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文號:鄂政發〔2016〕16號)由湖北省政府於2016年05月03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文號:鄂政發〔2016〕16號
- 發文日期:2016年05月03日
- 發布機構:湖北省政府
檔案配文
現將《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檔案正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有利於促進學生的終身發展、有利於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考試招生制度,為湖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深入推進素質教育。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2大力促進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制度機制,完善法規規章,切實保障考試招生程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強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增加學生的選擇機會,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
4統籌謀劃穩妥推進。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係,做好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確保改革平穩順利。
(三)改革目標。2017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點,2018年在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整體實施、全面實行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到2021年基本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務和要求
(一)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
1.合理編制招生計畫。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完善招生計畫編制辦法,督促高校嚴格執行招生計畫。
2.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按照教育部有關部署和要求,落實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和“教育部直屬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畫”,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招生。2015年起,將“省屬院校貧困地區專項計畫”和“省屬院校農村考生專項計畫”合併為“地方專項計畫”,並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和生源範圍,招生對象擴大到全省在農村高中就讀的農村考生,保證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3.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面實施免試就近入學。統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總體保持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落實好省級示範高中學校50%以上招生計畫分解到國中學校的措施,建立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配套政策;在國家規定範圍內,擴大實施“3+2”和“五年一貫制”招生改革試點。
(二)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組織實施,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考試範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2016年公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17年在部分市州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開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點;2018年,在全省秋季高一入學新生中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三)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按照內容統一、程式公正、方法客觀的原則,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綜合反映學生髮展狀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採用寫實性記錄的方式,通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平台進行採集和記錄,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確保可信可用,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2016年,公布並實施《湖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高一新生開始,評價結果納入高等學校錄取參考。
(四)深化普通高考考試改革。
1.調整普通高考科目。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保持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
2.深化外語考試改革。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力測試。每年舉行兩次,一次為六月全國統一高考的外語考試,一次根據教育部規定時間進行。考生最多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口語考試,其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3.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各科目的考試範圍。從2016年起,普通高考各科目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五)改革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制度。
1.普通高考錄取成績構成。2021年起,普通高考錄取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考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
2.高校招生錄取的科目要求。高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分學科類(專業)自主確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學校或學科類(專業),考生在報考該校或該學科類(專業)時無科目限制。高校提前公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錄取參考辦法,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開。
3.改革高校招生錄取模式和辦法。
(1)建立本科高校依據全國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的招生模式,逐步形成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構建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多元互動錄取平台,探索考生多次選擇、被多所高校錄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與考生雙向選擇機會。2015年起,逐步減少招生錄取批次。
(2)改進高職院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辦法。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高職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起,省內高職院校進行網上多元互動錄取試點。
(3)完善招收中職畢業生錄取辦法。招收中職畢業生全面實施“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文化素質的考試科目為文化綜合(含語文、數學、英語),職業技能的考試科目按專業類別設定。“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堅持以技能考核為主、文化考試為輔的原則。2015年起,進一步擴大此類考試的招生規模。
(4)創新套用型本科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探索套用技術型本科高校部分專業招收優秀中職、高職畢業生和有實踐經歷社會人員的考試招生辦法。建立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招生制度。
(5)探索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探索省屬高校依據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以及高校自主考核情況,選拔綜合素質優秀學生的招生錄取模式。
(6)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
(六)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取消部分省屬院校招收當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調整少數民族考生和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合理設定加分分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健全監督制度。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考試招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統籌領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國小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高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係,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確保考試經費的落實。普通高考按全國統一的高考科目收費項目標準不變,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收費,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所收費用須全部用於全國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日常管理以及命題、考試、閱卷、信息化建設等工作開支。加強普通高中設施設備、師資配備和考試機構專業化建設,為深化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供條件保障。
(三)保障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高校組織的相關測試要建立健全各部門相互制約、考評人員與考生隨機匹配、紀檢監察部門全面監督的機制,嚴格落實公開公示、涉密工作嚴格保密、利益相關人員迴避、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確保測試公平公正。
(四)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