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由 山東省教育廳於 2017年12月27日印發,本實施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新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 發布機構: 山東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 2017年12月27日
  • 發文字號:魯教基字〔2017〕16號
  • 實施時間:2017年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魯教基字〔2017〕16號
各市教育局:
現將《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1.山東省普通高中通用技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2.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3.山東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docx
山東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27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6〕7號)精神,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和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基字〔2016〕7號)和高中音樂、美術學科課程標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改進美育教學,最佳化學校美育環境,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為主要目標,通過課堂教學、課外活動、校園文化、藝術展演四位一體的美育實施體系,幫助學生掌握1—2項藝術特長,促進學校開齊開足開好藝術課程,不斷提升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鑑賞美、創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藝術科目考試為合格考試。目的是促進學生在音樂、美術課程日常學習中形成審美意識、審美經驗、審美理想,不斷提高學生的藝術素養。同時,引導中國小校加強和改進美育教學工作,深入推進學校美育改革發展。
(二)科學性原則。
考試指標的確定,應當以藝術科目的特點和不同教學模組的內容標準為依據,體現普通高中音樂、美術課程的性質,符合高中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藝術教育規律。考試方式的選擇,應將定性考試與定量考試、過程性考試與終結性測試相結合,把考試融進教學的全過程,形成科學有效的考試評價制度。
(三)整體性原則。
藝術科目合格考試應從整體著眼,涵蓋課程目標的各個層面和教學的各項內容,使考試起到激勵和促進作用。
(四)公平公正原則。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合格考試的基本要求,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要完善標準,規範程式,加強監督,切實保障考試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三、考試性質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考試,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申請同等學歷人員不用參加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四、考試內容與方式
藝術科目合格考試採用“過程性評價+專項測試”的方式進行。
(一)過程性評價。學校在每學期末以藝術素質測評的方式,對學生的音樂、美術課程學習成績、學習態度、課堂表現及參與美育實踐活動的經歷等予以評定。過程性評價成績為各學期藝術素質測評成績平均值。
(二)專項測試。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制定方案,學校組織實施。測試形式應當多樣化。學生在課程學習結束後,分別在音樂、美術課程修習的模組中自主選擇1個模組進行測試。音樂科目包括音樂鑑賞、歌唱、演奏、創作、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六大模組;美術科目包括美術鑑賞、繪畫·雕塑、設計·工藝、書法·篆刻、現代媒體藝術五大系列。測試內容應以課程標準為依據,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尤其是在藝術鑑賞和藝術表現(表演)方面的能力和特長。
五、考試對象與時間
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均應參加藝術科目合格考試。
“過程性評價”時間為高一、高二學年和高三上學期,具體評價時間可根據課程設定和課時安排確定。“專項測試”時間由學校自主確定,在高三上學期末完成。
六、成績呈現與使用
普通高中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成績呈現方式均為“合格”和“不合格”。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兩項成績每次均達到合格標準,成績視為合格,一項不合格或缺考,成績視為不合格,不得頒發畢業證書。考試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分項如實記錄。
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補考合格的成績記為“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藝術科目合格考試是以評促教,以考促學,推動學校美育工作健康開展的重大舉措。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市高中學生藝術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建立起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方案、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高中學校負責實施的考試制度體系,並於2018年2月底前報我廳。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過程性評價和專項測試成績進行隨機抽查覆核,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二)加強教學管理。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壓縮課程授課時間,確保開齊開足藝術課程。學校在開設音樂、美術課程時,要創造條件開設音樂與舞蹈、音樂與戲劇表演、現代媒體藝術等模組,滿足學生不同藝術愛好和特長發展需要。合理調整教學組織方式,滿足學生選學的需要,把走班教學落到實處。
(三)建立結果公示制度。學校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在校內公布學生測試結果,並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學校在公示相關信息時不得泄露學生個人隱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和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四)明確免、緩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對因病、殘不能參加音樂、美術專項測試的考生,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免考限聲帶、聽力、視力、語言障礙等。申請免考的考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歷)或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經學校同意並加蓋公章後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免考學生專項測試成績認定為“合格”。特長免考政策由各市自行制定。
本實施方案自2017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新生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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