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撫州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是撫州市教育體育局發布的規定。

撫州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西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贛教考字〔2023〕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報名與資格認定
(一)報名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國中學考”)報名工作按照《關於做好江西省2023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報名工作的通知》(贛考院中〔2023〕2號)執行。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分為三類:一是高中類(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職類〔含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高職和高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三是師範定向類(定向培養鄉村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和幼稚園師資的院校)。考生報考類別按考生第一志願劃定。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願的考生,只限於在籍直升應屆國中畢業生,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必須是志願從事農村教育事業的在籍應屆國中畢業生,且為需求縣(區)戶籍的生源。
初二年級的考生參加地理和生物國中學考不分報名類別。
考生報考必須在電子學籍所在學校(以當年中招部門錄取為依據)報名。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採取網上自主填報志願方式。師範定向類網上報考代碼:五年制國小教育(含語文、數學、思想政治)專業代碼為93411;五年制幼兒教育專業代碼為93412;五年制特殊教育專業代碼為9143。普通高中類網上報考代碼為各普通高中七位學校代碼。市屬普通高中志願填報時間安排在中考後公布成績前進行(具體時間待省招生計畫確定後另行下文),各縣(區)高中階段學校志願填報時間由各縣(區)自定。
(二)報考資格認定
本地在籍直升應屆國中畢業生:報考時,具有本校電子學籍(以當年中招部門錄取為依據),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歷屆生:報考時,非本屆畢業或未經當年中招部門錄取在本校的國中畢業生。
二、 收費
報名時須交報名、考務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收費採取網上繳費方式,按照省里規定的時間完成,逾期未繳費則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有關規定下撥各考點考試經費,用於命題、制卷、監考、閱卷、錄取等各項支出。
三、考試科目與形式
統考科目:初三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物理實驗操作考查5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5分;體育60分。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考試(開卷),物理和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初二年級:地理50分;生物50分;地理和生物實行合卷考試。
體育考試要求:按撫州市教育體育局《關於認真做好撫州市2023年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撫教體教考字〔2023〕3號)檔案執行。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要求:按《關於印發<2023年撫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驗操作科目考查評分標準>的通知》(撫教體教考字〔2023〕2號)檔案執行,考查時間原則上與體育考試時間同步。
英語聽力測試要求: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碟。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鑑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四、考試與閱卷
考試工作按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由市和縣(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報考高中類和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原則上使用縣(區)政府所在地標準化考點考場。考場實行兩人監考。
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
抽調監考老師必須是在職在崗的中學或國小教師,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具有監考經驗,熟悉考試業務,能勝任監考工作。
閱卷工作由市、縣(區)組考部門共同組織,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建立主觀性試題“一題多評”制度和抽檢覆核制度,確保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閱卷工作公平公正。
五、 師範定向招生
(一)師範定向招生計畫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檔案要求和省、市下達的指導性計畫,由各縣(區)教體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落實上報,經市政府審批下達。
(二)各縣(區)可根據實際需求,按男女性別比例大體相當原則,申報招生計畫,著力破解鄉村教師性別結構性矛盾。
(三)師範定向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縣(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錄取時以所在縣(區)為單位,按考生填報的志願,從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和城鎮貧困民眾家庭學生報考師範定向招生錄取按照《關於印發<2020年全市教育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撫教體助字〔2020〕1號)和《關於印發<2020年撫州市城鎮貧困民眾脫貧解困教育扶貧工作要點>的通知》(撫教體助字〔2020〕4號)要求,錄取時按師範定向各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降20分劃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
(五)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院校要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定向師範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21〕2號)精神,按照《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23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畫有關工作的通知》(撫府辦電〔2023〕6號)要求,共同做好師範定向生面試、體檢和簽訂《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定書》等工作。各縣(區)教體局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市教育體育局人事師資科、基礎教育科、市教育考試中心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資格聯審,並向社會公示。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及《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定書》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後辦理錄取手續,確保簽訂《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定書》的生源畢業時有編有崗就業。
(六)報考“師範定向類”考生,錄取前自行放棄的不得錄取到公辦普通高中;已簽訂《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定書》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計畫
1.各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畫由市教育體育局根據職普協調發展有關要求擬定,報省教育廳審核批准後另行下達。
2.普通高中招生計畫包括公辦普通高中統招(含均衡)計畫和民辦普通高中指導性計畫。普通高中學校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 50 人以內,合理壓減大規模學校,超標準班額的班級原則上中途不得轉入學生。
3.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於 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體育局《關於撫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國中學校招生的實施方案》(撫教中招字〔2007〕7號)精神實施。
4.市屬公辦高中招生計畫由市教育體育局單列下達,均衡招生計畫按面向臨川區、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招生計畫的70%均衡分配到各國中生源學校。
5.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畫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批後與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畫同步下達。
(二)招生錄取
1.縣(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統招錄取由各縣(區)根據本縣(區)公辦普通高中分校統招計畫,按1:1比例劃定統招分數線,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執行。市屬公辦高中按臨川區、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考生報考市屬公辦高中志願人數和統招(不含均衡)計畫總數1:1比例劃定統招分數線。
2.縣(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根據均衡招生政策,依據生源情況在統招分數線下劃定均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具體錄取辦法由各縣(區)教體局制定,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執行。為推進臨川區、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城鄉學校均衡發展,市屬公辦高中面向臨川區、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劃定的均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3.歷屆國中畢業生報考縣(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分數提高標準由各縣(區)教體局制定,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報考市屬公辦學校高中,在統招分數線上提高50分錄取。
4. 各縣(區)具備特長生辦班條件的普通高中,經市教育體育局批准,可安排一定的招生計畫(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畫總數的 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用於體育、藝術、小語種類型以及經省教育廳批准的中外合作項目特長班招生,經國家、省、市批准的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班可在全市範圍內招生。特長生文化錄取分數線各縣(區)自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同類學校均衡錄取最低控制線的70%,上線考生方能參加專業特長加試。必須制定特長班招生具體操作方案,報市教育體育局備案。
5.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需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時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該類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或選擇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各縣(區)需依據錄取和實際報到情況,確定最終錄取名單。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台要求和統一信息標準,按時、準確上傳各批次學校錄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錄取資料庫,富餘招生計畫不再實行補錄。
6.市屬普通高中原則上以招收臨川區、撫州高新區、東臨新區學生為主,可面向全市招生。縣(區)屬學校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區)域內招生。
7.本市跨縣(區)考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縣(區)屬普通高中錄取,須達到當地同級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方可錄取公辦高中,達到當地同級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錄取民辦高中。
8.對在省外以及跨設區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回戶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須經考生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前提下,考生考試成績經折算後達到當地錄取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的方可錄取。(本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居民戶籍,且 3 年內未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學校或其他單位集體戶籍、投靠親屬戶籍、與戶主無親屬關係戶籍等不作為普通高中招錄的戶籍依據)
9. 未註冊國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註冊高中學籍。今年已報名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但未註冊國中學籍的,應在考試前完成學籍補建。未經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錄取的學生,不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作為在校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不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10.不在學籍所在學校(以當年中招部門錄取為依據)或無初三(含往屆)學籍報名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
七、中職學校招生
(一)各縣(區)中職學校招生計畫由市教育體育局根據職普協調發展有關要求制訂,並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後與普高計畫一併下達。
(二)各縣(區)必須採取措施大力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合理安排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要將中職招生計畫按國中畢業生數分配到各學校,確保完成中職招生任務。對未達到全市職普比平均數(含錄取到各類中高職院校、技工學校學生數)的縣(區),下一年普通高中招生計畫不得增加,且酌情縮減。
(三)各縣(區)應加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考生積極報考中職學校。凡第一志願填報中職學校的考生,由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在普通高中統招生之前做好預錄工作,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錄取,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教育考試中心下發錄取通知書。
(四)普通高中、中專錄取工作結束後,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和招生學校應及時組織第二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在全省招生錄取平台錄取。
(五)已錄取普通高中的學生不得錄取中職學校,未經省教育考試院或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錄取的各類中職學校學生,不建立中職學校學籍。
八、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國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要求,今年進一步全面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形成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按照《關於印發<撫州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撫教體發〔2021〕2號)檔案執行。
九、加強招考工作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政策性強,責任重大,社會關注,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也關係教育公平和教育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大宣傳,形成共識,爭取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要層層落實責任,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做好試卷保管保密工作,確保考試安全。
(二)執行招生政策。實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畫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超計畫、降低分數違規招生。要大力支持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積極為民辦學校招生創造公平、公正的環境。
(三)規範招生秩序。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授意生源學校或學生在填報志願時施加影響,擾亂報名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律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嚴禁以測試、“密考”“八升九”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升學考試;嚴禁以“直升班”“實驗班”等任何形式組織國中學生提前到高中學校就讀;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嚴禁發布虛假招生廣告,許諾提前錄取。堅決防止學校變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
(四)統一招生宣傳。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招生宣傳管理。未經市教育體育局批准,外地中等學校不得在我市做招生廣告和招生。市內任何單位、學校、個人不得向外地學校提供國中畢業生名單、通訊地址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情況。臨川教育集團所屬學校和市區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由市教育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一印製宣傳材料,統一開展宣傳活動。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報市教育體育局核准後方可發布。
(五)加大督查力度。嚴格落實省廳招生政策“九個嚴禁”規定,建立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監督機制,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督導檢查,促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駐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會同招生部門加強對招考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強化工作人員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督促招考工作人員忠於職守,敬業負責。要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不顧考生切身利益、不顧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不安定隱患的各種違規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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