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贛府發〔2021〕2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9月14日
方案全文
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
《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根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15〕6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科學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推進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的綜合改革。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管理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為選擇性考試)兩種類型。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2.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涵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全部科目。選擇性考試包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
3.考試內容。合格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各學科必修課程內容。選擇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各學科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內容。
4.考試對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學生,完成相應科目課程計畫必修內容學習的,須報考合格性考試;無我省普通高中學籍但具有我省戶籍的社會人員(須國中畢業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報名考生同等學力)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5.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省教育廳按照國家課程標準統一組織實施;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試,由各設區市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統一考試標準組織實施。合格性考試按照普通高中課程安排,隨考隨清。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的,不允許再次報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繼續報考。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的選擇性考試每年只考1次,安排在6月與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6.成績呈現。合格性考試各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科目中的歷史、物理科目成績以卷面原始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以等級轉換分呈現。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終身有效,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當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
2.評價程式。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師生客觀記錄成長過程,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對整理遴選出的材料在校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確認無異議的,統一錄入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同時建立申訴與複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3.評價使用。普通高中學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高校要根據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改革。
1.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全國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高校確定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條件要求,考生選定選擇性考試科目。高校根據考生的全國統一考試和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考試科目。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國卷。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其中,歷史、物理為首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為再選科目。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須根據所報考高校對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及自身興趣特長,在首選科目歷史、物理2門科目中必選且只選1門,在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自主選擇2門。
兼報體育類、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舉行。外語科目考試含聽力和筆試兩部分,待條件成熟後實行“一年兩考”。
分值和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為750分。
語文、數學、外語卷面滿分值各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
選擇性考試科目卷面滿分值各為100分。首選科目歷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轉換計分具體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建立再選科目托底保障機制。當再選科目中某科目考試人數少於保障基數時,以保障基數為準,從高到低進行等級賦分,保障基數按照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確定。
招生錄取方式。按照“院校專業組”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按照歷史、物理科目,分別編制專業招生計畫,分開劃線、分開投檔、分開錄取。在江西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分專業(類)提出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科目要求須相同。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對應的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填報志願,一個院校專業組即為一個獨立的志願。
普通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擇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和考生選擇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總成績及相應的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由省高招委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進一步減少錄取批次,最佳化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辦法。在條件成熟後,探索投檔模式改革,進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錄取的雙向選擇機會。
2.深化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健全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
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招生院校依據考生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可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由高職招生院校組織測試。對非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均由高職招生院校組織測試,招生院校可聯合命題或聯合測試。
健全高職院校統招錄取方式。保留考生通過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高職院校錄取統招考生時,可參照普通本科高校對考生提出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依據考生統一高考和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完善規範國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招生辦法。
三、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地各高校要統一思想,全面認識普通高考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深刻認識推進改革的複雜性和艱巨性,要從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科學選才、促進教育公平的高度,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實,認真研究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妥善解決各類難點和熱點問題,確保普通高考綜合改革穩妥有序推進。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黨委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省級健全高考綜合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市、縣(區)要建立相應的高考綜合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推進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各項配套政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系統設計,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加大教育、保密、宣傳、編制、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之間的協同攻堅,確保高考綜合改革順利實施。各高校招生領導小組要提前研究制定並及時發布本校與本實施方案相適應的招生方案,確保科學選才落到實處。
(三)加強條件保障。各地要堅持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位置,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在組織、人事、編制、經費等方面為普通高考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搭建區域資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加強招生考試機構建設和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解決高中階段學校實施選課走班教學改革可能出現的師資、教室、場館、教學設施設備等資源短缺問題,制訂出台學生髮展指導意見,指導高中學校建立學生髮展指導制度,加強生涯規劃指導,全力支持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各普通高中學校要科學謀劃,主動作為,創新機制,深入挖潛,統籌教學資源,滿足學生多樣化選擇的需求。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開”“八項基本要求”“30個不得”作為基本要求,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建立招生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加強督導和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完善多渠道監督體系。高校要建立健全學校招生委員會決策機制,健全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機制、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和招生問責制。
(五)積極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和高中階段學校要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對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及培訓力度,重點抓好高中階段學校、教師、學生的全覆蓋培訓,做好政策解讀,確保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正確完整地理解改革政策、規定和要求。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內容解讀
《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9月15日,省政府新聞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郭傑忠作新聞發布並答記者問。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劉菊嬌,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考試院黨委書記劉雪平,省教育考試院院長徐峰出席並答記者問。
郭傑忠介紹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研製過程、主要內容、主要特點等三個方面的情況。
2015年,我省正式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這次啟動的高考綜合改革,就是落實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改革步驟和要求,教育部確定我省作為全國第四批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7個省份之一,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認真學習領會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積極借鑑前三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成功經驗,充分考慮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礎教育發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學科專業布局等因素,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完成了《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共分“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既對標中央檔案精神,又契合我省實際,注重教、考、招的有機銜接,強化監督管理,體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導向,體現促進高校科學選才、為國育才的目標,體現促進教育公平公正、社會和諧的取向。
《實施方案》最核心的、社會最關注的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高考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納入普通高校招生選拔體系,這是《實施意見》提出的明確要求,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同時也為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一是明確學業水平考試的組成部分及作用。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二是明確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涵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除勞動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外的全部科目。選擇性考試包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個科目。三是明確考試時間。合格性考試按照普通高中課程安排隨考隨清,分別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選擇性考試安排在當年6月份,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四是明確成績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科目中的歷史、物理科目成績以卷面原始分呈現,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以等級轉換分呈現。
二、健全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我省《實施方案》對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也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實施方案》明確,普通高中學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參考。高校要根據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 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主要包括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和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兩方面。
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貫徹《實施意見》要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即“兩依據、一參考”錄取模式。一是明確考試科目。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國卷。選擇性科目由學生根據高校選科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即“3+1+2”模式。二是明確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均安排在每年6月份同期舉行。外語科目考試含聽力和筆試兩部分,待條件成熟後實行“一年兩考”。三是明確分值和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考試科目成績和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卷面滿分值各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選擇性考試科目卷面滿分值各為100分。首選科目歷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計入考生總成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四是明確招生錄取方式。按照“院校專業組”方式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按照歷史、物理科目,分別編制專業招生計畫,分開劃線、分開投檔、分開錄取。高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要求,分專業(類)提出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報考院校專業組對應的科目要求。進一步減少錄取批次,最佳化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辦法。
深化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完善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健全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一是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二是健全高職院校統招錄取方式。保留考生通過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的通道。完善規範國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招生辦法。三是根據中辦、國辦檔案和部省共建職業教育創新發展高地意見的要求,出台高職院校專門考試招生辦法,後續將作專題發布。
答記者問
問題一:普通高考實施“3+1+2”模式和傳統的文理分科有何區別?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郭傑忠:“3+1+2”的模式和傳統的文理分科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一是目標導向不同。“3+1+2”的模式既體現了歷史、物理學科的基礎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學科專業選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二是選擇科目組合不同。“3+1+2”的模式,學生可根據個人愛好、興趣、特長和擬報考高校及專業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在12種組合中自主選擇,增大了考生的選擇面。而傳統文理分科僅有2種固定的組合供考生選擇,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選擇思想政治、歷史、地理1種固定組合,理科考生只能選擇物理、化學、生物1種固定組合。三是考試內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學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考試時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試試卷完全一致。而傳統文理分科的數學考試科目,試卷的內容和難度則是有區分的。
問題二:我注意到,在我省這次高考綜合改革中,有一項重要的制度設計,就是健全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能否介紹一下這一制度的有關情況?比如說,為什麼會實施這一評價、如何評價、評價之後有什麼用,等等。謝謝!
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劉菊嬌:這個問題提得很專業。根據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總體安排,今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面實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你剛才所提的問題,其實就是三個關鍵字,“為什麼” “怎么評”“怎么用”。
為什麼,就是為什麼要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簡單來說,就是“三個促進”。有利於促進學生正確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於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這也是教育部關於高考改革精神的內容要求。
怎么評,就是綜合素質評價的步驟。簡單來說,就是“五個步驟”。即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導入系統、形成檔案。我們嚴格規範評價程式的五個環節,使他們前後連貫、環環相扣,目的在於規範評價過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材料真實可靠。
怎么用,就是高中學校和高校對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問題。在材料使用方面,實行分類使用原則。一是用於學生教育時,由高中學校進行,督促高中教師充分利用寫實記錄及相關事實材料,指導學生進行人生規劃,幫助學生確定個人發展目標,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二是用於高校招生時,由招生院校進行。高校要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對學生材料做出客觀評價,真正發揮材料在招生錄取中的重要參考作用。
問題三:什麼是“院校專業組”的志願組合方式,有何優勢?
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考試院黨委書記劉雪平:院校專業組就是將一所院校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若干個專業合成一個組,每個組內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一所院校可設定多個“院校專業組”,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進行投檔錄取。
以A大學為例,有20個招生專業,現行高考只有1個院校代碼,只是文、理科分開。按新高考方案A大學首先是按照歷史和物理分開,假如要求選考歷史的有8個專業,選考物理的有12個專業,分開之後,再根據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選考科目要求來組合,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為1個組。如8個歷史專業中有3個專業要求選考科目為歷史+思想政治,另外5個專業要求選考科目為歷史+地理,那么8個選考歷史的專業就有2個院校專業組,以此類推,假如12個選考物理的專業分成3個院校專業組,那么A大學20個招生專業就一共分成5個院校專業組,就是等於A大學是有5個院校志願單位,提供5個院校代碼供考生選擇填報。錄取時,A大學就有5個投檔分數線。
實行“院校專業組”,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興趣特長,優先從專業角度選擇高校並填報志願。與現在志願填報和錄取方式相比,主要優勢是擴大學生選擇權,提高志願滿意度和滿足率。
問題四:根據我省的改革方案,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科都是選考科目,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歷史或物理按卷面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而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要實行等級賦分?
省教育考試院院長徐峰:這個問題是大家非常關注的,在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以後,“3+1+2”的模式,考生將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特長、高校招生選科要求以及中學辦學的具體條件和特色,在歷史、物理這兩門首選科目中選擇1門參加考試,然後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這4門再選學科中選擇2門參加考試,也就是“3+1+2”的“1”和“2”。
《實施方案》規定,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按照歷史、物理科目,分別編制專業招生計畫,分開劃線、分開投檔、分開錄取。因此,選擇歷史(或物理)的考生將使用同一歷史(或物理)試卷、考試群體相同,成績具有可比性,因此,首選科目歷史(或物理)可以使用卷面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而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四門,由於考生選擇了不同的科目,不同學科試題難度差異和報考相應學科的考生群體不同,選考科目的卷面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選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選考化學,兩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選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選考化學考生的第1000位。若簡單將他們各科成績相加計入考生總成績並進行比較,既不科學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將不同科目的卷面原始分按照轉換方法換算為等級轉換分(轉換後考生在該選考科目中成績排序不變),以解決選考科目的卷面分不具有可比性的問題。
問題五:考生如何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
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廳長郭傑忠:科學合理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主要是要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和優勢、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進行選擇。
一是考生可根據個人志向、興趣愛好、自身優勢等因素,按照對各科的喜好程度進行選擇。
二是考生要結合報考院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選擇。在江西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要根據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分專業組在歷史、物理2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提出1門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再提出不超過2門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同一院校專業組內各專業的科目要求須相同。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擬報考院校專業組對應的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專業在歷史、物理2門中要求為“物理”,另外 2門科目不限,則表示考生在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中只要選考物理,其他 2 門任選都可報考該專業。
三是考生可根據所在高中的辦學條件、特色優勢等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