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6年9月18日,教育部以教基二〔2016〕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保障3部分。

主要任務是: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教育部
  • 文號:教基二〔2016〕4號
  • 印發時間:2016年9月18日
意見簡述,意見全文,時間進度,改革任務,內容解讀,意見解讀1,主要功能,改革要求,自主選擇試點,跨區域招生規定,改革要求安排,意見解讀2,出台背景,總體思路,目標任務,主要功能,考試方式方法,改革要求保障,主要內容,自主選擇試點,改革完善招生加分,鼓勵學生興趣特長,跨區域招生規定,改革時間進度安排,

意見簡述

2016年9月18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意見全文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教基二〔201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建設國家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新世紀以來,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方在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積累了有益經驗,值得總結推廣。同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招生錄取唯分數,影響學生全面發展;考試內容偏重機械記憶、重複訓練,加重學生負擔;招生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加分項目不合理,影響教育公平。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興趣愛好,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堅持普職並重,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規則程式,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堅持因地制宜,加強省級統籌管理,以地市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
2.改革目標。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1.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已經實行國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的地區要統一規範為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把《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國中教育的基本質量。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重視對有關學科教學實驗操作的考查。改進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個別沒有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加重學生備考負擔。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統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各地可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2.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國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國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給高中學校招生使用。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在招生中使用。國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髮展進步。
綜合素質評價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統一要求,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科學規範的評價體系。
3.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各省(區、市)要選擇有條件的地市學習借鑑一些地區改革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試點地區要改革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從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擇部分科目作為錄取計分科目,除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外,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確定其他具體科目及數量,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加重學生負擔。要將體育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科學確定考試分值或等級要求,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鍊。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髮展興趣愛好。試點地區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可以繼續按照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各省(區、市)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國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國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國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4.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計畫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畫並嚴格執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畫、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改革的統籌規劃,進一步明確任務和要求,制訂實施意見,2017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要加強對地市的指導,組織開展綜合改革試點,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地市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切實抓好落實。要充分考慮教育工作的特點,提前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2.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國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國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對試卷命題、印製、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探索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確保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4.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教育部
2016年9月18日

時間進度

《意見》提出,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改革時間和進度
為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中考改革,保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意見》明確了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
一是加強省級統籌管理。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市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2017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二是以地市為主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中考改革實施方案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是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國中在校生、非試點地市仍執行原來的考試招生辦法不變。哪些地市進行試點由自己確定。
四是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改革任務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中考改革五大任務
1、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已經實行國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的地區要統一規範為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把《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國中教育的基本質量。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重視對有關學科教學實驗操作的考查。改進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個別沒有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加重學生備考負擔。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統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各地可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2、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國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國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給高中學校招生使用。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在招生中使用。國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髮展進步。
綜合素質評價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統一要求,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科學規範的評價體系。
3、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各省(區、市)要選擇有條件的地市學習借鑑一些地區改革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試點地區要改革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從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擇部分科目作為錄取計分科目,除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外,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確定其他具體科目及數量,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加重學生負擔。要將體育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科學確定考試分值或等級要求,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鍊。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髮展興趣愛好。試點地區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可以繼續按照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各省(區、市)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國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國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國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4、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要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計畫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畫並嚴格執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畫、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內容解讀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日前教育部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建設國家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新世紀以來,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方在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積累了有益經驗,值得總結推廣。同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中也還存在招生錄取唯分數、考試內容偏重機械記憶重複訓練、招生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加分項目不合理等突出問題,影響學生全面發展和教育公平。
《意見》提出,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堅持育人為本、普職並重、公平公正、科學規範、因地制宜。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意見》要求,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作為國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國中教育的基本質量。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計畫編制辦法,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
此外,《意見》還就加強組織領導、深化教學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宣傳引導等提出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各項改革。

意見解讀1

主要功能

《指導意見》提出,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既是學生國中畢業又是升學的基本依據,明確了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多重功能。
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將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複備考的負擔和壓力。近年來許多地方進行了“兩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稱、要求不一,這次進行了統一規範。對於個別尚未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這次改革也給予了緩衝期,要求他們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改革要求

經過多年實踐,各地初步建立了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這次改革又進行了完善。一是在評價內容上,要求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努力把黨的教育方針落實落細。二是在評價重點上,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充分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特點。三是在評價程式上,強調要做好寫實記錄、遴選典型事實材料、將用於招生使用的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做到程式嚴謹,方便適用。四是在結果使用上,實行誰使用誰評價,由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
在嚴格程式、評用分開的同時,還特彆強調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保障客觀真實。

自主選擇試點

《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改革試點主要基於尊重學生個體差異的考慮,嘗試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發揮學生的學科優勢,促進學生髮展興趣愛好。
這項改革試點有三個重要前提:一是以學生全面發展為基礎。由於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可以選擇的只是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科目外的其他“錄取計分科目”。因此,沒有選擇的科目也不能“不學”“不考”。二是建立在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僅所有科目“要學”“要考”,而且都要達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顧。為了防止出現偏科,學生在選擇錄取計分科目時,要做到文理兼顧,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

跨區域招生規定

近年來,各地積極規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學校對此不夠重視,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應當加強管理。為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為學校的公平競爭、為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革要求安排

為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中考改革,保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指導意見》明確了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一是加強省級統籌管理。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市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2017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二是以地市為主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中考改革實施方案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三是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國中在校生、非試點地市仍執行原來的考試招生辦法不變。哪些地市進行試點由自己確定。四是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意見解讀2

出台背景

當前推進中考改革十分重要和緊迫。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強調:“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明確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近年來,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方在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值得總結推廣。同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也還存在著招生錄取唯分數論、招生行為不規範等突出問題,亟待破解。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推進中考改革,更好地發揮其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的正確導向作用,促進教育公平。

總體思路

這次改革的指導思想,就是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改革的總體思路,概括起來主要是“強化導向,促進公平,合理分流,積極穩妥”。
強化導向就是堅持育人為本,充分體現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的性質和特點,與高考改革相銜接相協調,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人才選拔的要求和人才培養的目標、過程相一致,形成育人合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促進公平就是堅持客觀公正,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讓考試招生的各個環節在陽光下運行,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機會。
合理分流就是堅持普職並重,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考試招生,為學生提供多樣選擇機會,促進普職協調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各級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
積極穩妥就是堅持繼承創新,有序推進各項改革,重大改革先行試點,逐步總結推廣。尊重地方差異,因地制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踐。

目標任務

這次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務:包括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主要功能

《指導意見》提出,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既是學生國中畢業又是升學的基本依據,明確了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多重功能。
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將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複備考的負擔和壓力。近年來許多地方進行了“兩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稱、要求不一,這次進行了統一規範。對於個別尚未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這次改革也給予了緩衝期,要求他們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考試方式方法

將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目的在於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確保義務教育的基本質量。
為防止增加學生負擔,這次改革進行了綜合設計。在考試內容上強調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在成績呈現方式上, 提出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在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和數量上,要求在語文、數學、外語3科以及體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顧、負擔適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試科目都納入錄取計分總成績,沒有納入總成績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即可。同時提出,各地可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改革要求保障

經過多年實踐,各地初步建立了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這次改革又進行了完善。一是在評價內容上,要求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努力把黨的教育方針落實落細。二是在評價重點上,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充分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特點。三是在評價程式上,強調要做好寫實記錄、遴選典型事實材料、將用於招生使用的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做到程式嚴謹,方便適用。四是在結果使用上,實行誰使用誰評價,由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
在嚴格程式、評用分開的同時,還特彆強調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保障客觀真實。

主要內容

這次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重在改變目前高中招生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唯一依據的做法,克服唯分數論。為了積極穩妥推進招生錄取模式改革,將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逐步總結推廣。
綜合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語文、數學、外語為基礎學科,具有基礎性和工具性,統一作為錄取計分科目。同時,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由試點地區確定其他納入錄取的計分科目,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增加學生負擔。除此之外,要求將體育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科學確定考試分值或等第要求,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鍊。二是關注個體差異。這次改革提出,在每門課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學生適當的選擇權,主要考慮是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揚長避短,發展學生優勢特長。北京市等地方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三是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作用。明確要求試點地區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破解唯分數。
近些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普遍指導國中學校建立起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山東濰坊、湖南長沙等地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依據,雖然具體方式不同,但已經納入招生錄取的體系中,取得了積極效果,為開展更大範圍的試點提供了有益經驗。

自主選擇試點

《指導意見》提出,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改革試點主要基於尊重學生個體差異的考慮,嘗試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發揮學生的學科優勢,促進學生髮展興趣愛好。
這項改革試點有三個重要前提:一是以學生全面發展為基礎。由於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可以選擇的只是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科目外的其他“錄取計分科目”。因此,沒有選擇的科目也不能“不學”、“不考”。二是建立在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僅所有科目 “要學”、“要考”,而且都要達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顧。為了防止出現偏科,學生在選擇錄取計分科目時,要做到文理兼顧,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

改革完善招生加分

為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統一部署,《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一是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二是要求各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鼓勵學生興趣特長

為了鼓勵學生髮展興趣特長,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的同時,要求將相關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
《指導意見》還專門提出,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這也是為了鼓勵發展學生興趣特長。

跨區域招生規定

近年來,各地積極規範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學校對此不夠重視,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擾亂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應當加強管理。為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為學校的公平競爭、為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革時間進度安排

為積極穩妥有序推進中考改革,保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指導意見》明確了責任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一是加強省級統籌管理。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市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2017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二是以地市為主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中考改革實施方案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三是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國中在校生、非試點地市仍執行原來的考試招生辦法不變。哪些地市進行試點由自己確定。四是總結經驗,逐步推開,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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