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

《湖北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由湖北省教育廳於2017年12月26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意見
  • 指導範圍:湖北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 指導內容: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相關工作
為統籌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導各地更好地研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就我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考試科目
我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統一確定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的學習情況,統一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內容。
二、考試方式及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紙筆分卷考試。卷面分值分別為120分。外語考試應包括聽力測試、口試等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物理和化學、生物和地理分別實行紙筆合卷考試。各科卷面分值為:物理7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各60分,化學、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採取現場操作方式單獨組織考試。每科10分,總計30分。考試辦法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體育與健康實行現場測試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初一、初二、初三平時成績各計5分,現場測試計35分,總分50分。考試辦法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實行紙筆考試、技能測試等和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考試方式。考試辦法及分值設定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實行紙筆合卷考試。考試辦法及分值設定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選擇部分學科積極探索統一機考等考試方式。
省教育廳將針對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等科目的考試工作分別提出指導意見,供各地參考使用。
三、考試時間
原則上,全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20-22日進行。生物、地理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其他科目的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初三年級下學期。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時間由各市(州)研究確定。
四、考試命題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研究和監管,定期組織命題人員培訓,給予命題人員充足的命題時間,確保試題的科學性、導向性和創新性,不斷提高命題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市(州)開展聯合命題。條件成熟時,逐步推進全省統一命題。
省教育廳將對各市(州)的命題質量進行評估,並通過適當的方式公布評估結果,積極引導各命題單位提高命題質量。
五、考試成績呈現與運用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科成績可採取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其中,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可分為A、B、C、D四個等級。
在用於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1.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等4科以原始卷面成績計入招生錄取總分。
2.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等6科中,按照文理兼顧的原則,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科作為招生錄取的計分科目,以原始卷面成績計入招生錄取總分。未被選擇的科目以等級形式納入招生錄取的依據。
3.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的考試成績,以原始得分計入招生錄取總分。
4.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5科成績以等級形式納入招生錄取的依據。
5.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其以等級形式呈現的成績中,最多只允許有一個最低等級(D等)成績的科目。
六、考試組織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涉及千家萬戶,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尤其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評卷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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