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16年3月22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16年3月22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瓊教基〔2016〕19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中學: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研究制訂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並已報教育部備案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附屬檔案:1.海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2.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海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建立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以有利於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為出發點,注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考查,關注個體差異,突出學生髮展、變化過程,全面客觀反映學生在校三年的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構建科學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滿足高等學校選拔人才的需要,促進高中學校切實轉變育人模式,促進學生積極主動地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據實記錄學生高中階段的成長曆程、客觀反映學生的個性特長是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的根本原則,確保對學生的評價客觀、全面、具體、真實,使評價過程可信、評價結果可用。
(二)公正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有科學規範的評價程式、嚴格有效的指導監督。建立健全誠信保障機制和監督抽查機制,通過現代傳播手段,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和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發展性原則
堅持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立足於學生的成長與發展,記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的典型實證材料,客觀反映個性差異和個性特長。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有效發揮評價的激勵、發展功能,突出評價對學生全面發展的促進作用。
(四)可操作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力求簡便、直觀、易操作,便於多元主體參與。評價指標體系力求合理、適用、具體可評,易於被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理解和接受。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實現評價操作與管理的信息化。
三、評價內容
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次數、持續時間,如為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提供無償幫助,到福利院、醫院、社會救助機構等公共場所、社會組織做無償服務,為賽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活動做志願者。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是學生參加綜合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成果等;與技術課程等有關的實習,生產勞動、勤工儉學、軍訓,參觀學習與社會調查等。
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式
(一)寫實記錄。學校要為每位學生建立寫實記錄的綜合素質電子檔案。教師指導學生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單,如實記述每學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全面、客觀、及時錄入到海南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平台。
(二)整理遴選。期末前,教師指導學生在網上整理、遴選重要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相關材料;任課教師及時認定學分,撰寫評語,並上傳到網上。
(三)公示審核。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必要的審閱材料,對錄入檔案的材料,必須由學生確認。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於每學期末在校園網或其他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後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簽字。
(四)形成檔案。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1)海南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學期表。(2)海南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表。
五、材料使用
(一)綜合素質檔案是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是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必要參考。
(二)高中學校要充分發揮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作用,對學生成長進行及時性診斷、階段性指導,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提升。
(三)高等學校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的寫實材料,結合招生錄取要求加以使用。省級考試招生機構要給高等學校招生時查閱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便利。
六、組織管理
(一)省教育廳負責制定實施辦法,指導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為學校、學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不斷最佳化網路平台建設,強化電子平台查詢功能,方便學生、教師、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查看綜合素質檔案。
(二)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縣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或操作辦法,落實管理人員,指導並監督區域內高中學校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學生綜合素質材料信息的錄入、核實、公示與報送工作。
(三)各高中學校要成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基於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式與規則,落實日常管理人員,組織實施並監督評價工作,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定,對材料審定過程中出現的分歧予以仲裁。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員,核定相應的工作量。
(四)各高中學校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範,明確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在日常教育教學中注意挖掘和發現學生的綜合素質表現,並及時記入到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中。
(五)各高中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本校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客觀真實。凡由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弄虛作假被舉報且經相關部門核實確認的,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管理責任,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建立檢查監督和誠信等級制度。為防止短期突擊記錄或集體造假行為發生,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將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立學校誠信A、B、C、D、E五個等級,從本方案實施起,賦予全省所有高中學校的原始誠信等級為C級。凡由於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弄虛作假被舉報且經相關部門核實確認的,學校誠信等級下降一級;三年內沒有發生誠信問題的,誠信等級上調一級。學校信用等級情況每年6月由省教育廳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本辦法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附屬檔案:1.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學期)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
3.海南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檔案誠信承諾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