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14年9月9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 發布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 2014年9月9日
  • 發文字號:浙政發〔2014〕37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浙政發〔2014〕3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我省是全國兩個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之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制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方案全文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和靈活多樣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則。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著力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強化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內容
  全面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和“三位一體”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類型、多元化考試招生制度。
  (一)統一高考招生。
  實行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要求,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科目與分值。
  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
  選考科目: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
  語文、數學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
  2.考試。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思考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語文、數學考試於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於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3.錄取。
  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選考科目範圍,但至多不超過3門,並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高校選考科目範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高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範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高校可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考生志願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填報志願與投檔按考生成績分段進行。
  (二)高職提前招生。
  實行考生自主報考。普通高中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為基本依據,中職學生以全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
  高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條件、選拔評價辦法和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並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考生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考試招生。
  (三)單獨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校包括中專學校、技工學校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相結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探索把試點範圍有計畫擴大到普通高校套用型本科專業。
  1.科目與分值。
  文化考試科目:語文、數學2門,單獨命題、單獨考試。擬報考有外語要求的學校、專業的考生,可選擇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一級(PETS—1)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分17個大類,全省統一組織,分點實施。學生可自主選報1—2個類別。考試每年組織1次。同類考試允許學生至多參加2次。成績2年有效。
  語文、數學每門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滿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記入考生總成績。外語不記入總成績。總成績滿分600分。
  2.錄取。
  高校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文化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要求,也可提出外語成績以及其他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願由“專業+學校”組成。
  錄取不分批次,按考生總成績,分大類實行專業平行投檔。
  (四)“三位一體”招生。
  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高校確定報考條件、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綜合成績合成比例、錄取規則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綜合成績的50%。
  考生自主向相關高校報名,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並按規定參加高考。
  高校組織專家組,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材料,進行初次遴選;按照隨機匹配、相互制約、全程錄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綜合素質測試,進行再次遴選;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一)加強政府巨觀管理。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改進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認真制定綜合改革試點的各項細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督導制度,引導中國小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明確高校與政府在考試招生中的權責關係,在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的同時,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高統一高考、高中學考、職業技能考試和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的科學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建設,強化部門協作機制,切實維護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秩序。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落實公開責任,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高校綜合素質測試要建立健全各部門相互制約、考評人員與考生隨機匹配、紀檢監察部門全面監督的機制,嚴格落實公開公示、涉密工作嚴格保密、利益相關人員迴避、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確保測試公平公正。
  (三)加強宣傳諮詢指導。加強對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宣傳解讀,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氛圍。加強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加強對考生、教師及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管理,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

內容解讀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改革選在浙江先行試點?
這次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由教育部統籌進行頂層設計,“選擇有條件的省市”開展試點。改革試點之所以選擇浙江,與我省高中課改和高考招生改革有良好基礎有關。近些年來,我省進行的一系列比較成功的改革實踐,為推進這次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創造了條件。
1.我省已實施了多元化高考招生改革。2008年開始部分高考科目實行平時考,考生每科可參加2次考試,並自主選用考試成績。2009年起實行高考分類考試,考生可自主選擇考試類別。2011年起率先嘗試三位一體招生,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此外,我省平行志願、高職提前招生、單考單招等改革均已有多年實踐經驗。
2.我省已在普通高中全面推行了學生選課和走班制教學。從2012年開始,我省實施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改革的重心是加強選修課建設,同時實行學分制、走班制和彈性學時等制度。這與這次高考招生改革推進學生和高校選擇考試科目、實行高考必考科目與選考科目結合的思路完全一致。
3.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從2013年開始我省實施與課改相適應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招生機構按照高考要求組織管理。考試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考場進行;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閱卷、統一評定成績;全科開考、一年2次,學生每科可自主選擇參加2次考試,並選用其中一次成績;成績報告採用等級制。這為學考成績納入高考選拔評價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4.我省已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確保公平的制度體系。多年來,我省高校招生全面推行陽光工程,相繼建立了嚴格的工作管理目標責任制、“三個一律”剛性計畫管理制度、數據信息 “三備份、三分離”制度、政策加分“三級審核、三級公示”制度、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的“三項機制四個制度”等,形成了考試招生各環節環環相扣的管理和監控體系。這些制度為全面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提供了比較完備的公平制度保障。
此外,我省在前期已進行了紮實的高考招生改革準備。自2012年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開始,我省就著手醞釀與之相配套的高考招生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總體部署,我省從2013年7月正式開始研究新一輪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進行了比較充分的前期調研和準備;方案制訂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集思廣益,不斷完善。
二、改革貫穿的教育理念是什麼?
我省這次設計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著力彰顯選擇性教育理念,以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利於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學生、學校不斷選擇中實現的。近幾年,我省推行的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已經貫徹了這一思想,並已取得明顯成效。高考招生改革強調把更多選擇權交給學生和學校,旨在實現教育改革從選課到選考的進一步推進。
在方案設計中,首先考慮是否有利於學生選擇,是否有利於高校自主權擴大。通過學生學校的雙向選擇,促使招生公平從已有的程式公平、機會公平進一步走向內容公平。
三、改革主要想解決哪些問題?
高考招生改革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往往是“牽一髮而動全身”,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化高考招生改革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本次改革近期主要致力於解決三個問題:
一是擴大學生高校雙向選擇權。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學生,有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挖掘學生學習潛能;有助於學生髮現專業性向,合理規劃學習及發展方向;同時,也有助於減輕學生學習心理負擔,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高校,有助於高校選拔適合自身培養要求的學生,有助於高校及學科專業辦出特色,實現多樣化發展。
二是推進綜合評價選拔。統一高考招生實行高考與學考、必考與選考相結合,高職提前招生實行高中學考或職業技能與綜合素質相結合,單獨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三位一體招生實行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四類考試招生模式均強調評價選拔的綜合性,推進人才評價選拔從單一向綜合轉變。
三是弱化一考定終身現象。多種考試招生模式給學生提供了多種升學發展選擇通道;自主選擇選考科目可實現“考其所長”、“考其所好”;大部分科目有2次考試機會,使一次考試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終身得到弱化。
四、試點方案是怎樣產生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此後教育部就高考招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我省2013年7月正式啟動研究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於當年年底形成了試點方案初稿。先後召開一系列座談會,分赴11個設區市直接聽取意見建議,廣泛徵求了市縣教育局長,本專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校長和部分教師、專家,招考機構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面的意見,高中學校負責人絕大多數都參加了討論。
每次聽取意見後都對方案作了進一步修改。試點方案制訂歷時一年多,前後數十易其稿。
五、試點方案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試點方案規定的各項改革內容和要求,將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分年逐步實施。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先實施9類,再在3年內展開至17類。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面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
六、為什麼把學考納入高考招生選拔體系?
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發生嚴重偏科,同時也為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
而且學考實行平時考,一考兩用,既用於評價學業水平,又用於高考招生,可以一定程度地緩解考生的統一高考壓力。
七、高考錄取會不會主要取決於語數外成績?
我省方案不會發生這個問題。試點方案考生成績總分與現行高考“3+綜合”相同,語數外分值未變,占比未變。選考科目分值所占比例為高考總成績的40%,且每科均設有加試題,並將等級細化賦分,提升了選考科目的區分度。
選考科目分值比例的確定,既與這些學科的高中教學時間比例大體相當;又與擴大選擇性、體現學生專長、弱化一考定終身等改革價值取向密切相關。必考3門是普遍性要求,而選考3門是學生自身選擇,能夠反映學生的興趣、志向和學業專長。
八、哪些方面擴大了考生的選擇權?
考生升入高校的通道有了選擇。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四種考試招生模式中選擇比較適合自己的模式。高職提前招生中,考生可同時報考多所高校,一檔多投,並可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由考生選擇確認其中1所錄取高校。
考生參加考試有了更多的選擇。在統一高考招生中,考生可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要求,自主選擇選考科目,及外語、選考科目的考試次數、時間。在單獨考試招生中,考生可自主選擇職業技能考試的類別、次數和時間,還可選擇是否參加英語考試。
考生對自己考試成績的使用也有了選擇。選考科目、外語科目、職業技能的2次考試成績中,考生可自主選用1次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考生報考高校專業的選擇權得到了更充分的尊重。在統一高考招生和單獨考試招生中,實行“專業+學校”志願,按專業平行投檔,考生可以自主選報專業。
九、哪些方面擴大了高校的自主權?
高校可以根據辦學定位,選擇不同考試招生模式;確定是按專業類還是按專業招生錄取。
高校還可以根據專業需要,確定招生要求。包括選考科目範圍、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等。
在三位一體招生和高職提前招生中,高校確定綜合素質測評內容標準及方式。
十、哪些方面減輕了考生負擔?
高考招生改革減輕考生負擔,主要是通過增加考生對考試和招生的選擇性和增加機會來實現的。
一是選擇增加了。按照試點方案,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高校多種考試招生模式中選擇適合自己的升學發展通道;在統一考試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確定考試科目、時間、次數並選擇其中1次成績記入總成績。在單獨考試招生模式中,考生可自主選擇職業技能考試類別。在高職提前招生中,考生選報多所高校,最終確認選擇1所錄取高校。選擇多了,壓力就相對減輕了。在教育中,考試負擔可分為腦力體力負擔和心理負擔。我們常常可以觀察到這樣一種現象,並不是考生花時間最多就是負擔最重,而是他沒有興趣學的東西負擔最重。在高考改革中推行選考,讓考生選自己想學且自己認為學得好感興趣的科目進行考試,“考自己所長”、“考自己所好”,相比較心理負擔就會減輕。
二是機會多了。統一高考招生中,外語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每個考生都有2次考試機會,選考科目在平時進行。儘管與高考掛鈎,但與現行集中高考相比,對考生的心理影響及產生的負擔是不一樣的;有2次機會,1次考試的重要性將降低,一考定終身將會得到弱化。第1次考試時,認為還有第2次,第2次考試時,第1次考試已經有了一個基本的分數,考生的焦慮度、心理負擔會明顯減輕。考生的負擔減輕了,家長負擔就會減輕,繼而全社會動員組織的負擔也會減輕。
十一、外語與選考科目成績兩年有效期怎樣計算?
外語與選考科目成績兩年有效期,是以考生參加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首日為基準日期,倒推兩年的時間來計算的,以方便考生結合自身實際,統籌安排修習學業和考試的時間。
十二、選考科目什麼時候選定?為什麼?
每一門選考科目,可由考生自己在考前選擇,具體在實際報考該科目時確定。在這個時候來選定,可有利於引導學生在課程學習時就能按個人興趣特長合理規劃和安排,有利於學生在共同的基礎上學有所長。如果在考後再來選定,那么很多人會選擇把多個科目甚至全部7個科目都作為選考科目參加考試,這勢必不利於引導學生專長的養成,也會大大增加學生學習和考試負擔。
十三、怎樣選報選考科目?
考生可以結合自己的興趣特長,根據擬報考學校專業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個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科作為選考科目,每科至多參加2次考試。
十四、選考科目為什麼要考必考題又考加試題?
作為高中學考,該科目考生只需考必考題,必考題考試內容為該科目必修內容。作為高考選考科目,該科目考生除了需考必修內容還需考加試題,加試題考試內容既包括科目必修內容又包括選修內容。設定加試題,主要是為了利於學生更充分展現自己的學業水平和學科特長,利於學生為進入高校後的學習奠定較紮實的專業相關學科基礎;同時增加了考試區分度,也有利於高校科學選拔。
十五、選考科目為什麼採用等級賦分?
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選考科目不使用卷面得分,主要因為:
1.不同科目的卷面得分缺乏可比性。選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選擇,不同科目考試內容和難度會不同,把不同科目考試卷面得分機械相加合成總成績給考生排序顯然不夠合理。
2.不同科目實行等級分相對可比。等級分,是根據事先確定並公布的各科相同的比例,先按考生的卷面得分劃定相應等級,再按等級賦分,相同的等級分數相同,進而使不同科目的分數具有相對可比性。
3.實行等級分在浙江已有實踐基礎。我省在三位一體和高職提前招生中使用等級分都已多年。
還需要補充的是,考生考什麼科目、什麼時候考試,使用哪次考試成績都由自己決定,對於實行等級分來說,考生選擇機會和權力是平等的。
十六、選考科目等級起點賦分為什麼設定為40分?
我省高考選考科目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有利於進一步增強高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體現高考與學考相結合,體現高中教學的基本要求,利於學生為進入高校學習打下更紮實的學科基礎。
選考科目的學考部分為必考題,必考題滿分70分,按占比60%左右的分數作為考試合格標準,對選考科目採用等級賦分時,設定高中學考成績合格賦分40分,相對比較合理。
十七、高校什麼時候公布招生要求?
高校應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分專業(類)的招生選考科目範圍,科目數至多不超過3門。而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要求,高校可在當年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十八、考生的選考科目需要全部符合高校要求嗎?為什麼?
考生的3門選考科目中,只需1門符合報考高校選考科目要求,即可報考該校相關專業(類)。
這樣做,對考生來說,可以增加選擇專業和學校的覆蓋面,有助於擴大考生選擇權。對高校來說,既保證了專業培養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該專業的生源相對充足,有利於招生選拔。
十九、高校無選考科目要求時考生怎樣報考?
高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範圍,那就表示考生在報考該專業(類)時無科目限制,均可報考。
但考生要注意:由於你的總分是由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構成的,所以你仍需參加選考科目考試,以獲得相關成績。
二十、怎樣填報志願?
在統一高考招生、單獨考試招生中,考生按“專業+學校”填報志願。考生在選報“專業+學校”志願時,自己的選考科目與高校要求的選考科目至少需有1門一致方可報考。其中“專業(類)”志願,既可以報考同一個高校中的不同專業(類),也可以是不同高校的同一專業(類),還可以是不同高校不同專業(類)。
在高職提前招生中,考生可以報考多所高校,一檔多投;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的,由考生選擇確認其中1所錄取高校。
在三位一體招生中,考生可根據自己的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等“三位”綜合情況,有針對性地自主選擇填報相關高校志願。
二十一、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選拔中起什麼作用?
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重要內容。試點方案重視與高中課程改革相銜接,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參考條件,並將具體使用權交給高校。
在三位一體招生中,作為報考條件和初次遴選的主要依據之一,高校可以從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特長表現情況、選修課程情況、社會實踐情況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納入綜合成績;在高職提前招生中,高校將中學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選拔錄取參考,納入到綜合評價內容;在統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對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提出要求,作為錄取參考。
二十二、什麼是三位一體招生?
三位一體招生將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三者結合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方法是,由高校依有關要求確定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三部分成績在考生綜合成績中的各自權重,以及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的內容、標準及方法,並具體組織實施綜合素質測試。考生自主選擇報考高校,經初次遴選通過後參加高校的綜合素質測試。高校根據事先公布的章程,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其中,高校綜合素質測試注重對學生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以及與進入高校專業學習發展相對應的專業性向、專業素養、專業潛質的考核。
二十三、三位一體招生綜合成績怎樣計算?
三位一體招生綜合成績是由統一高考、高中學考、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具體合成比例,由高校根據學校和專業培養目標確定,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後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考生及社會公布。其中,統一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於綜合成績的50%。
二十四、普通高中畢業生可以報考單獨考試招生嗎?
不可以。與其他三種考試招生模式不同的是,單獨考試招生是為適應中職教學特點和中職學生成長需要專門設計的,實行單獨命題、單獨考試、單列計畫、單獨錄取,只有中職學校(含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畢業生可報考單獨考試招生。
二十五、哪些考生需要參加職業技能考試?怎樣報考?
考生若報考單獨考試等有職業技能考試要求的高校,以及報考有職業技能要求的高職提前招生、三位一體招生的高校,需按要求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我省統一組織職業技能考試,每年1次。職業技能考試共分17個大類,考生可以自主選報1-2個類別;各類別考試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職業素養基本要求體現在其中,成績滿分300分;同一大類考生可參加2次考試,成績2年有效。
二十六、高中學考怎樣安排?
高中學考調整到每年4月和10月安排考試。首次考試在2015年10月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另行公布。
這樣調整,有利於學生有更充足的時間用於課程學習;有利於避免學校過於偏科教學和學生過於偏科學習現象的發生。
二十七、往屆生、社會人員及異地生怎樣報考?
往屆生、社會人員以及外省籍在我省異地高考考生,如參加2017年及以後的高考招生錄取,需按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試點方案和高中學考實施辦法參加各項考試。
二十八、怎樣保證高中學考的公信力?
在這方面,我省已經有了實踐經驗。從2008年開始,我省高考英語聽力、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就已向考生提供1年2次考試機會;2013年我省高中學考也開始提供多次機會,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閱卷、統一評定成績;成績報告採用等級制。這為學考成績納入高考選拔評價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目前,我省標準化考點考場建設已有了確保考試安全的技術支撐。學考考試管理與高考一樣,全部在標準化考點和考場進行,考試全程監控錄像。
二十九、高考改革怎樣確保公平公正?
以制度保障公平。做到政策制訂傾聽民意,政策形成廣而告之,政策實施規範透明;實行剛性計畫管理;考試全部實行全面監控、全程錄像。高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嚴格實施考生與考場、考官隨機匹配、利益相關人員迴避和全程監控錄像等制度。
以公開促進公平。招生工作全程在陽光下運行,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招生章程、錄取程式、投檔分數線等全面向社會公開。政策加分考生、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名單實行多級審核、多級公示。
以監督維護公平。招生工作始終處於監督和制約之下。紀檢部門進駐命題、錄取和高校綜合素質測試現場,全程監督;設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形成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監督和自律、監督和制約相結合的完備的監督制約機制和體系。
三十、高考改革對高中段教育有哪些影響?
正面影響,會積極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會促進高中段教育更加注重個性化。每個學生選考科目不一樣,要求學校從課程安排到課程教學,必須更加重視學生學習的個性,更多地實施因人施教。
負面影響,會增加學校組課組班的難度,個別學校可能還會出現唯考試安排學科、安排課程。這點必須避免,也可以避免。可以通過合理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來防止,還可以通過教育行政管理來解決相關問題。
三十一、試點方案與現行高考有哪些區別?
招考模式和內容
改革試點方案
現行高考招生
統一高考招生
考試科目
6門中3門為統一的必考科目,3門為選考科目;不分文理。
6門(主體考生)均為統一的必考科目;分文理。
考試機會和成績有效期
除語文、數學以外,其他科目2次機會,成績均2年有效。
除英語聽力和技術外,其它科目只有1次機會,成績當年有效。

招生要求
高校確定至多3門選考科目範圍,考生1門符合即可報考。
高校無考試科目範圍要求。

志願與錄取
“專業+學校”平行志願;不分批次;按專業平行投檔。
高校平行志願;分批次;
按高校平行投檔。

高職提前招生
選拔基本依據
全省統一普高學生以全省統一學考成績、中職學生以職業技能全省統考成績為基本依據。
高校組織的文化課(不少於3科筆試)和綜合素質測評。
錄取方式
“一檔多投”,即考生可報考多所高校,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時,由考生選擇確認1所。
只能報考1所高校。

單獨考試招生
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職業技能,外語不作統一要求。
語文、數學、外語+專業基礎。
考試機會與成績
職業技能有2次(含操作);職業技能成績占50%
專業基礎只有1次(僅筆試);專業基礎成績占43%

志願與錄取
“專業+學校”平行志願;
按專業平行投檔。
高校平行志願;按高校平行投檔。

招生高校
擴大到部分普通高校套用型本科專業。
主要為高職院校專業。

三位一體招生
評價方法
試點方案繼續深化完善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方法與機制,更加注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以及對學科性向和專業潛質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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