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3月2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 發布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魯政辦發〔2018〕11號
  • 印發時間:2018年3月23日
方案發布,方案全文,

方案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8〕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全國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第二批試點省份之一。《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3日

方案全文

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山東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檔案要求,現就我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按照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2017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2020年整體實施,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堅持基礎性,突出選擇性,促進學生個性發展。
1.考試科目。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學新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合格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等級考試成績納入夏季高考(統一高考,下同)招生錄取。
合格考試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科目。
等級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條件成熟時,可納入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參加等級考試。學生所選等級考試科目的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為等級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含學業質量要求)為依據。合格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等級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3.考試組織。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試,以及通用技術科目合格考試的學校考試部分,採用“過程性學習成果+專項測試”的方式確定成績,全省制定統一方案,各市組織實施。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考試,其中參加夏季高考的學生應參加等級考試;參加夏季高考的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只需參加等級考試。
5.考試時間。合格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年上、下學期末。每個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有多次考試機會,學生應依據課程安排自主選擇考試時間,但不得早於高一下學期末。學生在校期間如有未達到合格要求的合格考試科目,允許其在離校兩年內繼續參加合格考試。
等級考試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後進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考科目的等級考試。其他高中階段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參加等級考試,與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同時進行。等級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6.成績呈現。合格考試科目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級考試科目成績按照等級呈現,依據轉換規則轉換後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二)建立並規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強化評價信息使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完善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旨在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其中,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包括學分修習狀況和學業考試成績;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等能力;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
2.嚴格評價程式。綜合素質評價客觀記錄能夠體現學生綜合素質水平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典型事實材料,由學生在教師指導下自我整理,遴選能夠反映其綜合素質水平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標誌性成果等相關材料,並由學生向學校提出入檔申請。學校對學生提報入檔的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多種渠道全面公示,接受監督。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材料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省級管理平台統一管理,形成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後不得更改。
3.強化評價結果運用。高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以及學校招生章程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時,高校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綜合素質檔案進行分析,對考生綜合素質做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學生的重要參考。
(三)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考試的選擇性,提高人才選拔水平。
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為主。
1.統一考試招生。
考試科目。自2020年起,夏季高考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個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考試分兩次進行。
考試內容。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
考試安排。語文、數學考試於每年6月份按照國家統一高考時間進行。外語科目考試分聽力和筆試兩次進行,其中聽力部分有2次考試機會,安排在高三上學期末進行,取最高原始分計入高考成績;筆試部分有1次考試機會,安排在6月份國家統一高考期間進行,取原始分計入高考成績。考生的外語高考成績由聽力部分和筆試部分考試成績相加組成。條件成熟時,增加口語測試並採用機考方式進行,外語科目考試適當增加聽說部分成績的比重。
成績構成。考生的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為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的卷面滿分分值均為150分,總分450分;考生自主選擇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每科卷面滿分分值均為100分,轉換為等級分按滿分100分計入,等級考試科目總分300分。
等級考試科目的等級計分規則。將每門等級考試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績從高到低劃分為A、B+、B、C+、C、D+、D、E共8個等級。參照常態分配原則,確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為3%、7%、16%、24%、24%、16%、7%、3%。等級考試科目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時,將A至E等級內的考生原始成績,依照等比例轉換法則,分別轉換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個分數區間,得到考生的等級成績。
科目報考要求。在山東招生的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中,提出在山東招生的分專業(類)等級考試科目要求。高校應按照有利於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原則,提出等級考試科目報考要求,並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
招生錄取。夏季高考按“專業(類)+學校”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增加志願填報數量,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志願需求。招生院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自主選考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總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自主招生。
考核安排。高校自主招生旨在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考生須向相關高校報名,按規定參加夏季高考,達到相應要求,並接受報考學校的考核。學校考核安排在統一高考後、夏季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
報考要求。試點高校結合本校辦學特點、專業特色和培養要求,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重點考查學生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簡章,規範並公開考核程式、招生辦法和錄取結果,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的考核招生方式。高校自主招生對高考成績的最低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招生錄取。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前進行。試點高校根據本校自主招生簡章,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考生的入選資格、專業及優惠分值。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綜合素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考生,經向社會公示後,可由試點高校提出破格錄取申請,經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核准後錄取。
3.綜合評價招生。
招生院校。在部分中央部屬和辦學水平較高的省屬本科高校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探索高校多元錄取招生模式,促進高校科學選拔人才。
報考要求。招生高校制定並公開招生辦法,明確報考條件,規定考核內容,嚴格考核程式,確定成績比例,規範組織錄取。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提出申請,接受報考學校考核,按規定參加夏季高考並達到規定要求。
招生錄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成績由夏季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高校考核成績(含筆試、面試等)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等組成,其中夏季高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50%。招生高校要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要求,做好學校考核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的評定工作。
工作要求。考生所在中學應依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省級管理平台的記錄和在校表現情況,按照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能夠反映學生表現和發展的寫實性材料及其他材料。招生高校要制定並公開招生辦法,嚴格報名申請和考核程式,規範組織錄取,做到所有信息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深化春季高考改革,推行分類考試招生,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
春季高考以高職(專科)招生為主。
1.統一考試招生。
專業類目。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模式。按照有利於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和選拔的原則,科學調整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類目。
成績構成。春季高考統一考試總分為750分。“文化素質”考試包括語文、數學、英語3個科目,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80分,文化素質總分320分。“專業技能”考試包括專業知識和技能測試兩部分,總分430分,其中專業知識滿分為200分,技能測試滿分為230分。技能測試成績根據專業類目性質,可使用分數表達或等級表達,如果使用等級表達,可分為A、B、C、D、E五個等級,分別計230分、190分、150分、110分、70分。
筆試考試。“文化素質”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技能”考試的專業知識部分考試採用筆試,安排在每年5月份進行,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
技能測試。從2020年起,“專業技能”考試的技能測試部分,按照招生專業類目由山東省行業(專業)指導委員會的牽頭院校負責組織實施。技能測試可根據需要採用筆試、實際操作,或筆試與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強化測試內容的技術性、綜合性和隨機性。技能測試時間安排在上一年度7—12月份進行,考生最多可參加2次測試,取最好成績計入。
招生錄取。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按專業類目實行平行志願,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類目選擇相應專業和學校。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單獨考試招生。
實施範圍。自2020年起,春季高考單獨考試招生面向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開展,實施範圍為省內具備中職學生繼續培養條件、技術技能含量高的高職(專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專科專業。
考試錄取。考生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入學考試,入學考試包括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兩部分,可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也可由相同或相近類型招生院校聯合組織。招生院校依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綜合評價招生。
實施範圍。自2020年起,面向普通高中學生開展綜合評價招生,實施範圍為學校定位明確、招生管理規範、行業特色鮮明且社會急需的省內高職(專科)院校和本科高校的專科專業。
測試錄取。考生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是科學選拔人才、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積極穩妥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和機構建設,紮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組織管理,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考試公正。各高等學校要創新招生管理模式,規範招生管理工作,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切實把學生培養工作落細落實,端正辦學思想,加強教學管理,配齊配強師資,開足開好課程,做好學業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各項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保障措施。認真制定和完善綜合改革各項配套制度,統籌規劃、系統設計、精心組織實施。要強化考試招生的組織管理,完善考試安全保障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加大投入,改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完善教師績效考核機制。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厲查處考試招生的誠信失范行為。全面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三)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開”和“三十個不準”作為基本要求,確保考試招生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建立招生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加強督導和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完善多渠道監督體系。
(四)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強化政策解讀,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式規則的宣傳力度,讓學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把握改革的主動權,積極營造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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