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 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於2016年4月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16年4月1日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現將《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方案全文

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等檔案精神,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五大規劃”實施、“十大重點產業”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堅持問題導向,落實國家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把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省、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和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著力完善規則,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巨觀調控,完善政策法規,健全體制機制,加大規範力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權,努力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的學習選擇和成長途徑,促進科學選才,完善政府監管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統籌實施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借鑑試點經驗,積極穩步推進。
  (三)總體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實施。建立符合國家要求、具有我省特點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
  1.完善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編制辦法。按照國家總量安排和調控原則,依據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狀況、高等學校辦學條件等合理確定分校分專業招生規模,發揮招生計畫槓桿作用,最佳化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
  2.落實國家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部署。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和生源調控計畫,組織地方高校足額安排專門招生名額面向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招生。引導部屬高校合理確定屬地招生比例。
  3.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落實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項計畫。實施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我省扶貧開發重點縣、邊境縣、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畫,適度擴大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規模,形成保障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4.完善中國小招生入學辦法。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合理劃分入學範圍、規範入學手續、實行陽光招生,做好大中城市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部分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職普招生比例的要求,降低中考難度,減少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好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中通用技術、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實施,考試成績作為高中學生畢業、升學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所有科目均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設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和考試時間,各科目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隨教隨考隨清。逐步探索學業水平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兩次及以上考試機會的可行性。2016年出台《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從2018年新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啟動實施。
  2.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觀察、記錄、分析、反映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普通高中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方面內容。嚴格程式,強化監督,確保評價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高中學校要經過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導入平台,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並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同時,評價情況用於學生自我改進提高、教師指導學生成長和高中學校規範特色發展。2016年出台《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啟動試點,2018年全面實施。
  3.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真實準確地寫實記錄學生品德發展水平、學業發展水平、身心發展水平、興趣特長養成等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探索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錄入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作為學生自我改進提高、教師指導學生成長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因材施教的參考。2016年出台《黑龍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啟動試行。
  4.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與職業技能測試。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測試均以原始分數記入考生總成績,擇優錄取。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院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具體報考條件、選拔評價辦法和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提高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比例,2017年成為主渠道。
  5.深化相關考試內容改革。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繼續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認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黑龍江省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黑教聯〔2015〕29號)規定,保留、完善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共5類,即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含)或被大軍區以上(含)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戶籍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分值加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不含八少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為地方性加分項目過渡3年,2018年取消。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和信息公示,嚴格認定程式,強化監督管理,實行責任追究。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到綜合素質評價之中。
  2.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應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情況。試點高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後進行。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在制定學校招生計畫、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落實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規定,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錄取方式。繼續實行和完善高考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方式。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進投檔錄取模式,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註冊入學,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完善殘疾考生考試輔助辦法,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依託有關高校開展面向殘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適時研究制定貫徹國家學分互認和轉換意見的實施辦法。
  (四)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1.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打造良好的考試招生環境。強化教育考試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政策法規,提高考試招生工作規範化水平。
  3.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推進高考綜合改革。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實施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
  1.考試科目與分值。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成績按等級賦分,每個滿分100分。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滿分750分。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至多不超過3門的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報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只要有l門滿足高校報考科目要求即可報考。高校要同步提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在招生時對考生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使用必須確保程式規範、結果公正。
  3.借鑑改革試點經驗。及時跟蹤國家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進程,充分借鑑試點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加快改革步伐,切實通過綜合改革,更好地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增加學生的選擇性,分散學生的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個性化發展。2018年9月1日前出台《黑龍江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辦法》。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細化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強化政府行為,切實加強領導。省教育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檔案和相關實施辦法。各有關學校要圍繞改革目標,深化課程改革,改進教學方式,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
  (二)有序推進實施。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及時公布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給考生和社會明確、穩定的預期。準確領會國家和我省改革部署,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調整完善措施。
  (三)強化條件保障。加強國家教育考試機構建設,組建考試招生工作專家隊伍。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命題、考場、評卷工作的條件建設。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加強高中學校設施設備配備,創新教育教學管理。建立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台、完善考試招生錄取支持系統,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和科技支撐能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教研部門、有關學校和新聞媒體要開展多種方式、有針對性的學習宣傳活動,加大對本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內容解讀

《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黑龍江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決定〉的意見》,以及教育部配套檔案精神,我省經過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幾易其稿,最終制訂《黑龍江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中共黑龍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和教育部備案同意,省政府於2016年4月1日正式印發,4月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發布。
  為使社會了解我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的情況,現就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些政策問題解讀如下:
  1.《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據是什麼?
  答: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這一制度總體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深化改革。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2014年9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確定上海、浙江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為其他省份提供依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國務院要求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備案後向社會公布。教育部對各省(區、市)方案的基本要求是:落實中央政策,借鑑試點經驗,結合本省實際,細化具體措施。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黑龍江省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決定〉的意見》,以及教育部配套檔案精神,我省經過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幾易其稿,最終制訂本方案。
  2.《實施方案》的起草經歷哪些過程?
  答:省委、省政府把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頭等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在省經改專項小組、省教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安排和有力指導下,省教育廳牽頭,歷時一年零四個月,完成了方案的研製工作。期間,成立了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專項工作小組,制定了《黑龍江省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組建專題調研組和方案起草小組,保證了方案研製工作健康有序開展。工作小組堅持問題導入,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先後15次深入地、市、縣和學校,併到江蘇、浙江等改革先行省份學習考察,還委託有關高校、科研單位進行專項調研,認真梳理我省現行考試招生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形成22篇調研報告。《實施方案》送省教改領導小組、省經改專項小組共46個成員單位徵求意見,教育部有關部門給予四輪把關指導,於2015年8月21日經黑龍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案審核,2016年2月3日教育部發文同意備案。
  3.我省的《實施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答: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養的樞紐環節,關係到國家發展大計,關係每一個家庭切身利益,關係億萬青少年學生前途命運。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一考定終身使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中國小擇校現象較為突出,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深化改革。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2014年9月3日,國務院頒布實施《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確了任務,提出了要求。國務院要求各省(區、市)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切實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制訂本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教育部備案後向社會公布。教育部對各省(區、市)實施方案制定的基本要求是:落實中央政策,借鑑試點經驗,結合本省實際,細化具體措施。
  省委、省政府把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頭等大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廳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責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實,於2014年2月13日啟動了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研製工作,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充分醞釀、反覆論證和教育部4次把關指導的基礎上,形成了該《實施方案》,業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審議通過,並通過教育部正式備案,於2016年4月1日由省政府印發實施。
  4.我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定位是什麼?
  答:這次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基本價值取向是促進考試招生機會、程式、結果的公平公開公正,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更好地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我省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定位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五大規劃”實施、“十大重點產業”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突出問題導向,落實國家部署,積極穩妥推進,把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省、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和老工業基地振興提供有力保障。
  5.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立足基本國情、省情,著眼長遠發展,著力把握以下四項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二是著力完善規則,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巨觀調控,完善政策法規,健全體制機制,加大規範力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三是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權,努力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的學習選擇和成長途徑,促進科學選才,完善政府監管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四是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統籌實施從基礎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之間銜接溝通,統籌實施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借鑑試點經驗,積極穩步推進。
  6.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答: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積極穩妥地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全面推進,加快建立符合國家要求、具有本省特點的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力求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和“唯分數論”的不良傾向和負面影響,解決人才選拔單純考量文化成績的問題,解決學生學習壓力過大、負擔過重的問題,解決入學機會存在差距及違規招生、加分造假時有發生等問題。
  7.這次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主要任務有五個方面:一是通過完善招生計畫編制辦法、落實國家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部署、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等舉措改進招生計畫分配方式,進一步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二是通過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國中國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等舉措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著眼解決“一考定終身”、“唯分數論”問題,更好地引導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三是通過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等舉措改革招生錄取機制,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科學合理有序的招生考試秩序,促進終身學習、人人成才。四是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信息公開,強化制度保證,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加大違規查處力度,提高考試招生工作治理水平,強化監督保障和責任追究。五是借鑑改革試點經驗,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啟動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推進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回應國家要求,明確本省綜合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8.此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都有哪些特點?
  答:我省此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現出以下三個特點:一是覆蓋範圍更廣。這次改革不再局限於某一階段或是某個單項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蓋了從義務教育階段到高等教育階段考試招生的全局性變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繼續教育等一系列考試招生,幾乎關係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學機會更公平。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努力破解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難題;建立起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暢通學生縱向流動渠道;進一步減少和規範了中高考加分,確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這些改革舉措將惠及廣大考生,保障了各階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三是招生錄取更科學。首先,高校選拔人才從單一向綜合轉變,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更加注重對考生日常學習和綜合素質的考量;其次,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終身”和“一張考卷考所有考生”的考試格局,自主選擇考試科目可以實現“考其所長”、“考其所好”,減輕考生的心理負擔;再次,緩解了普通高考“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壓力,推進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鼓勵有意向上高職院校的學生提前分流,相應減少了高考的競爭壓力。
  9.我省在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上有什麼具體舉措?
  答: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是破解擇校難題、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這次改革的重點是加快標準化學校建設,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通過合理劃分入學範圍、規範入學手續、實行陽光招生等措施,規範招生入學行為;做好大中城市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部分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降低中考難度,減少和規範中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緩解國中階段升學競爭壓力,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創造條件;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學業水平考試的政策措施。
  10.為什麼要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如何呈現?如何安排考試次數?
  答: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國務院《實施意見》提出的要求。學考主要檢驗學生學習程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均列入學考範圍。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所有科目,避免發生嚴重偏科,同時也為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
  我省學考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這有利於體現合格性考試的真正目的,適度減輕學生考試壓力;等級性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即確定考試成績等級劃分、明確各等級人數占比、按等級賦分。不使用卷面分,主要針對學生自主選考三科,在選考科目、試題難度不同的背景下,更好地保證不同科目成績之間的相對可比、考生之間的相對公平。這種成績呈現方式是國家檔案導向,也是試點省市模式。
  學考分散安排在各學期進行。等級性考試我省採用了上海試點的模式,規定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只能參加一次考試,主要是考慮到兩次考試的等值性難以把握。由於考試成績是按照比例以等級呈現,那么多次考試會造成評價結果的等值性差異。如何科學合理地組織開展第二次考試,保證兩次考試具有等值性,目前尚無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鑑,仍然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證。因此,在現有條件下,我省規定等級性考試科目只考一次。今後,隨著學業水平考試的進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進,在廣泛調研、總結經驗、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我省將逐步實現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等級性考試科目同一科目兩次考試提供機會。
  11.為什麼要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如何確保規範有序、真實可信?
  答: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依據黨的教育方針,從德智體美諸方面全面觀察、記錄、分析、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普通高中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促進普通高中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同時,評價情況用於學生自我改進提高、教師指導學生成長和高中學校規範特色發展。
  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點是確保內容客觀真實、程式公開公正。一是規範評價內容,確保全面真實。如實記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活動和表現並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學生高中階段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的發展情況。注重考查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做到有據可查。二是高中學校要經過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導入平台,客觀真實準確地記錄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的情況及突出表現,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並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三是嚴格程式,強化監督,建立公示、申訴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評價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2016年出台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啟動試點,2018年全面實施。
  12.為什麼要實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改革?
  答:實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是這次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高等職業教育擔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任務,因此在考試招生中更加注重對學生職業傾向和職業技能的考核。實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將高職院校的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既有利於高職院校按照職業教育的規律選拔和培養技能型人才,同時也有利於一部分學生儘早地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教育,從而減輕高考的備考負擔。
  13.我省如何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答:國務院檔案規定,中職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考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提出,中職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均以原始分數記入考生總成績,擇優錄取;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按國家政策導向落實。對此,我省要制定關於職業院校考試招生改革實施辦法,作為配套檔案,進一步規範高職院校現行考試招生辦法,逐步向國務院檔案精神和教育部政策導向並軌。除了上述兩個主渠道,允許學生繼續通過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
  14.我省為什麼要從2018年開始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答:我省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這是教育部的統一部署。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一是可以充分借鑑試點省市經驗。教育部選擇上海市和浙江省從2014年開始在全國率先啟動高考綜合改革,這兩個試點省市要在2017年夏季高考結束後,才能完成一輪高考改革。試點省市各項改革舉措的實施效果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也都要在2017年高考結束後才能顯現出來,而這些寶貴的經驗乃至教訓對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極其重要的借鑑意義。二是留出充足的準備時間。我省區域之間特別是城鄉之間基礎教育發展還不均衡,優質教育資源相對不足。此次高考綜合改革將對高中教育教學組織模式產生重大影響,學生自主選擇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綜合素質評價等新的教育評價方式對普通高中的師資儲備、教學設施、經費投入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統籌安排、精心謀劃。三是與全國多數省份保持一致。從教育部最新通報的情況來看,全國17個省(區、市)都是確定在2018年作為高考綜合改革的啟動年份。
  15.改革後我省高考將有什麼變化?
  答:一是在考試科目與分值上,考生總成績滿分為750分,保持統一高考的語、數、外科目不變、分值不變(各150分),不分文理科。計入總成績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政、史、地、理、化、生6門等級性考試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成績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二是在招生錄取機制上,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至多不超過3門的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報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會公布,考生只要有1門滿足高校報考科目要求即可報考;高校同步提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在招生時對考生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使用必須確保程式規範、結果公正。
  16.如何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答:由於城鄉基礎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種因素,目前我省農村學生考上重點高校的比例相對較低。在方案中提出實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扶貧開發重點縣、邊境縣、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畫。專項計畫由在一批次招生的地方高校承擔,按各高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規模的一定比例(目前為3%)左右確定。同時提出,適度擴大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規模。力求通過這些政策舉措,逐步形成保障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17.我省在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有什麼變化?
  答:按照國務院檔案精神和教育部統一部署,《黑龍江省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方案》(黑教聯[2015]29號)已經頒布實施,總的原則是:執行國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國性加分項目規定,原七少民族及蒙古族加分政策作為地方項目予以保留。其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繼續執行現行照顧錄取政策,過渡三年。力求統籌好改革舉措與歷史沿革、深化改革與社會穩定的關係。
  18.如何確保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實施?
  答:為確保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實施,我們將主要採取四方面的措施:一是細化實施方案。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將抓緊研究制定《黑龍江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黑龍江省關於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配套檔案和相關實施辦法,給考生和社會明確、穩定的預期。各有關學校要圍繞改革目標,深化課程改革,改進教學方式,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二是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三是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打造良好的考試招生環境。強化教育考試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政策法規,提高考試招生工作規範化水平。四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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