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試 行)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促進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落實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
二、性質和功能
學業水平考試是面向全體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達標性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主要功能是:
(一)評估全體普通高中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狀況。
(二)評價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對教育培養目標、課程標準的理解、掌握和實施,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科教學質量的情況。
(三)評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加強教育教學改革、提高
課堂教學效率,全面落實課改要求、執行課程方案,面向全體學生、充分保障每個學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權利等方面的實施情況。
(四)引導社會和家庭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質量觀和人才觀。
三、組織和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負責人任組長,教育、財政、物價、
公安、監察、保密、電力、交通和衛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在協調領導小組統籌安排下根據各自職能,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相關事項。省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教育廳。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基礎教育、財務建設、體衛藝、監察、辦公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業水平考試業務工作的決策和協調。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配備適量的事業編制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日常事務。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歸口基礎教育部門管理。
(四)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業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研究、命題指導、閱卷指導、試卷評析和評價督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頒發《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具體規定相關考務事項。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學業水平考試專項經費,主要用於學業水平考試日常管理和基礎性工作開支。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向學生收取學業水平考試費,專項用於學業水平考試。各級人民政府本級財政對學業水平考試予以適當補貼,確保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正常運行。
四、考試對象、科目及方式
(一)考試對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學生。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
學業水平考試涵蓋普通高中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的全部科目,是評價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和學生學習狀況的完整體系。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與考查兩部分組成。
1、考試部分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九個科目,考試方式為筆試。
(1)省級統一考試(含補考)
省級統一考試是考試科目必修學分模組學習結束後的綜合考試,採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閱卷、統一考試時間和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2)模組學分考試
模組學分考試是考試科目模組學習結束後的平時單項測試,由學校根據模組教學內容組織命題和考試。學科教師根據學生模組學分考試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考查科目的單項考查成績)和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
2、考查部分
考查科目為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美術、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物理實驗操作、
化學實驗操作和生物實驗操作等十一個科目。考查方式根據學科特點確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導綱要。
(1)綜合考查
綜合考查科目為除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三個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學分模組教學全部完成後的綜合測試,由市州統一命題,學校組織實施,每屆學生考查一次。
(2)單項考查
單項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據模組教學內容進行的階段性測試,在單個模組(專題或主題)教學完成後進行,由學校組織命題,並實施考查,每個模組考查一次。教師根據學生單項考查的成績(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模組學分考試成績)及學習過程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計考查成績原始分。
五、考試時間
(一)省級統考科目時間為高二年級第二學期期末,具體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結束後)舉行。
(二)綜合考查科目考查時間由市州統一安排,學校具體實施,原則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
(三)模組學分考試和單項考查時間由學校根據教學實際安排。
(四)省級統考科目補考時間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舉行;綜合考查科目可當場補考兩次;模組學分考試和單項考查補考辦法由學校確定,原則上不少於兩次。
六、成績認定、考試時量、分值及計分辦法
(一)成績認定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認定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有正式考試成績和補考成績兩類。正式考試成績是第一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每個學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試成績;補考成績是正式考試不合格科目參加補考的考試成績。
2、學籍異動學生成績認定
(1)留級、休學學生成績認定
參加正式考試後留級、休學的學生成績有效,並視為正式考試成績,不得參加下一屆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前留級、休學的學生參加留入、復入年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其考試成績作為正式考試成績。
(2)轉入學生成績認定
省內轉學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正式考試成績和補考成績均有效,外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後轉入我省的學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憑轉出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成績證明認定,只在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時有效。
(3)特殊考生成績認定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參加部分學科考試的學生,已參考科目的成績有效,並作為正式考試成績,未參考科目可參加本屆學生的補考,考試成績按正式考試成績認定。此類考生由學校提出申請,相關部門證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考試時量及分值
1、省級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時量均為120分鐘,其他科目均為90分鐘,各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2、考查科目時量根據考查科目的特點合理確定,綜合考查由市州統一確定考查科目的時量,單項考查由學校決定考查科目的時量;考查科目均採用百分制計分。
3、模組學分考試的時量、分值由學校確定。
(三)計分辦法
1、省級統考正式考試成績採用原始分計分,補考成績只記及格和不及格。
2、考查科目的總成績由綜合考查和單項考查兩部分組成(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以單項考查成績為準),權重均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試成績採用原始分計分,補考成績只記及格和不及格,補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計入考查科目的總成績,補考不及格科目成績按實際得分折算計入考查科目的總成績。
3、模組學分考試的計分辦法由學校確定。
七、命題工作
(一)命題依據
1、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學業水平考試對學生達到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和《考查指導綱要》(以下均簡稱《考綱》)和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準確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對本學科的要求,並對本學科實現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的主要領域和具體目標作出明確闡述。
2、課程標準。學業水平考試對
學科課程標準的實現程度作出基礎性判斷。各學科在制定本學科《考綱》和進行命題時,要充分認識、準確把握本學科的課程目標、課程特點、課程內容和課程方法,並作明確闡述。
3、《考綱》。《考綱》依據普通高中教育培養目標和學科課程標準對本學科的考試目標、命題原則、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時量和考試題型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4、普通高中學校教學實際。《考綱》制定和命題時,要充分考慮我省普通高中教學實施現狀、學生基礎、教材選用和課程資源等實際情況。
(二)命題原則
1、科學性——試題符合學業水平考試的性質、特點和要求,符合學生認知水平、認知規律和發展要求,確保知識、觀點正確,語言表述規範,選用的情境素材健康。
2、客觀性——試題具有代表性,覆蓋面廣,充分反映學科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利於學生創造性思維發揮。試題的難易度適當,難度係數0.8~0.85,杜絕偏題、怪題,主觀性試題和客觀性試題的比例適當。試卷的內容效度高,能夠客觀評價學生的學習效果。
3、基礎性——針對學生必修學分模組命題,注重三維課程目標的落實,重點考查學生掌握經典知識及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目標包括識記、理解、簡單套用、綜合套用四個能力層次。筆試部分考試不同能力層次試題的比例一般為:識記占30%,理解占20%,簡單套用占40%,綜合套用占10%。
4、公平性——面向全體學生命題,試題內容避免客觀因素影響,保證無經濟、文化、城鄉、民族、性別等背景的差異。
5、友好性——卷面設計應充分體現為考生服務的宗旨,卷面設計規範,卷頭、卷尾和換頁處要有溫馨提示,給予考生人文關懷。
(三)命題程式
命題的基本程式包括確定命題人員、制定命題計畫、編制雙向細目表、編制試題、編輯試卷和審題等工作環節。
(四)命題質量、考查科目信度評估和教學質量分析
1、命題質量分析
省級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採用專家組評價與網上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試卷的質量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
①分析試卷內容、選材、題目結構、編制技術等,對試卷與培養目標、課程標準、《考綱》和高中教學實際等命題依據的一致性程度進行評價。
②評價試題與命題計畫、雙向細目表一致性程度。
③對試卷體現命題的科學性、客觀性、基礎性、公平性和友好性的情況進行分析。
(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對考試成績的平均分、標準差、差異係數和分布形態進行分析,對試卷的難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別性進行評價。
2、考查科目信度評估
對省級示範性高中考查科目成績信度評估由省、市(州)、縣(市、區)教育行部門共同負責,其它高中由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負責。
3、教學質量分析
綜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況對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估,並形成評估報告。
八、結果運用
(一)學生畢業標準。
學業水平考試實施後,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的畢業標準為:綜合素質評價合格、修滿144個學分(其中必修學分116個學分,選修28個學分)、學業水平考試省級統考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績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凡我省普通高中學生達到上述畢業標準者,經省、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州驗印,由學校頒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凡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因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未達到畢業標準但修滿規定修業年限者,由學校發給普通高中結業證書,其學業水平考試、考查及格科目成績三年有效,只需參加不及格科目的補考,及格後頒發畢業證書。
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式樣,統一監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高中畢(結)業生信息網。
(二)學校評估依據。
通過對省級統考成績的合格率、平均分、全科優秀率、差異係數、差異比較、考查科目成績和考查科目信度評估等項目對學校教育教學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三)高校招生錄取依據。
1、在學生檔案中提供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2、省級統考科目正式考試成績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計入高考總分。
3、學業水平考試正式考試成績在我省免試保送進入高校的學生錄取時適當運用。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高校錄取工作中的運用以當年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檔案為準。
九、工作要求
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牽涉面廣,社會關注度高,任務十分艱巨。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學校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從教育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重要意義,周密部署,統籌安排,扎紮實實將考試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對學業水平考試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組織機構,明確具體責任,要在學業水平考試協調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下,協調組織好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確保學業水平考試順利實施。
(二)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省教育廳負責制訂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制訂相關的配套制度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精心組織好各類人員培訓,切實規範考風考紀,逐步完善學業水平考試機制。
(三)注重研究,認真總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不斷探索考試命題的科學性、組考的嚴謹性、閱卷的公平性和考試結果運用的公信度,認真總結成功的經驗,積極反思,及時糾正考試工作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宣傳,強化輿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教育部對高中新課改省份提出的要求,是促進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價體系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利用多種媒介,為學業水平考試營造良好的輿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和家庭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形成正確的質量觀和人才觀,確保高中新課程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