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

甘肅省教育廳通知

甘肅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1〕47號

各市(州)教育局,有關辦學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保證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方案(試行)》,省教育廳制定了《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因時間原因,2011年12月高二年級物理、化學、歷史、地理四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閱卷由各市(州)組織,省教育廳對試卷評閱質量進行抽查,達不到評卷質量要求的市(州)將責令重新評閱,並進行通報批評。從2012年起,逐步實行省上統一閱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
  • 學科:物理、化學、歷史、地理
  • 政策依據: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 考試內容:思想政治、語文、外語
  • 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
方案目的,主要內容,

方案目的

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方案(試行)》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主要內容

一、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據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在教育部統一指導下,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是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行的評價普通高中學生學習質量的終結性水平考試;是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普通高中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既是衡量學生學業成績是否達到畢業水平的重要標準,是普通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備條件,也是高等院校選拔人才的重要依據和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 “建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有利於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巨觀監測高中教育質量,促進普通高中加強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保證新課程實驗的順利進行;有利於改善和最佳化普通高中辦學條件,促進不同水平普通高中公平協調發展;有利於科學合理地評價和改進教學,促進高中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管理機構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要求組織實施,實行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分工管理、逐級負責。省教育廳設立“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全面負責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籍管理、命題、制卷、閱卷、成績發布與統計分析等專業指導工作,組織編寫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大綱》。各市(州)、縣(市、區)設立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的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三、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內容、命題、時間
(一)考試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思想政治、語文、外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共10科,採取書面考試和上機操作考試兩種方式進行。其中,思想政治、語文、外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等9科為書面考試,信息技術為上機操作考試,外語不考聽力測試。思想政治、歷史為開卷考試。
(二)考試內容。思想政治、語文、外語、數學、生物、歷史、地理等學科為《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各學科必修內容,信息技術、物理、化學為必修內容+指定選修內容。
(三)考試命題。命題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和《甘肅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實際,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及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命題遵循水平性考試的原則,試題內容不得超出各學科必修(或必修+指定選修)範圍,力求做到難易適當、題量適當,不出偏題、怪題,使按照教育教學規範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一般都能達到合格標準。
(四)考試時間。學業水平考試本著修完一科必修(或必修+指定選修)內容考一科的原則,學生在獲得某一學科相應學分後,即可報名參加該學科學業水平考試。
各學科學業水平開考時間安排:高一年級下學期末開考信息技術;高二年級上學期末開考物理、化學、歷史、地理;高二年級下學期末開考語文、思想政治、外語、數學、生物。
每科考試時間為:語文120分鐘,思想政治、外語、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90分鐘,信息技術60分鐘。
(五)考查科目。考查科目為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物理實驗、化學實驗考查時間安排在高二年級上學期末;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生物實驗考查安排在高二年級下學期末。考查科目由各學校自行組織考查,並將考查結果上報縣(市、區)、市(州)學業水平考試管理部門。
四、考試成績的呈現與使用
(一)考試成績的呈現。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等級方式呈現。每科卷面原始分滿分為100分,根據全體考生得分成績按百分比劃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
各科考試成績等級劃定方法:分市州劃定等級, A等比例控制在全體考生的15-20%,B等比例控制在全體考生的40-45%;C等比例控制在全體考生的38%左右,D等比例控制在全體考生的2%左右。每學科A等+B等人數控制在全體考生的60%左右,A等+B等+C等人數控制在全體考生的98%左右。
(二)考試成績的使用。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同時,也是開具轉學、出國留學成績、升學、就業、應徵入伍等證明的主要依據。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監測、評估普通高中學校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是衡量普通高中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範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依據。
4、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一起記入畢業生檔案,作為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保障
(一)為確保學業水平考試的效度和信度,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評卷、統一管理成績。
(二)學業水平考試在省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的統一指導和安排下,由各市(州)、縣(市、區)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根據《甘肅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實施。各級考試機構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細化流程,明確責任,嚴肅考風考紀,維護公平公正,確保學業水平考試信度效度。
(三)建立學業水平考試信息化管理系統,進一步開發、完善普通高中學生電子註冊、學籍考籍管理等軟體,配備必要的信息技術設備,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實行網上閱卷,努力做到公開、透明。
(四)做好全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統計與分析。每次考試結束後,省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對全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組織專家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果進行抽樣試卷分析,並採取專業指導的方式及時向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反饋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綜合分析報告。
(五)加強命題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學業水平考試命題教師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不斷提高命題人員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各學科命題符合國家課程標準和水平性考試的各項要求。
六、學業水平考試的基本要求
(一)學業水平考試不單獨安排補考。考試不合格的學生可報名參加下一年度的考試,按最高成績記入檔案。
(二)沒有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學籍在外地的學生,經本人學籍所在學校同意後可以向借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借讀學校所在市(州)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同意後,方可在借讀學校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三)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考查,且學業水平考試、考查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一門,作為取得畢業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因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未能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畢業後一年內可以繼續參加相應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達到畢業標準後方可發給畢業證書。若一年內仍達不到畢業標準的,一年後可繼續參加相應學科的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全部達到要求後將發給《甘肅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不再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四)由外省、市、自治區轉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學生,應將其同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記錄隨學籍檔案一併轉入,沒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學科必須重新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
(五)凡普通高中在校生入選省級以上體育或學科集訓隊,代表我省參加國家級各種比賽(競賽)的選手,其活動時間與學業水平考試時間有衝突的,經省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可免考當次相關學科考試,免考成績以平時成績認定。
(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從2010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實施。2009年秋季入校的普通高中學生繼續參加高中畢業會考。
(七)省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將根據本方案精神,制定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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