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政發〔2016〕12號),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於2016年4月2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16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津教委〔2016〕18號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各區、縣教育局,天鐵集團教委,各高等學校,相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政發〔2016〕12號)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現將《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等檔案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結合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和激勵作用,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為學生的終身學習和發展打下基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促進普通高中人才培養模式轉變,為高等院校科學選拔人才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挖掘發展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堅持客觀性,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堅持公正性,嚴格規範綜合素質評價程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1.思想品德。包含日常行為表現、黨團與有關社團活動、公益活動、志願服務、獎懲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日常表現,如實記錄學生參與黨團與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次數與持續時間,以及個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或處罰情況等。
2.學業水平。包含國家課程修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校本課程修習、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個人優勢學科學習情況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鼓勵學生髮展學科特長,培養綜合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可探索學分評價、等級評價,以及學習成果記錄有機結合的發展性評價方式。
3.身心健康。包含體育課程修習、日常體育類活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心理素質表現、體育特長發展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如實反映學生在體育課程學習、課間操、陽光體育活動,參加運動隊與運動會,以及體育特長發展中的表現。
4.藝術素養。包含藝術類課程修習、日常藝術類活動、藝術特長發展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和表現的能力;如實反映學生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行為表現和成績。
5.社會實踐。包含軍訓、集中生產勞動、社會調查與實踐課堂活動、科技活動、創造發明等評價要點。要突出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如實記錄和呈現學生參加軍訓、學工、學農、實習、勤工儉學、參觀學習、社會實踐課堂等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創造發明等。
四、評價程式
1.成長記錄。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製度。從高中入學起,每一名學生都要建立個人成長記錄檔案。教師要指導學生如實記錄能夠體現其綜合素質發展的具體活動和表現,收集典型事實材料、標誌性成果和其他佐證材料。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等要真實,有據可查。
2.整理篩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篩選能反映其綜合素質情況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標誌性成果等有關材料。學生向所在高中學校提出錄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的申請。
3.審核公示。學校成立評審小組,每學期末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遴選出來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要在教室內、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4.導入系統。經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材料經學生本人、家長與學校審核小組確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導入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學生與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可以查看相關內容。上傳結束後,任何人不得進行修改。
5.形成檔案。高中畢業前,學生結合綜合素質發展情況撰寫自述報告,並由任課教師撰寫評價意見。根據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的錄入信息,形成《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檔案》。經學生確認後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學生本人簽字,再經家長、教師和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後形成最終檔案,並適時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參考使用。
由外省市轉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相關部門認定後,可直接導入信息管理系統。
五、材料使用
高中學校要在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製度,以及構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引導學生不斷發現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通過展示活動,促進學生互助學習,共同提高。通過教師指導,幫助學生確立發展目標,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通過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引導高中學校開展多樣的素質教育活動,促進普通高中人才培養模式轉變。
2016年,市教委將選擇部分普通高中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試點,並及時總結經驗、反思問題,不斷完善。2017年,本實施辦法將與全市高考綜合改革同步實施,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在高等學校招生錄取、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中使用。各高等院校在招生時,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標準,組織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為高等院校科學選拔人才提供參考。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市、區(縣)、學校三級管理。市教委成立天津市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區(縣)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區(縣)的工作,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區(縣)常規工作中,整體設計、協調推進;學校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校常規工作結合起來,將辦學特色和學生身心發展統一起來。要結合學校辦學目標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細化關鍵指標內容,充分發揮各評價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別是班主任、學科教師的作用,共同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2.建立管理平台。建立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管理綜合素質評價的數據,向高等院校提供《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檔案》。有條件的學校要為學生建立成長記錄網路管理平台,負責信息的蒐集與管理,並按全市統一的規範與標準上傳數據。
3.健全管理制度。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個人誠信承諾制度、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監督。建立申訴與複議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員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申報內容有異議,可向學校舉報或申訴;學校要對所反映內容重新進行審核認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情況進行抽查。市教委抽查學校比例,每年不少於5%;區(縣)教育局年抽查比例不少於25%。抽查結果要在一定範圍通報。對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者,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4〕1號)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有關情況在《天津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檔案》中如實記錄。
4.堅持常態化實施。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要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要基於學生髮展年齡特徵,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體現高中辦學特色。在學校課程建設與特色教育活動中,學生的表現與成績等均可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指導學生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真實記錄,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做好成長記錄,嚴禁集中突擊。教育行政部門要注意總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經驗,深化評價研究,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5.加強學習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加強學習與研究,正確把握綜合素質評價的意義、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方法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爭取社會各界和家長的理解與支持。

內容解讀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日前,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印發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是天津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實際而制定的作為《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重要配套政策的檔案。以下就本《實施辦法》中的主要內容做簡要說明。
  1.《實施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201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之後,教育部頒布了《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強調“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並明確要求“各省(區、市)要提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制定具體辦法”。由此可見,綜合素質評價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個性特長、扭轉唯分數論的重要舉措。
  天津市所有普通高中從2006年就開始了此項工作,並在實踐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積累了經驗;但在評價的常態化、可操作性等方面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這次改革重在進一步規範,確保程式公開透明、內容真實準確。
  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意義重大。首先,有利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導向和激勵作用,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其次,有助於扭轉單純用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選拔從只看“冷冰凍的分”到關注“活生生的人”,進而促進普通高中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再次,從學生個體發展而言將會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激發潛能,主動發展,走出教室、走向社會,在社團活動中培養興趣,在社會實踐中經受鍛鍊,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核心素養,實現知行合一。
  2.《實施辦法》政策性、專業性很強,其研製過程是怎樣的?
  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研究、謀劃與高中新課改同時起步,至今可以說是“十年磨一劍”。此次研製工作我們力求政策制定程式的科學化。在整個檔案研製過程中,嚴格履行了教育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法定程式。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委託專業機構,組織高校、教科研部門、教育行政、學校管理者及骨幹教師等各方面專業力量形成工作小組。認真學習國家和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深入領會國家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相關政策要求。同時,深入上海、浙江等先行試點省市開展專題學訪,深入了解其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先進經驗。二是對全市各區縣、普通高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在此基礎上,認真總結了近年來我市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經驗、教訓。三是多次召開徵求意見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反覆修改,二十幾易其稿,形成了《實施辦法》初稿報教育部審議。再按照教育部的反饋意見,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並經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主任辦公會集體審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案後正式頒布。
  為了在2017年本《實施辦法》能與全市高考綜合改革同步順利實施,2016年市教委將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普通高中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試點,並及時總結經驗、反思問題,不斷完善。
  3.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涉及諸多方面,應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實施辦法》強調了四個方面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方向性,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二是堅持指導性,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挖掘發展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三是堅持客觀性,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四是堅持公正性,嚴格規範綜合素質評價程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4.綜合素質評價主要評什麼?評價內容如何做到可考察、可比較?
  按照黨的教育方針,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的要求,本《實施辦法》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明確了每個方面的評價要點及考察重點。如在思想品德方面,評價要點包含日常行為規範、黨團與有關社團活動、公益活動、志願服務、獎懲等。考察重點是要突出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日常表現,如實記錄學生參與黨團與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等的次數與持續時間,以及個人獲得的榮譽稱號或處罰情況等。而且在評價要點及考察重點的設計上,充分體現天津市普通高中教育實際。比如,在“社會實踐”方面,我們將天津市特有的“社會調查與實踐課堂活動”作為重要的評價內容。
  長期以來我們對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是有要求的,如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有社會責任感等。這些要求比較抽象,難以直接把握。為此,本《實施辦法》強調綜合素質評價注重考察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特別是通過學生在有關活動中的具體表現來反映其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如思想品德方面,不僅要看學生參加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願服務活動的具體內容,還要看參加的次數、持續時間等。學生在這些活動中的行為表現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較的。
  5.綜合素質評價應遵循什麼樣的程式?
  本《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綜合素質評價的五個程式:成長記錄、整理遴選、審核公示、導入系統、形成檔案。五個程式前後連貫,環環相扣,同時對每個程式的時間、責任主體等相關要求都做了明確規定。如“成長記錄”由學生自己填寫活動記錄單,教師做指導,不是代替學生記。要及時記錄,突出重點,注重寫實。再如“整理遴選”在每學期末由教師指導學生進行,遴選出來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於招生使用的材料,學校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學生本人簽字,再經家長、教師和校長簽字,加蓋學校公章後形成最終檔案,並適時提供給高等院校招生錄取參考使用。這些規定非常明確具體,旨在規範評價過程,避免各行其是。
  6.檔案使用非常重要,對此有什麼具體規定?
  關於檔案使用問題,《實施辦法》做出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學生核心素養,用於學生教育和學校育人,由高中學校進行。要求高中學校要通過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製度及構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幫助學生確立發展目標,引導學生不斷發現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體驗成長的快樂,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進而促進普通高中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二是用於高校招生時,由招生院校進行。各高等院校要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為高等院校科學選拔人才提供參考;此過程,高中教師不參與,有利於評價的公平公正。
  7.如何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的真實性、公正性?
  社會各界對綜合素質評價真實可信問題高度關注,確保綜合評價材料的真實性及專項工作中學校和行政部門的公信力關係到本次綜合素質評價改革的成敗。為此,《實施辦法》主要從內容、程式和管理等方面本著循序漸進、依法行政的原則予以保障落實。
  一是在評價內容上,將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作為考察的重點,特別是強調通過參與相關活動情況及其成果來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使評價內容可考察、可比較、可分析。
  二是在評價程式上,強調各環節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連貫施行,尤其突出寫實記錄、公示審核等,要求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具體活動,並以事實材料為佐證,做到有據可查。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做到學生、家長、教師、學校四方確認並簽字後方可形成最終檔案。
  三是在組織管理上,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保證評價工作的常態化與高質量。同時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各項監督制度,即個人誠信承諾制度、材料審核與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門抽查制度、申訴與複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真實可靠。
  8.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如何具體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市、區(縣)、學校三級管理。市教委成立天津市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市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區(縣)要成立由教育行政、教科研和教育督導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區(縣)的工作,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納入區(縣)常規工作中,整體設計、協調推進;學校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校常規工作結合起來,將辦學特色和學生身心發展統一起來。
  二是建立管理平台。建立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採集與管理全市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數據,並在高等院校招考時向其提供檔案數據。
  三是健全管理機制。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制定評價細則和實施方案,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突出學生的個性特長,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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