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6日

檔案全文

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省教育廳 省委編辦 省發展改革委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殘聯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正確領導下,在教育部的精心指導下,我省實施了兩期特殊教育提升計畫,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條件和教育質量得到顯著提升,但還存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是我省基礎教育中的突出短板。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辦好特殊教育的決策部署,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特教特辦,精準施策、分類推進,促進公平、實施共享,尊重差異、多元融合”的原則,大力推進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特殊教育普及程度進一步提升,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8.5%以上;特殊教育體系加快向學前和高中階段、高等教育階段兩端延伸,各級特殊教育辦學規模顯著擴大,每個市縣(區)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特殊教育幼稚園或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學前部,有條件的市縣(區)建有1個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特教部(班),人口較多的市縣(區)要建第2所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師資、資助等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融合教育全面推進,特殊教育質量進一步提高,海南省高質量特殊教育體系初步建立。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學最佳化布局,持續擴大資源,加快健全特殊教育辦學體系。
1.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含幼稚園,下同)建設。各市縣(區)要將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納入本地中國小、學前教育發展布局規劃,與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預留足夠的建設用地。加快推進海口市、三亞市所轄各區以及白沙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到2025年實現全省各市縣(區)特殊教育學校全覆蓋。人口超過50萬以上的市縣要規劃建設第2所特殊教育學校。加快推進改擴建三亞市、臨高縣、樂東黎族自治縣特殊教育學校,不斷擴大辦學規模。合理規劃布局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優先支持海口市建設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
2.加快發展學前特殊教育。到2023年底前,海口市、三亞市和儋州市分別建成1—2所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幼稚園,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縣(區)建設特殊教育幼稚園,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到2025年每個市縣(區)均建有特殊教育幼稚園或附設幼稚園(學前部)。
3.著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鼓勵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區)舉辦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到2025年實現有條件的市縣(區)有1個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特教部(班),探索將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學校辦成面向全省招生的盲人高中、聾人高中和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建立從幼稚園到高中全學段銜接的十五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特殊教育學校職教部(班)和職業學校特教部(班)開設適應殘疾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鼓勵各地殘聯會同教育部門依託各類殘疾人就業、培訓、托養和殘疾人之家等機構設立職業教育特教辦學點。
4.穩步發展高等特殊教育。鼓勵省內高校增設適合殘疾學生就讀的相關專業,完善殘疾學生就讀普通高校措施,探索省內有關高校面向全省殘疾學生單獨招生,增加我省殘疾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等面向殘疾人開展繼續教育,暢通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一人一案”,著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程度。
5.落實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以縣級為單位健全殘疾兒童少年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完善對殘疾兒童少年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的全面規範評估機制,通過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為每一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適宜教育安置。壓實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責任,確保殘疾兒童少年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能夠適應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不納入送教上門範圍,確保到2025年我省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8.5%以上。
6.加強學籍管理,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兒童福利機構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服務的殘疾學生均納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整合教育、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的殘疾兒童青少年信息,探索建立海南省殘疾兒童青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實現篩查、診斷、教育、康復、資助等數據共享,為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務,探索為每個殘疾兒童青少年建立電子化個人檔案,並且與學籍管理系統對接,對殘疾學生入學、隨班就讀認定、參加各類招生考試、轉銜服務等工作進行整體設計,實施自發現開始的跟蹤醫教結合服務。
(三)持續加大投入,提升支撐能力,不斷強化特殊教育保障機制。
7.推動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辦學。制定我省特殊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壓實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切實加大市縣特殊教育財政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特殊教育發展資金,推進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力爭到2025年實現所有特殊教育學校達到標準化辦學水平。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資源教室配備滿足殘疾學生需求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和圖書。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建設配備。
8.鞏固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繼續落實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政策,並結合實際適時提高標準。落實學前、高中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政策,繼續向特殊教育傾斜。繼續落實好特殊教育學校所有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費補助政策,所需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按5:5分擔。繼續對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資金按照隸屬關係確定,省屬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所屬學校由省和市縣按5:5的比例分擔。對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實行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政策,補助標準按《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實施方案的通知》(瓊財教〔2016〕2017號)、《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及免除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教勤助〔2017〕66號)規定的資助標準執行。對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生源地為海南的全日制殘疾學生實行減免學費和住宿費政策,按普通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但最高標準參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執行,其中本專科生學費每生每年減免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學費每生每年減免最高不超過16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減免最高不超過1200元。減免學費(不包括中等職業學校)、住宿費和教材費所需資金根據學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保障,並從2022年秋季學期起生效實施,從2023年起補助資金及減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所需資金按預算編制規程列入年度預算安排。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規範民辦特殊教育管理,確保特殊教育公益屬性。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特殊教育。
9.有效發揮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充分發揮省、市縣(區)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大力推進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實現各市縣(區)全覆蓋。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工作任務,提高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開展醫教結合、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工作的管理、專業指導與服務能力。
(四)落實各項政策,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大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0.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配備。各市縣(區)要根據《海南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瓊編〔2021〕43號)配齊、配足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各市縣(區)要重視普通中國小、職業學校、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教師、隨班就讀專職特殊教育教師、資源教室教師的配備和管理,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對人員要求、工作任務、錄用流程、享受待遇、師資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納入特殊教育教師統一管理。
11.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加強海南師範大學、瓊台師範學院特殊教育專業建設,積極推動海南師範大學成立特殊教育學院。適當擴大海南師範大學、瓊台師範學院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規模,設立省級特殊教育公費師範生培養項目,擴大特殊教育專業教師的培養和補充渠道。鼓勵省內有關高校師範類專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內容,並逐步提高比例,落實教師資格考試中含有特殊教育相關內容要求。按照國家要求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的校長、教師全員培訓,將融合教育納入普通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非特殊教育專業畢業的持非特殊教育專業教師資格證且進入特殊教育隊伍工作的教師,要經過省教育部門組織的特殊教育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
12.繼續落實特殊教育津貼等工資傾斜待遇。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按國家規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其標準按以下辦法執行:工作年限不滿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20%確定;連續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30%確定。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教師、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醫療和殘聯部門特殊兒童康復機構教師、普通學校(幼稚園)隨班就讀資源教室教師繼續享受以上特殊教育津貼。對普通學校(幼稚園)直接承擔殘疾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上給予適當傾斜。在中等職業學校從事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教師按照規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各市縣(區)要為承擔送教上門工作的教師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發放必要的交通等補助。教師職稱評聘和各類表彰獎勵要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繼續把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醫療和殘聯部門特殊兒童康復機構的教師納入當地教師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範圍,並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五)推進融合教育,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質量。
13.推動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融合發展。鼓勵普通幼稚園、普通學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青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共建發展、集團化發展,創設融合適宜的教育環境。加快推進我省特殊教育改革實驗區工作,指導試點市縣(區)、學校、幼稚園開展實踐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完善政策制度,定期對特殊教育改革實驗區工作進行考核評估。
14.推動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發展。鼓勵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就讀。開展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結對活動,到2025年,每所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均應選取適宜的專業建設特教班或特教部,並通過師資互派、專業課程支持、實訓基地和設施設備共享等方式結對幫扶1所特殊教育學校加強職業教育。探索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支持各類職業教育機構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各類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面向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開放。
15.推動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發展。進一步完善醫教結合工作長效機制,積極推進以政府為主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特殊教育醫教結合管理機制,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協同管理。實施輔助器具進校園工程,優先為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科學提供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充分套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虛擬現實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推進特殊教育智慧校園、智慧課堂建設。
16.深化特殊教育課程和教學改革。落實國家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豐富融合教育學校個性化課程資源,加強特殊教育優質精品課程的研發和共享,促進優質課程資源成果廣泛使用,提高課程資源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加強教具、學具和輔助技術的開發與套用。省、市、縣(區)教研機構要配足配齊特殊教育教研員,加強特殊教育教研,將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提升和殘疾學生的學習需求納入到普通教育教研機構的教學指導和專業支持中。
17.進一步加強資源教室管理,制定出台海南省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管理辦法,各市縣(區)出台相應的管理辦法,定人定崗管理資源教室。進一步加強隨班就讀,明確個體發展目標,開展有針對性的個別化教育,使隨班就讀學生融入學校生活,得到全面發展。進一步規範送教上門工作,出台海南省送教上門服務標準,各市縣(區)制定送教上門工作方案,合理安排相關教育與康複課程,加強親職教育指導,增進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門質量。
18.加強特殊教育辦學考核評估。完善特殊教育質量監測制度,結合國家評價體系,制定我省特殊教育質量評價體系,遴選第三方對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水平進行定期評估,保證評價的科學性、規範性和獨立性,促進特殊教育質量提升。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將特殊教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特教特辦,統籌安排資金,有效配置資源,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按照一市縣(區)一方案制定本地特殊教育發展提升方案,並於2022年11月30日前將經本級政府同意的“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多方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明確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加強省級統籌,落實市縣(區)級政府辦好特殊教育的主體責任,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區的支持力度,調動醫療、康復、高校、專業機構等各方面力量支持特殊教育改革發展。
(三)強化督導評估。將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情況納入對市縣(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的重要內容。各市縣(區)教育督導部門和責任督學要將特殊教育納入督導範圍,定期對特教工作開展專項督導,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市縣(區)、各有關單位和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成績的宣傳力度,宣傳和弘揚特殊教育教師高尚師德和無私奉獻精神,積極宣傳殘疾學生自強不息的精神,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