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推進我省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現就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按照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根據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總體要求,深化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提供有力保障,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立德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個性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公平公正。加強巨觀調控,改革體制機制,完善標準,規範程式,繼續推行“陽光招生”,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綜合多元。注重人才評價的綜合性和多元性,滿足科學選拔人才和招生錄取多樣化需要,綜合推進考試內容及方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辦法和招生體制改革。
——統籌協調。統籌規劃各學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協同推進考試、招生、錄取各環節配套改革,促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協調發展。
(三)總體目標。
根據國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統籌謀劃,科學設計,穩步實施。在2015年實施考試招生制度專項改革的基礎上,2017年啟動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2020年全面推進,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體制機制,建立遵循教育規律、符合山東實際的教育考試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確立我省教育考試招生基本模式。
1.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加強招生入學管理,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科學劃設學區,公辦學校嚴格按學區招生,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規範民辦學校招生,由設區市統籌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政策。
2.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變單純以分數為依據的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積極推進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的招生模式。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擴大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由學校根據自身辦學需要和辦學特色制訂錄取方案,實行綜合錄取、特長錄取和推薦錄取。加快高中階段(含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平台建設,完善職普統一、學生自主報考、學校自主錄取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多樣選擇。
3.實施高等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實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全國統一考試,下同)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為高職(高專)院校和部分套用技術型本科高校選拔學生。到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二)改革考試評價形式和內容。
1.完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考試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或“不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評價內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進行日常評價、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把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建立和完善審核制度、公示制度、複查複議和申訴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考試分為合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合格考試是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等級考試科目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設定,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納入高校招生錄取。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具體實施,各科目試題由我省自行命制。依據課程標準科學確定考試難度和區分度,統籌協調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安排,逐步實現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增加學生的考試機會。2016年9月前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3.建立並規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是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參考依據。自2017年秋季高中階段入學新生開始,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科學設計評價體系和評價指標,建立規範的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發展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建立並完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省級管理平台,嚴格程式,強化監督,確保評價過程規範有序、公開透明,評價結果客觀準確、真實可用。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4.建立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製度。自2017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報名參加高職(高專)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普通高中學生,應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按照有利於選拔和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明確測試內容,科學設計測試標準和測試方式。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指導意見。各招生院校根據人才選拔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及測試結果的使用要求,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5.調整夏季高考命題內容和方式。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高校選拔人才的要求,科學設計考試內容,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強考試命題研究,創新試題設計,突出能力考查,增強考試內容的綜合性、基礎性和套用性。根據國家關於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省份的要求,在2015年外語科目使用全國卷的基礎上,我省夏季高考自2016年起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2018年起語文、數學科目使用全國卷。
6.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積極推進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增加夏季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學新生開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試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考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組成。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為全國統考科目,各科滿分分值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納入高考錄取的等級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愛好,結合高校招生對等級考試科目組合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等級考試科目中選擇。積極創造條件,將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納入等級考試科目。2017年6月前出台我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方案。
7.完善春季高考“文化素質+專業技能”考試。自2020年起,“文化素質”考試包括語文、數學和英語3科,考試滿分320分,其中語文、數學各120分,英語80分;“專業技能”考試滿分430分,包括專業知識和技能測試兩部分。一體化設計專業知識考試和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可根據專業(學科)的不同需要採取筆試或實際操作測試的方式。完善專業技能考試組織辦法,逐步實行由行業(專業)指導委員會或學校(專業)聯盟組織、招生考試機構監督的考試形式。
(三)創新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機制。
1.改革夏季高考招生錄取機制。自2020年起,建立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機制。高校根據招生專業(類),對納入高考錄取的等級考試科目的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時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提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相關要求和使用辦法實施前,須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
2.完善高職(高專)院校招生多元錄取機制。高職(高專)院校招生錄取採取春季高考、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等方式進行。春季高考,依據“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考生。單獨招生,錄取中職學生以招生院校組織的考試成績和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為依據,參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普通高中學生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為依據,參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高職(高專)綜合評價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成績為依據,也可以以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為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最佳化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錄取方式,實行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為依據、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方式;進一步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辦法,拓寬技能拔尖人才的升學渠道,逐步擴大高職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3.深化高校招生志願填報和錄取改革。春季高考實行按專業類別填報志願和平行志願錄取模式,為考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實施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和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自2020年起招生採用“專業(類)+學校”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方式。探索實行考生一檔多投、多次選擇的投檔模式,增加高校與考生之間雙向選擇機會。
4.探索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屬高校和辦學水平較高的省屬本科高校,選擇部分專業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探索“統一高考+學業水平考試+學校考核(綜合素質評價+面試)”的招生方式。高校依據考生的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校考核成績,按比例形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5.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應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招生高校要進一步完善申請報名和審核程式,規範錄取程式和要求,做到信息全面公開公示,自覺接受監督。高校應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和形式,探索完善科學、有效、簡便、規範的考核方式。申請學生應參加夏季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學校的考核。
(四)完善促進教育公平政策體系。
1.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入學和參加考試制度。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相對就近的原則,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各設區市要研究制定完成義務教育後隨遷子女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隨遷子女在當地平等參加高中考試入學權利。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畢業生,均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2.擴大重點高校招收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數量。實施國家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畫、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提高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升入重點高校比例,為農村貧困地區優秀學生提供更多進入重點高校學習機會。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專項計畫比例,擴大招生規模,完善招生辦法,嚴格招生區域範圍,加強考生資格審核,形成保障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升入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3.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5項加分項目,即:“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上項目之外的加分項目全部取消。2017年根據國家規定精神進一步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取消“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項目。認真執行加分項目設定程式,嚴格高考加分資格的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等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五)改革教育考試招生管理監督機制。
1.嚴格高校招生計畫管理。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畢業生就業狀況、辦學條件、辦學水平、生源數量等因素確定高校招生計畫,對就業前景好、辦學特色鮮明、社會認可度高、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予以傾斜。完善招生計畫編制方式,建立招生計畫動態調節機制。嚴格招生計畫管理,嚴禁無計畫或擅自突破計畫規模招生。創新民辦高校招生計畫管理模式,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辦學規範、管理嚴格的民辦高職院校,逐步實行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計畫內自行組織招生。
2.完善高校招生錄取管理監督機制。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吸收專家、教授參加,提高組成人員的廣泛性和參與度。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的作用。吸收教師、學生代表參與和監督招生錄取過程,提高招生錄取工作透明度。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促進學校形成自覺維護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公平、承擔社會責任的自律機制。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實施招生違規事項問責機制。全面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3.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實施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涉招信息的全面公開。規範各種特殊類型的招生,加強對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考生的資格審查,有關高校應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及時、準確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建設,確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階段了解和查詢到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
4.進一步規範高校招生行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禁違規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騙性宣傳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制訂山東省高校招生章程編制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審核和發布工作。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規範和制約權力運行,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5.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管理。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具體辦法,形成職責明確、協調配合、科學有序、運轉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加強對普通中國小招生行為的監管,嚴禁違規招生,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執行教育部規範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有關政策。嚴肅查處中國小各種名目的違規招生和亂收費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條件建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切實加強對改革的領導。建立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相關部門協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改革的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大經費投入,改善高中學校辦學條件,強化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學校的課程實施能力,滿足學生個性化選課和走班要求。加強考試招生機構建設,充實考試命題人員,完善標準化考點建設,提高考試招生機構的考試組織和管理水平。
(二)堅持科學管理,強化制度建設。制定和完善改革各項配套政策和制度,統籌規劃,系統設計,精心組織實施。加強考試安全保障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嚴肅查處考試招生的誠信失范行為。健全教育考試招生制度體系,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
(三)準確把握節奏,穩步推進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複雜敏感,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要緊密結合山東實際,統籌規劃,積極穩妥、循序漸進、逐步推開。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好各項具體實施方案的可行性論證,加強風險評估,保證各項改革穩步實施。
(四)積極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大改革宣傳力度,通過對改革的正面宣傳凝聚共識,堅定信心。暢通信息公開發布渠道,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信息。及時組織專家做好解讀工作,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改革。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方案解讀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和形成過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2014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省教育廳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認真梳理總結近年來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做法,學習借鑑先行試點的上海、浙江的改革經驗,認真研究和制定我省的改革方案。《實施方案》制定過程中,我們召開了數十次座談會和論證會,孫偉常務副省長親自主持召開了六次座談會,邀請高校和中學校長、專家學者、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代表進行座談,廣泛徵求意見。期間,還多次向教育部專題匯報,聽取指導和建議,確保我省改革方案既符合國家的大政方針,又符合我省實際。經過近一年的努力,完成了《實施方案》的起草工作,2015年6月,報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上報教育部備案,2016年2月,教育部批覆同意我省的方案,並確定我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新生開始,啟動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教育考試招生基本模式
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制度,科學劃設學區,公辦學校嚴格按學區招生,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
改變單純以分數為依據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積極推進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的招生模式。
實行以夏季高考(全國統一考試,下同)和春季高考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為高職(高專)院校和部分套用技術型本科高校選拔學生。
2.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的主要內容
夏季高考實行“兩依據、一參考”的考試招生模式。“兩依據、一參考”,是指依據統一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學新生開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試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考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試成績組成。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為全國統考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2次考試機會,以最好成績入分。納入高考錄取的3科學業水平等級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愛好,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等級考試科目中選擇。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
完善高職(高專)院校招生多元錄取機制。高職(高專)院校招生錄取採取春季高考、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等方式進行。春季高考,依據“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取考生。單獨招生,以招生院校組織的考試成績和中職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為依據,參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普通高中學生以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為依據,參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深化高校招生志願填報和錄取改革。春季高考按專業類別填報志願和平行志願錄取模式,為考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實行同一批次錄取。自2020年起採用“專業(類)+學校”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方式,我省還將探索考生一檔多投、多次選擇的投檔模式,增加高校與考生之間雙向選擇機會。
3.完善促進教育公平政策體系
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入學和參加考試制度。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相對就近的原則,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畢業生,均可在我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擴大重點高校招收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數量。實施國家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畫、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提高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升入重點高校比例,為農村貧困地區優秀學生提供更多進入重點高校學習機會。
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除國家規定的5項加分項目,之外的加分項目全部取消。認真執行加分項目設定程式,嚴格高考加分資格的審核公示,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等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4.嚴格考試招生監督管理
嚴格高校招生計畫管理,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強化信息公開,規範特殊類型的招生錄取,吸收教師、學生代表參與和監督招生錄取過程,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確保考錄各環節規範有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三、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特點
一是注重整體推進。《實施方案》對義務教育、高中階段和高等學校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行了整體設計,涵蓋了國中、高中階段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辦法,高等學校考試形式內容和錄取方式等,更加注重連貫性和系統性。
二是力求重點突破。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內容複雜,敏感度高,既涉及高校人才選拔,也會影響高中階段乃至基礎教育的教學模式、教學管理、教學改革等等,是這次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因此,在改革整體布局中,我們專門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方案》,力求在高考內容和形式、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組合、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和操作方式,以及志願填報和錄取模式等環節系統謀劃,精準施策,提高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體現育人為本。建立“兩依據、一參考”的招錄模式,注重對學生的綜合性、發展性評價,更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和個性發展。構建包括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等多種形式的高等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可以為各類學生提供多樣化的成長成才路徑。
四是促進教育公平。我省《實施方案》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通過擴大重點高校招收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數量等措施,為農村貧困地區學生提供更多上重點高校機會,完善隨遷子女在當地入學和參加考試制度,嚴格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建立健全監管機制,深入推進陽光招生,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各位朋友,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關乎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高校人才選拔,是一場涉及面廣、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深層次改革。我們將根據國家統一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確定的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綜合施策,積極穩妥地推進考試招生制度各項改革。在這裡,也懇請新聞界的各位朋友積極參與,關注關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