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關於做好2022年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考試中心(考試院):
根據《關於印發〈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18號)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贛教基字〔2009〕25號)精神,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及我省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為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時間
1.上半年:2022年3月1日—3月31日(不含法定休息日)。
3月31日前,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高中學校做好新增、維護、審核考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信息)等工作,逾期不予辦理。
2.下半年:2022年9月13日—9月30日(不含法定休息日)。
(二)報名對象
1.根據《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實施方案(暫行)》(贛教規字〔2021〕18號)要求,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2021級學生均須報名參加對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2.根據《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贛教基字〔2009〕25號)要求,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2020級學生均須報名參加對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3.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因故未參加或已參加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C等級或“合格”的學生,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的補考。
4.無我省普通高中學籍但具有我省戶籍的社會考生,具有普通高中同期報名考生同等學力,可報名參加對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三)網上繳費時間與繳費程式
1.繳費時間
上半年:2022年4月7日-4月16日;
下半年:2022年10月9日-10月18日。
2.繳費程式
(1)根據我省全面實施財政票據和非稅收入收繳電子一體化管理要求,通過“江西省政務服務統一支付平台”進行考試繳費,收費標準按照《關於核定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函》(贛發改收費字〔2010〕664號)檔案執行,每位考生繳納的報名、考試費實時進入財政國庫。已報名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段內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詳見參考連結),進入 “中考學考”的“高中學考成績查詢與繳費” 欄目,根據界面提示進行繳費操作。考生繳費前須認真核對個人信息、考試科目和繳費金額,確認無誤後再繳費,繳費後無法退費。未在規定時間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報名,不能安排考試。
(2)為保證全省統一考試各環節工作按期進行,報名截止後不再允許增改考生信息,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學校務必在截止日期前仔細核對考生人數和信息,尤其是考籍號、姓名、身份證號以及照片,確保準確無誤。
(3)各普通高中學校系統管理員要在“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中下載本校考生的當次應考科目(全省統考科目),並告知考生進行核對。
南昌市繼續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機考改革試點,報名考試辦法由南昌市教育考試院另行制定。
二、考籍
(一)考籍管理相關規定
考生的考籍號仍沿用17位編碼。
考生首次報名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應先建立考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校建立考籍,非在籍(指學籍)考生新建立考籍按“社會類考生”(管理系統中為每個縣區設定了一個“社會類考生”使用的虛擬學校代碼“xxxx000”,虛擬學校由市、縣教育考試機構負責管理)編排。
已畢業考生(2018級以前)的考籍信息原則上不允許修改,若有特殊情況需修改的,須報省教育考試院。已有考籍需報名參加補考的,可在管理系統的“已畢業年級考生報考”功能中勾選“是否參加考試”。
(二)考籍建立操作要求
1.新增考籍基本信息由各設區市批量導入。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對各學校收集、各縣(區)審核上報的考籍信息複審後導入管理系統。
2.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準確採集考生身份證號,未採集身份證號的一律視為考籍無效,不安排考試。
3.各設區市批量導入考生信息後,由各學校上傳考生照片,採集照片按系統有關提示執行,未採集規範照片的一律視為考籍無效,不安排考試。
4.各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根據工作實際決定是否允許縣(區)、學校對考籍信息擁有單個增、刪、改等操作許可權。
5.已有成績的考生,若發生省內轉學,應該使用管理系統的轉學功能,成績才能跟隨考生;若重新建立考籍,則前後成績無法合併。
三、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範圍
2021級高中學生本年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共8門。考試範圍按照《普通高中各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的必修內容。具體為:
1.思想政治,必修1、必修2、 必修3 、必修4。
2.歷史,中外歷史綱要(上)、中外歷史綱要(下)。
3.地理,必修(第一、二冊)。
4.物理,必修(第一、二、三冊)。
5.化學,必修(第一、二冊)。
6.生物學,必修1 、必修2 。
7.信息技術,必修1,數據與計算;必修2,信息系統與社會。
8.通用技術,必修,技術與設計1;必修,技術與設計2。
2020級高中學生仍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試行)》(贛教基字〔2009〕25號)檔案執行。本年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共7門。考試範圍為:
1.語文、數學(不分文理)、英語考核必修模組的內容。
2.思想政治考核必修模組為:(1)必修1《經濟生活》;(2)必修2《政治生活》;(3)必修3《文化生活》;(4)必修4《生活與哲學》;(5)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
3.生物考核必修模組:人教版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必修1、必修2和必修3。
4.信息技術考核必修模組:信息技術基礎。
5.通用技術科目考核模組:《普通高中通用技術課程標準(實驗)》中對學生畢業應獲得的學分規定的模組,即《技術與設計1》和《技術與設計2》模組。
(二)考試時間
1.2022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2021級)
2.2022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2020級)
補考物理、化學、歷史、地理學科的考生按2021級學生考試安排參加對應科目考試。
(三)考試形式與成績呈現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學科考試形式為筆試,均為閉卷。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學科考試採用無紙化機考形式,同場分科。
從2021級高中學生開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每次考試的成績合格標準,依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以及當次命題和考試等情況確定。
2020級學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仍以等級呈現,劃分A(優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個等級。補考考生成績記錄為A(補)、B(補)、C(補)、D(補)。
(四)考試組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涉及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密組織,明確各部門職責,逐級負責、落實責任。
2.抓好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嚴格按照省級和考點所在市、縣(區)各級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落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任務,強化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試卷保管、視頻監控、評卷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每個考點按要求配備防疫副主考,設定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3.周密部署安排
(1)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制訂考試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試(答)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環節的安全保密,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嚴格選聘考試工作人員,提高全員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選派敬業、可靠、專業的人員從事試卷保管、監考、考務組織、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工作;加強考點、考場、考務辦、試卷保密室(保管室)、視頻監控室、司鈴室等考試及相關場所的安全管理。
(2)合理設定考點。筆試考點應該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備高考考點資格的學校,考點設定需報設區市教育考試機構批准。機考考點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學科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規則(試行)》的要求設定。每個考點設主考1人,副主考2-3人。主考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或考點學校校長擔任,副主考由考點學校校領導和交叉監考教師的領隊擔任。考點布置要整潔、莊嚴、大方。
(3)啟用標準化考點考場。筆試科目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考場考試;有條件的設區市,機考科目應啟用標準化考場或有視頻監控的考場。各設區市、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做好學業水平考試各項考務工作,嚴格落實《江西省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電子監控網上巡查系統使用與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考前認真做好考試視頻監控設備調試、連線等相關工作。考試過程中,視頻監控室必須有2人以上同時在崗,加強考試巡查。考試期間,須確保開啟系統的錄像功能,完整保存整個考試期間的錄像。
(4)實行異地交叉巡查。考試期間,縣(區)之間實行交叉巡查。各縣(區)要選派巡查員在考點的網路監控室內監控考試全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和處理。
(5)加強崗前培訓。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人員參加考務工作,做好各類考務人員上崗前的規範化、專業化業務培訓,明確各自崗位工作職責、工作程式和要求,做到持證上崗。
(五)嚴肅考試紀律
1.加大對教育考試法規紀律和誠信考試的宣傳力度,考前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組織考生認真學習考場規則,熟悉考試紀律,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積極營造“誠信應考為榮、違紀舞弊為恥”的良好考試氛圍。
2.嚴格執行考生本人、身份證、准考證“三對照”,嚴禁替考、擾亂考場秩序、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等作弊行為,堅決打擊有組織的集體舞弊行為。
3.加強對監考教師及考務工作人員的教育,進一步強化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嚴格選聘工作人員,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考試各環節的巡視、檢查力度,發現問題依法依規處置。
4.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江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試行)》(贛考院中〔2020〕2號),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要重點防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縱容甚至參與考試作弊的行為,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各考點要公布舉報電話,暢通廣大考生和民眾反映問題的渠道。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