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7〕14號
各區教委,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為做好本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7年7月5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切實做好本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首都特色,主動適應北京“四個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通過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促進高中培養模式轉變,構建開放性、多元化、發展性的評價體系;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一)育人為本、注重導向。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記錄、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客觀記錄和評價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發展狀況和突出表現。嚴格評價程式和監督機制,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評價結果真實可信。
(三)全面評價、突出重點。全面記錄和評價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的發展,重點考察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於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於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
(四)過程指導、促進發展。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成長過程和點滴進步,根據評價情況及時調整教育教學方式,改進對學生的學習指導和發展指導。鼓勵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三、評價內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一十百千工程”、專題教育活動、公益活動與志願服務等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穫等。
(二)學業成就。主要考察學生知識技能、學習能力、學業情感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學習內容和成績,研究性學習表現與成果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學生參與體育運動的習慣、效果,以及自我調控能力、應對困難與挫折的表現等心理健康情況。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在審美情趣和人文修養等方面的發展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在藝術、人文等方面的興趣和特長,以及參加藝術活動的過程和成果,特別是在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方面的表現。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技術課程實習,遊學,到社會大課堂實踐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館、科技館、企業、社區等社會場所開展參與實踐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穫等。
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髮展的年齡特徵,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式
(一)真實記錄
在學生成長過程中,教師要指導學生在“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台”(以下簡稱“綜評平台”)中及時、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主要方面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
(二)公示確認
學校每學期對計畫提交給高校的事實材料和活動記錄進行審核,並通過“綜評平台”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學校在“綜評平台”確認。
(三)材料套用
學校指導學生做好成長記錄和自我評價,培養學生自我反思、自我管理的良好習慣,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引導學生及時發現和正視自身優缺點,做好生涯規劃。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評價方案,依據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真實記錄和日常表現,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改進教育教學,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參考。相關高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正。從2020年起,在市屬高校探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五、評價的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成立由教育行政、教育督導、教育科研、教研、信息中心等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區評價工作。
(二)完善學校保障。學校要結合辦學目標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細化關鍵指標內容,注重發揮班主任、學科教師、學生成長導師等對學生的指導作用,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提高學生評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共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三)健全監督機制。建立抽查監督制度,區教委每年抽查學校比例不少於25%;建立申訴制度,學生、家長、教師等如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內容存有異議,可向學校舉報或申訴,學校及時將審核結果告知舉報人或申訴人;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於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背誠信的情況,要及時糾正,對有關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北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將於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並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就、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將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一十百千工程”、專題教育活動、公益活動與志願服務等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穫等;身心健康則主要考察學生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
藝術素養方面主要記錄學生在藝術、人文等方面的興趣特長及參加藝術活動的過程和成果;社會實踐則重點記錄學生參加技術課程實習、遊學,到社會大課堂實踐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博物館、科技館、企業、社區等社會場所開展參與實踐活動的內容、次數、持續時間及收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