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

《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是海南省教育廳、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0年5月22日印發的規劃。

《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明確在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各市縣不得新增大班額,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基本達到標準班額要求,並逐年予以鞏固保持,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之後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額;現有大班額比例超過20%的瓊海、屯昌、瓊中要將大班額比例控制在10%以內;現有大班額比例在10%至20%的樂東、文昌、臨高、保亭、定安、儋州要將大班額比例控制在5%以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2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印發通知,規劃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各有關高等院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
《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教育廳
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規劃全文

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
近年來,儘管我省加快推進高中階段教育發展,大力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畫,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大為改善,高中教育資源有效擴大,但高中教育資源配置不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城鎮高中學校大班額現象仍然存在。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突出解決高考綜合改革背景下普通高中選課走班需求的重點,聚焦優質高中學校擠的熱點,補齊鄉鎮高中學校弱的短板,促進我省普通高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和我省實施意見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規劃。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下同)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到2021年底前,全省56人及以上大班額比例控制在5%以內;到2022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額。
(二)具體目標:
1.2020年: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各市縣不得新增大班額,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基本達到標準班額要求,並逐年予以鞏固保持,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之後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額;現有大班額比例超過20%的市縣(瓊海、屯昌、瓊中)要將大班額比例控制在10%以內;現有大班額比例在10%-20%的市縣(樂東、文昌、臨高、保亭、定安、儋州)要將大班額比例控制在5%以內。
2.2021年:到2021年底,各市縣56人及以上大班額控制在5%以內,並逐年予以鞏固保持。
3.2022年:2022年底各市縣56人及以上大班額基本消除。
二、主要措施
(一)最佳化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規劃。
1.建立與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布局相適應的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與建設的聯動機制。綜合考慮人口自然增長、海南自貿港建設、12個重點產業、人才引進等因素,加強部門協作,科學配置教育資源,滿足普通高中學校入學需求。
2.科學規劃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與規模。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戶籍制度改革、計畫生育政策調整、人口及學生流動、普職協調發展等情況,統籌考慮現有教育資源狀況、招生範圍、建設標準和教學保障能力、地理環境、交通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和規模,提高學位供給水平,從源頭上消除大班額。各市縣要落實《海南省中國小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在本市縣中國小教育專項布局規劃中預留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用地,並與本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緊密結合,確保高中學校規劃落圖落地。海口、三亞、瓊海、萬寧、儋州、臨高、樂東等市縣,除因離城區較遠、人口集中、有必要保留的鄉鎮普通高中學校外,堅持將普通高中學校向城區集中辦學的原則,科學編制本市縣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規劃。
3.科學編制解決大班額專項規劃實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各市縣在全面排查高中大班額數量與分布情況的基礎上,結合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畫、高考綜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的要求,科學編制解決大班額專項規劃實施方案,確定2020-2022年城鎮普通高中新建和改擴建學校清單,明確學校建成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到2022年基本消除大班額。
(二)推進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學校師資。
4.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大編制統籌調配力度,2020年底前按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重新核定高中教職工編制並單列下達,適應高考綜合改革選課走班教學需要。積極推動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促進教師合理流動,提高人員使用效益,切實解決普通高中學校學科教師不同年度需求的“潮汐”現象。制定不合格教師退岀機制,最佳化教師隊伍結構,激活教師隊伍活力。
5.通過校長教師交流和“走教”方式,切實解決普通高中教師學科結構性失衡問題,確保滿足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課程對教師配備的實際需要。改進教師培訓工作,整體提升教師的育人能力。
(三)強化學校管理,規範普通高中辦學行為。
6.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加強政策導向和招生管理。繼續實行市縣“省一級學校”、市縣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不低於50%的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國中學校。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時間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畫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對存在超大班額的學校應減少招生計畫,保障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範圍內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對違規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7.合理均衡編班。各市縣要嚴格按照“教師均衡搭配、先學生編班後配教師”的原則,根據學生選科學習的實際情況合理均衡編班,合理均衡搭配教師,禁止由班主任選擇任課教師而製造強強聯合的做法。堅決遏制家長“擇班”導致的大班額。
8.嚴格學生學籍管理。各市縣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堅持“一生一籍、籍隨人走”,嚴把轉學入口關,嚴格規範轉學的條件和程式,對已經沒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堅決遏制借轉學變相擇校的行為,防止人為造成大班額。
9.完善普通高中教學管理規範,按照國家普通高中新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齊課程,開足課時。落實市縣監管責任,嚴格執行教學計畫,強化教學常規管理。規範課後服務管理,嚴禁組織有償補課。
(四)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
10.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適應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深入推進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改革,完善選課走班教學管理機制,建立科學的教育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改變單純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質量的傾向,加快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
11.尊重學校主體地位,激發學校首創精神,科學定位發展方向,以創新培養模式為重點,以課程建設為核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建立區域內優質學校對口幫扶貧困地區薄弱學校機制,擴大優質教育資源,逐步縮國小校之間的辦學差距。支持規範民辦普通高中發展,擴大普通高中教育資源。鼓勵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促進普職融通。
(五)完善經費投入與保障機制。
12.省、市縣財政要完善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要求,確定學費標準,嚴格學費標準調整程式並結合實際動態調整。
13.各市縣政府要結合本地普通高中發展的實際,科學測算普通高中建設項目資金需求,按輕重緩急編制項目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全省各級財政、發改、教育等部門要大力支持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確保專項規劃順利實施。
14.繼續實施中央和省級資金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項目,多渠道籌措普通高中建設資金,合理安排普通高中新建和改擴建資金,擴大普通高中優質教育資源;確保公辦普通高中適應高考綜合改革和新課程實施的需求。民辦學校舉辦者應依法落實舉辦者責任,著力改善辦學條件。
三、組織保障
(一)切實加強領導。市縣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把解決普通高中大班額作為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建立完善控制和消除大班額工作機制,科學制訂專項規劃年度實施計畫,明確目標任務、時間表和路線圖,強化各項措施落實落地。要採取“一校一策”的辦法,建立解決大班額工作檯賬,對大班額學校實行銷號管理,確保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二)明確部門責任。落實省級統籌責任和縣級主體責任,明確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規劃和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調,形成部門合力。教育部門牽頭負責消除大班額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專項規劃制定、工作指導、督導檢查等。機構編制部門按編制標準配置教師編制,加強編制管理,提高編制使用效益,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推動實現統籌分配城鄉教職工編制提供政策支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將普通高中基礎能力建設納入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合理安排資金改善辦學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支持教育部門開展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聘用,健全教師工作激勵機制,促進教師合理流動。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按照城鎮發展及人口流動對就學的需求,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規劃的指導,確保預留足夠的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用地。
(三)強化督導問責。把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工作列入年度教育督導內容,作為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省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過程性督導,建立完善定期通報制度,督促市縣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各市縣紀檢部門要全過程監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嚴格落實,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強化問責。同時加強對已經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額工作任務市縣的複查工作,對於大班額比例達標之後又出現超標的,將責令限期整改,切實採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大班額。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多種方式,持續加大對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適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附表:各市(縣)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表

內容解讀

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於2020年6月5日印發《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在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含洋浦經濟開發區)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
根據《規劃》,2020年秋季學期開始,各市縣不得新增大班額,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基本達到標準班額要求,並逐年予以鞏固保持,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額,之後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額;現有大班額比例超過20%的瓊海、屯昌、瓊中要將大班額比例控制在10%以內;現有大班額比例在10%至20%的樂東、文昌、臨高、保亭、定安、儋州要將大班額比例控制在5%以內。
《規劃》還明確,到2021年底,全省各市縣56人及以上大班額控制在5%以內,並逐年予以鞏固保持;到2022年底,全省各市縣56人及以上大班額基本消除。
《規劃》要求,各市縣要建立與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布局相適應的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與建設的聯動機制,綜合考慮人口自然增長、海南自貿港建設、12個重點產業、人才引進等因素,加強部門協作,科學配置教育資源,滿足普通高中學校入學需求;要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戶籍制度改革、計畫生育政策調整、人口及學生流動、普職協調發展等情況,統籌考慮現有教育資源狀況、招生範圍、建設標準和教學保障能力、地理環境、交通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和規模,提高學位供給水平,從源頭上消除大班額。
此外,各市縣要落實《海南省中國小教育發展布局規劃(2020-2035年)》,在本市縣中國小教育專項布局規劃中預留普通高中學校建設用地,並與本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緊密結合,確保高中學校規劃落圖落地。海口、三亞、瓊海、萬寧、儋州、臨高、樂東等市縣,除因離城區較遠、人口集中、有必要保留的鄉鎮普通高中學校外,堅持將普通高中學校向城區集中辦學的原則,科學編制本市縣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規劃。
我省將進一步規範招生工作,加強政策導向和招生管理,繼續實行市縣“省一級學校”、市縣重點普通高中學校不低於50%的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國中學校。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時間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畫招生和提前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存在超大班額的學校應減少招生計畫,保障起始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
《規劃》強調,各市縣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範圍內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對違規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同時,各市縣要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堅持“一生一籍、籍隨人走”,嚴把轉學入口關,嚴格規範轉學的條件和程式,對已經沒有空餘學位的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堅決遏制借轉學變相擇校的行為,防止人為造成大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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