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實施辦法》是依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和《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號)檔案精神建立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天津市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實施辦法
- 外文名:In 2010, tianjin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utonomous enrollment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 編號:津招委高發[2010]1號
- 隸屬:天津市
- 實行時間:2010年
目標和原則,計畫內容,工作要求,
目標和原則
1.改革目標。部分高職院校實行自主招生,即招生院校依法自主規定報考資格、自主組織專業考試、自主確定錄取標準、自主實施招生錄取,是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目的是為了探索在新的歷史時期適合高職院校培養需要、適合學生成才發展的選拔模式。
2.基本原則。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體現“有利於高考綜合改革的平穩推進,有利於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有利於考生與招生院校自主選擇權的體現”。
計畫內容
3.招生院校。2010年高職自主招生院校共12所:天津職業大學、天津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天津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4.招生專業。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專業和分專業招生計畫由學校自主安排,並於考生報名時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專業一般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且教學資源優秀、專業特色明顯、就業率較高、吸引力強的重點建設專業。招生院校自主招生的專業,原則上不在普通高考中安排招生。
三、招生章程和報名
5.招生章程。招生院校須制定自主招生章程並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內容須完整、規範、準確。主要內容包括:院校全稱、辦學地址、專業情況、招生專業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專業考試大綱及考試說明、錄取標準和程式、加分或降分錄取要求、學費標準、考生諮詢的渠道等。
6.報名條件。已履行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手續並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應屆或往屆高中畢業生(往屆高中畢業生只限2009年以應屆高中畢業生身份參加普通高考者),還需符合招生院校規定的報名條件(具體條件見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章程),方可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報名。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關要求進行。
7.報名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的區縣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考生報名時,須選擇填報一所院校志願。
8.報名確認。考生須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持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身份證及複印件等材料,到所填報的招生院校履行確認手續。考生須按規定參加所填報的招生院校組織的考試。
四、考試
9.考試內容和考試組織。高職自主招生考試包括綜合能力考試和專業素質考試兩部分,專業考試內容體現招生院校的選拔培養要求(考試大綱見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章程)。專業考試由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實施,也可採取招生院校聯合組織的方式。
10.考試形式。綜合能力考試的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90分鐘,考試成績總分150分;專業素質考試的考試方式一般為面試或操作考查,考試成績總分150分。
11.考試要求。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命題、制卷、試卷保管、考試組織、評卷管理等工作參照普通高考的規定組織實施。
五、錄取
12.錄取原則。招生院校和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稱市高招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本校的自主招生新生錄取工作。市高招辦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的情況,並提供相關的信息和服務。
13.錄取程式。招生院校根據報考本校各專業的生源情況和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確定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範圍。錄取時,招生院校以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將錄取結果報市高招辦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原則和錄取最低分。
招生院校制訂實施的加分或降分錄取要求,要遵照普通高考的相關規定執行。
14.被錄取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的規定。被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錄取的考生如參加普通高考,只能參加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錄取。對於被普通高考本科院校錄取且選擇到本科院校報到的考生,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須退還考生的報到註冊費。
15.新生入學。被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履行報到註冊手續。新生入學後,招生院校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複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工作要求
16.工作要求。在市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各招生院校須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本市自主招生工作的規定,組建命題、組考、評卷等相關工作組,加強對自主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精細管理,規範操作。
各招生院校須集體研究確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專業考試的內容和方式、錄取的標準和程式等重要事項,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紀律,加強研究,不斷總結,確保高職自主招生工作依法、規範、公平、公正實施,推進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實施。
附:2010年天津市部分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
時間 | 工作內容 |
1月底 | 招生院校報送自主招生章程,經核准後向社會公布 |
3月6日至8日 | 考生到區縣招辦報名並填報志願 |
3月28日 | 招生院校組織考試 |
4月上旬 | 招生院校公布專業考試成績,組織錄取 |
4月中旬 | 招生院校公布錄取結果,發放錄取通知書,將錄取名單報市高招辦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