
語文、數學科目實行分卷考試,即試題卷分第Ⅰ卷和第Ⅱ卷兩部分。第Ⅰ卷由考生在答題卡上填塗答案,第Ⅱ卷由考生直接在試卷答題區作答。
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直接在試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14.高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外語聽力測試(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聽力殘疾考生除外),外語聽力測試分值為30分,並計入外語科目成績總分。
在英語科目考試中,考生先作答筆試部分,之後進行聽力部分考試。考生須自行攜帶有耳機的收音機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且收音機須符合相關要求。
報考英語類相關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測試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第。
15.對考生在高考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違規參加高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處理。對違規參加高考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並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對代替他人參加高考、在高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高校在校生,高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高考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高考各科成績,並由市高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並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市高招辦將考生在高考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16.高考評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採取分科定點、集中評閱的辦法。各評卷點成立評卷領導小組,由高校主管領導任組長。各學科評卷領導小組須嚴格執行我市制定的評卷實施細則,切實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評閱工作。
17.高考分數公布後,考生可以到報名所在單位查詢本人高考分數,也可自願通過郵政速遞、招考資訊網等途徑獲知本人高考分數。考生如對本人高考分數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覆核分數申請。覆核分數工作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覆核分數限於答卷各題分和全卷分有無漏評、漏登、錯登、錯加。答卷評閱的寬嚴問題不屬覆核範圍。
五、招生章程
18.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19.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校、高職院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20.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層次、辦學類型、在津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外語的要求、經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對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21.在津招生高校應在我市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寄送至天津市高招辦,市高招辦將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匯總後向社會公布。
六、填報志願
22.符合規定條件的考生可在公布的時間內填報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次三次志願,參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次四次志願徵詢。
填報志願工作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再補報。
23.考生的填報志願工作,由考生報名所在單位組織實施。各報名單位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培訓指導,並按規定組織好考生志願信息的反饋確認工作。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後,按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承擔責任。考生填報的志願內容應真實、準確,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七、考生檔案
24.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以及在招生其他環節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志願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市高招辦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招生信息標準和有關要求制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採集辦法。各區縣招辦、中學按照教育部信息標準和我市有關規定採集考生報考信息,並做好信息的校驗確認、匯總整理和異地備份工作,確保考生信息的完整、準確、真實、規範。
25.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組建工作由各區縣招辦按照我市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報名所在中學負責組建,其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各區縣招辦負責組建。
享受有關照顧政策考生的證明材料應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八、錄取
26.在津招生高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市招生委員會分批次組織實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7.高校在津招生工作按照提前本科批次及需體測政審的高職(專科)錄取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A階段、本科二批B階段、本科三批A階段、本科三批B階段、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A階段、高職(專科)批次B階段的順序進行錄取。
提前本科批次為軍隊、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專業;本科一批為部委屬高校、“211工程”高校和經批准參加本批錄取的本科高校或專業;本科二批A階段為坐落在省會及計畫單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經批准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高校或專業;本科二批B階段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獨立學院);本科三批A階段為坐落在省會及計畫單列城市的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本科專業;本科三批B階段為其他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本科專業;高職(專科)提前批次為有特殊要求的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高職(專科)批次A階段為坐落在省會及計畫單列城市和經批准參加本批次錄取的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高職(專科)批次B階段為其他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28.高校在津錄取新生要認真執行教育部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一般應在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市高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29.在津招生的高校應構建對學生的多元評價體系,選拔更加適合本校培養要求的學生,為學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間。高校招生多元評價體系的內涵主要包括高校對學生的學業多元評價和非學業多元評價。學業評價部分包括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課程修習情況3項內容,非學業評價部分包括社會實踐活動情況、獲獎情況、技能特長認證、遵規守紀情況、身體狀況等5項內容。錄取時,高校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根據考生志願,依據考生電子檔案中呈現的學業評價和非學業評價內容,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30.在津招生的高校在投檔考生範圍內,以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自主確定選拔錄取實施方案。
(1)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
(2)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成績同等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的錄取專業;
(3)高校可對本校的一些特殊專業,提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相關要求。
31.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市高招辦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條件考生的相關信息和服務,組織管理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在津招生計畫和招生章程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章程的行為。
32.高職(專科)院校的錄取工作,實行根據考生志願,市高招辦按院校招生計畫的一定比例投檔,院校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辦法。民辦高職院校可以自主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33.各批次錄取時,市高招辦按照考生志願順序依次投檔,由高校審查錄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學校志願和專業志願,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的考生電子檔案不足時,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錄取過程中,考生如申請放棄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願,只能參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錄取;如申請放棄本科一批院校志願,只能參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錄取;如申請放棄本科二批院校志願,只能參加高職(專科)批次的錄取;如放棄本科三批或高職(專科)批次院校志願,可到報名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區縣招辦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可允許其放棄。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按中辦發[2000]28號、教基[2001]1號檔案評選獲得天津市優秀學生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天津市優秀學生幹部稱號者,增加20分投檔;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曾兩次或兩次以上獲天津市三好學生稱號者(其中一次須是2008--2009學年度),增加10分投檔;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增加10分投檔;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增加10分投檔。
3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在高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比賽取得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報考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時,須在招生錄取前參加高校組織的體育測試,高校須按時將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報市教委體衛藝處;錄取時,由高校提供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名單,市高招辦提供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
(2)烈士子女,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凡報考華僑大學、暨南大學的,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上述考生在報考其它高校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10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下5分以內,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可以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37.同時符合第34條、第35條、第36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市高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31條、第32條、第33條有關情形的考生,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驗相應的獲獎證書和證明材料,並將證書和證明材料複印,由區縣招辦負責將複印件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享受照顧政策的高級中等教育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其所在中學分類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市高招辦將全市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信息匯總,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照顧政策資格的考生及其相關人員,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8.根據天津市有關規定,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天津市教委組織的應屆高中生冬令營並取得相應名次的考生(市教委體衛藝處將名單抄送市高招辦),在其高考成績總分達到高校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時,由高校提出調檔要求,市高招辦提供符合條件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9.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市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
40.農業、林業、師範、地質、礦業、石油類高校錄取時,一律錄取有志願的考生。如上述高校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如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有志願考生電子檔案仍不足,經高校同意,市高招辦可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提供第一志願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1.本科二批A階段、本科二批B階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10分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本科一批B類、本科三批A階段、本科三批B階段、高職(專科)批次A階段、高職(專科)批次B階段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2.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優先錄取。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天津市三好學生或天津市區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
(3)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子女;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藝術類比賽(如獨唱、獨奏、繪畫等)個人單項獲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6)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九、新生入學
43.被高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2周內,憑本人錄取通知書、考生證、身份證到報名單位領取紙介質檔案,報名單位根據市高招辦下發的新生錄取信息核實其身份無誤後,將密封的紙介質檔案移交考生。檔案移交過程中,報名單位須認真審核領取檔案考生的資格,履行簽字交接手續。考生領取本人檔案後,須嚴格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保管攜帶檔案到被錄取高校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44.高校根據經市高招辦核准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在津錄取考生名單匯總,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傳報市高招辦,市高招辦根據高校傳報的考生名單對其錄取資格予以註銷,並報教育部備案。
45.新生入學後,高校要認真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有關法紀的考生,高校要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附則
46.部分高校單獨考試錄取、自主選拔錄取和軍事、公安、藝術、體育類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飛行員工作和港澳高校招生、部分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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