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

《海南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試行)》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2年12月8日印發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8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細則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廳直屬中學:
為貫徹教育部加強教育質量評價的總體要求,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印發《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我廳制定了《海南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校認真抓好落實。
海南省教育廳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細則全文

海南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實施細則(試行)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根據《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教基〔2021〕3號)要求,結合海南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方向、堅持育人為本、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以評促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加快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教育體系,引領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二、評價內容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包括縣域、學校、學生三個層面,三者緊緊圍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構成完整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其中: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對象為全省24個縣(市、區);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對象為縣域內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包括國小(含教學點)、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以及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學段;學生髮展質量評價對象為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全體學生。
(一)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價值導向、組織領導、教學條件、教師隊伍、均衡發展等5個方面重點內容,設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創建良好教育生態、健全領導機制等12項關鍵指標以及30項考查要點,重點評價縣級黨委和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的領導,履行舉辦義務教育職責,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具體指標詳見附屬檔案1)。
(二)學校辦學質量評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課程教學、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學生髮展等5個方面重點內容,設立加強黨建工作、堅持立德樹人、落實課程方案等12項指標以及27項考查要點,重點評價義務階段學校落實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要求,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創新素養教育改革,充分激發學校辦學活力,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育人質量(具體指標詳見附屬檔案2)。
(三)學生髮展質量評價。主要包括學生品德發展、學業發展、身心發展、審美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重點內容,設立理想信念、社會責任、行為習慣等12項指標以及27項考查要點,重點評價義務教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具體指標詳見附屬檔案3)。
三、評價方式
義務教育質量評價要堅持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教育質量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自我評價與外部評價、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改進最佳化評價方法,有效發揮引導、診斷、改進、激勵功能,不斷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著力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形成良好教育生態。
(一)注重結果評價與增值評價相結合。關注學生髮展、學校辦學、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合格程度的同時,關注其發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進步程度,科學評判地方黨委政府、學校和教師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綜合評價與特色評價相結合。關注縣域、學校全面育人整體成效和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同時,注重差異性和多樣性,關注每一所學校和每一名學生,促進學校特色發展和學生個性發展。
(三)注重自我評價與外部評價相結合。在引導學生、學校和縣級黨委政府積極開展常態化自我評價和即時改進的同時,構建主體多元、統整最佳化、責任明晰、組織高效的外部評價工作體系。
(四)注重線上評價與線下評價相結合。建立縣域、學校、學生常態化評價網路信息平台及資料庫,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通過實地調查、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觀察、座談訪談等方式,了解掌握實際情況,確保評價客觀公正、真實全面、科學有效。
四、評價實施
海南省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按照縣(市、區)和學校自評、省級評價、國家抽查的程式進行,評價周期原則上每3年一輪,實現對縣域、學校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全覆蓋。評價通過查閱檔案、召開座談會、實地核查、隨機訪談師生、填報調查問卷、核對報表數據等形式進行。每年在實施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當年度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重大決策和要求,對評價指標進一步細化完善,賦分根據當年具體指標可以進行相應調整。對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和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方式和需提供的材料根據附屬檔案1、2表格準備,對學生評價方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由縣(市、區)和學校自行決定。
(一)縣(市、區)和學校自評。各縣(市、區)每年組織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標對本校辦學質量進行自評,按照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指標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各學校應於每年7月底前完成學校自評和學生評價工作,並將學校自評結果報送各縣(市、區)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按照指標開展對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工作,並按照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標對本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和黨委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自評工作,各縣(市、區)應於每年11月底前自評工作,並將自評結果報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海口市、三亞市所轄各區自評結果應先報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覆核後方可上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屬中學納入所在地縣(市、區)實施評價。
(二)省級評價。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納入對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一併進行,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重點核查評價縣域義務教育質量相關指標完成情況,抽查部分縣(市、區)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情況,按照每3年一輪全覆蓋的原則,每次抽查縣(市、區)的比例不低於全部縣(市、區)的1/3。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應於次年1月底完成評價工作,並將評價情況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國家抽查。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南》(教基〔2021〕3號)要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海南省開展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情況進行抽查,對學生質量發展情況進行監測。
五、評價結果及運用
各地各校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的運用,充分發揮評價結果對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
(一)學生髮展質量評價結果運用。指導教師精準分析學情,因材施教,教好每名學生,促進每個學生全面健康成長。將學生髮展質量評價結果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和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運用。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學育人,提升辦學治校和實施素質教育能力。將學校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
(三)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運用。將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納入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考核內容,與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認定工作掛鈎,督促市縣政府履職盡責。對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不能評優評先,不能認定為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對履職不到位、落實政策不力、違反有關規定、縣域教育教學質量明顯下滑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及有關規定,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負責人、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將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納入地方黨委政府履行義務教育職責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領導、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學校社會多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機制。各地實施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要與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中國小校績效考核、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等工作有效整合。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分別組建由督學、相關部門人員、教育科研人員、校長、教師及相關人員組成的不同層級的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專家庫和專家隊伍,確保評價人員在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教學、學校管理、督導評價等方面應具有較高理論素養、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能承擔評價工作任務,評價隊伍相對穩定。要積極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培育和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義務教育質量評價工作。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學校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黨的教育方針、科學教育觀念和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的宣傳報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讓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並及時提煉總結實施成效,推廣典型經驗,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義務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實施細則試行兩年。
附屬檔案:1.縣域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指標(試行)
2.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標(試行)
3.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指標(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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