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19年4月22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19年4月22日
  • 文號:湘政發〔2019〕8號
通知,原文,

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發〔2019〕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深改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原文

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相關配套檔案精神,按照《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湘政發〔2016〕5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為著力點,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促進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把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展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巨觀調控,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堅持系統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重點突破考試內容改革,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堅持統籌推進。以高考綜合改革為切入點,深化高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促進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兩個學段間人才培養的有機銜接,形成人才培養與考試招生良性互動,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三)改革目標。通過深化新時代高考綜合改革,建立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查內容體系,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考試招生評價體系,建立符合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順應時代要求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實行全面發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高考綜合改革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2021年起,普通高校按新的考試招生制度錄取學生。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2.考試科目與考試內容。合格性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14門科目,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必修課程的內容。
選擇性考試科目(簡稱選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相關內容。
3.考試對象。合格性考試的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
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參加報名的人員。
4.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考試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級進行,考試成績終身有效。
選擇性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安排在高考全國統考科目考試結束後進行,考試成績按相關規定計入高考總成績,當年招生錄取時有效。
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積極探索綜合素質考核評價,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推動學生走向“社會大課堂”,將學生參與的有關社會實踐活動、志願服務活動、勞動活動等記入綜合素質檔案。從學生進入高中一年級開始,普通高中學校客觀記錄學生在校學習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
1.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內容。
2.評價程式。普通高中學校負責組織開展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工作,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整理遴選的相關信息統一導入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台,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3.評價使用。按照“誰使用、誰評價”原則,招生高校根據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具體辦法按省教育廳《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執行。
(三)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制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普通高校按照“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進行錄取,即依據考生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生。
1.考試對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參加報名的人員。
2.考試科目。自2021年起,高考科目由3門全國統考科目和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組成。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生還須參加專業術科考試。
(1)全國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6個語種。全國統考科目考試由教育部組織命題,按教育部統一規定的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組織考試。外語科目只考一次,條件成熟後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2)選考科目:選考科目分為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考生根據自身興趣特長和擬報考高校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選考科目。其中,首選科目從物理和歷史2門科目中必選且只選1門,再選科目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任選2門。
3.考試成績。考生高考總成績由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選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為750分。
(1)全國統考科目成績。語文、數學和外語三門統考科目卷面總分各為150分,考試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
(2)選考科目成績。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的考試卷面總分各為100分,考試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的考試卷面總分各為100分,按照等級賦分規則,考試卷面原始分轉換成等級分數後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
建立再選科目托底保障機制。當再選科目中某科目考試人數少於保障基數時,以保障基數為準,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保障基數按照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確定。等級賦分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4.選考科目要求。在湘招生各普通高校須根據教育部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指引,結合本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對招生專業提出選考科目要求,並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備案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和普通高校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時,其選考科目須符合擬報考高校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5.錄取方式。2021年合併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畫、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普通類專業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及相應的術科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四)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結合國家職業教育改革的實施,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高職院校(含高等專科學校,下同)單獨招生政策,穩健推動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招生相對分開,構建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力爭2020年使分類考試招生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組織實施,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高考,實現學生的合理分流。建立技能型人才選拔的考試評價體系,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文化素質考試科目可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要充分體現職業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領導機制,加強對全省高考綜合改革的統籌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改革的各項保障責任,協同推進全省高考綜合改革。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健全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機制,主要負責人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確保改革平穩落地。宣傳、網信、編制、保密、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工作。
(二)加強條件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投入保障長效機制,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要做好普通高中教職員工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人員編制配備工作,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師資隊伍補充機制,加強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基礎設施及能力建設。要切實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力度,全面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加強高中學校基礎條件建設,加快消除大班額,促進高中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
(三)穩健推進配套改革。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謀劃好配套改革,組織引導高中學校和普通高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對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情況的評估與監測,有序推進高中走班制教學,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創新教學管理和班級管理模式;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正確引導學生合理選課。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選拔機制建設,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養方案,以適應改革後學生基礎知識多樣化的特點,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加強規範管理。加快建設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加強報名、考試和錄取各環節工作管理。加強考試考務規範管理,整治考風考紀,全力保障考試安全。要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招生自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制度。進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和認定程式,規範和完善高考加分信息公開程式和要求,著力維護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五)做好培訓和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有關學校要積極組織和參加高考綜合改革相關培訓,重點抓好高中階段學校、教師、學生的全覆蓋培訓,做好政策解讀,確保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正確完整地理解高考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密切關注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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