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辦好特殊教育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推動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結合廣西實際,制定《廣西“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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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特教特辦,精準施策、分類推進,促進公平、實現共享,尊重差異、多元融合”原則,面向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殘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青少年提供高質量的特殊教育服務。到2025年,高質量的特殊教育體系初步建立,各階段適齡殘疾兒童教育普及程度顯著提高,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以上,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機會明顯增加。教育質量全面提升,課程教材體系進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樣,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深化,特殊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進。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待遇保障進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
1.全面落實“一人一案”。研究制定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安置規範。以縣(市、區)為單位,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信息。依託各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全面規範評估,提出入學建議。按照普通學校特教班或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為骨幹、兒童福利機構(含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為補充的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全覆蓋、零拒絕”做好教育安置。嚴格落實控輟保學工作責任,確保具備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不失學輟學。保障兒童福利機構內具備接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接受中國小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
2.擴大隨班就讀規模。研究制定隨班就讀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長效機制,規範隨班就讀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管理。壓實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的主體責任,大力推進融合教育,優先採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到2025年,全區隨班就讀殘疾學生人數達到適齡殘疾學生總數的60%以上。
3.發揮特殊教育學校骨幹作用。鼓勵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提高服務能力。市級特殊教育學校應具備招收所有障礙類型殘疾學生的能力,在孤獨症和多重殘疾學生教育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實現市域內視力、聽力障礙學生全部集中就讀。縣級特殊教育學校應具備招收智力殘疾、孤獨症和多重殘疾學生的能力。將特殊教育學校打造成能充分滿足區域內殘疾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兼具區域資源中心功能的特殊教育服務綜合體。
4.規範開展送教上門工作。嚴格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工作有關要求,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學生,採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制定送教上門服務標準,科學認定服務對象,規範送教上門形式和內容。合理控制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學生規模,能夠入校就讀的殘疾兒童不納入送教上門範圍。送教上門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適齡殘疾學生總數的15%。
(二)大力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多舉措發展學前特殊教育。研究制定融合幼稚園建設規範,鼓勵普通幼稚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就近入園隨班就讀,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鼓勵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幼稚園(班),為殘疾兒童提供適宜的保育、教育、康復、干預服務。每個設區市至少應設有一所公辦幼稚園作為康復定點機構開展融合教育。支持符合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申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機構。
2.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著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重點支持柳州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開展面向全區招生的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職教部(班),鼓勵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教部(班),2025年實現每個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都有一個殘疾人中等職教部(班),為殘疾學生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3.穩步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加強高校特殊教育學院建設,擴大招生指標。有條件的高校可根據殘疾學生的需求增設適合殘疾學生就讀的相關專業。支持有特殊教育專業的高校增設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人開展繼續教育,為殘疾人實現終身學習提供條件。
(三)推進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質量。
1.加強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建立示範性融合辦學的特殊教育集團,探索適合本地殘疾兒童和普通兒童共同成長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結對幫扶共建、集團化融合辦學,創設融合教育環境,推動殘疾兒童和普通兒童融合,開展融合教育實驗區實驗學校創建和優秀教育教學案例遴選,持續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實驗區綜合改革,積極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動。加大力度推廣使用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2.推動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提升殘疾人職業技能水平,拓寬就業渠道;探索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為殘疾人考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提供便捷,將證書培訓內容有機融入專業培養方案,最佳化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提高殘疾學生培養的靈活性、適應性、針對性。深化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學校和企業場所、資源,協同實施教學、培訓,支持各種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做好殘疾學生教育與就業銜接工作。
3.推動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協同推進,加強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與學校合作,提高殘疾學生評估鑑定、入學安置、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施輔助器具進校園工程,優先為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科學提供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套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虛擬現實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推動符合條件的示範性特殊教育學校推進智慧校園、智慧課堂建設。推動殘疾兒童青少年相關數據互通共享。開發特殊教育數位化課程教學資源,擴大優質資源覆蓋面。
4.推動科研、教學改革與特殊教育融合。鼓勵高校、教科研機構開展特殊教育科研項目研究,以多種形式為特殊教育提供專業服務。積極開展特殊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加強孤獨症、多重障礙學生教育模式的研究與實踐,探索建立入學評估、幼小銜接和助教陪讀制度。將陪同康復服務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體系,享受康復定點補助,為孤獨症和多重障礙學生更好融入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減輕家長負擔提供支持。
(四)提升特殊教育基礎能力。
1.加強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依託南寧市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自治區視障教育基地,統籌解決全區視障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問題。每個設區市應建有1所相當規模的義務教育階段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使其成為當地特殊教育的實驗基地、指導中心、培訓中心和教學研究中心。2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區)因地制宜建設特殊教育學校或在2所以上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寄宿制學校設立特教班。2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應建有1所符合國家標準的義務教育階段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較多且現有特殊教育學校學位不足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8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根據殘疾兒童就學實際可擴大現有特殊教育學校規模或規劃建設第二所特殊教育學校。有條件的設區市兒童福利機構要依託現有場地、設備和人員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支持南寧市和較大城市獨立建設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從幼稚園到高中全學段銜接的十五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強化民辦特殊教育規範管理,確保特殊教育公益屬性。
2.推進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依託廣西特殊教育師資培訓中心,建立自治區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統籌全區特殊教育資源,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持服務。依託市、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本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專業化的特殊教育指導和服務。鼓勵依託設在鄉鎮(街道)的國小和國中因地制宜建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逐步實現自治區—市—縣—校四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全覆蓋。
3.建設布局合理的資源教室。以縣(市、區)為單位,根據殘疾兒童入學分布情況,合理規劃,統籌布局,在區域內選擇若干普通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對接收5名(含)以上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中國小、幼稚園,應創造條件設立專門的資源教室,並按照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指南,根據學生殘疾類別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設施設備和專兼職資源教師及專業人員,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等特殊教育專業服務。
4.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對標《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支持未達標的特殊教育學校進行改擴建。開展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學校的“校中校”專項治理行動,開展特殊教育學校達標建設專項督導評估,推動特殊教育學校按照國家標準及時配備教育教學、康復訓練儀器設備。從2022年起,自治區每年評建3個左右自治區高品質星級特殊教育學校,10個左右標準化特殊教育資源中心,20個左右標準化特殊教育資源教室。
(五)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機制。
1.加大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資助力度。加大殘聯、婦聯等行業部門對殘疾人教育的輔助作用,足額發放殘疾人教育專項資助經費,應補盡補。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在幼稚園就讀的,享受免保教費政策;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實行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住宿費及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政策並逐步提高補助標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享受免除學雜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享受免除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讀的,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待遇。
2.提高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全面落實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到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各地結合地方財力和學前、高中階段生均撥款政策,繼續向特殊教育傾斜;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學生參照相應學段標準執行。在校生不足100人的農村地區特殊教育學校,按100人標準撥付公用經費。
3.落實特殊教育資源獎補政策。按照《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財政廳關於明確“十四五”期間基礎教育項目獎補資金標準的通知》(桂教基建〔2021〕36號)精神及投資總額度,自治區給予每所新建(遷建)九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最高獎補資金2000萬元,對改擴建的特殊教育學校項目按照投資規模給予適當補助;給予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獎補資金10萬—50萬元;給予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資源教室獎補資金10萬—20萬元;給予開展“兩端延伸”、“醫教結合”、“送教上門”、“隨班就讀”等實驗區實驗學校獎補資金50萬元。
4.拓寬特殊教育經費籌措渠道。中央財政特殊教育補助資金重點支持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向重度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提供送教上門服務等。繼續將特殊教育納入自治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範圍,對特殊教育學校新建、改擴建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繼續安排特殊教育補助資金,支持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內涵建設。鼓勵各地財政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加快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對學校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等。進一步最佳化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輔助器具、干預訓練及送教上門教師交通費補助等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助教陪讀輔助資金。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六)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配足配齊特殊教育師資。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特殊教育學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加大特殊教育教師補充力度。適當降低艱苦地區、特殊教育教師招聘困難地區、師資水平薄弱地區特殊教育教師的招錄門檻,適當放寬年齡、學歷、職稱等招聘條件,加強各類康復專業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強化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含幼稚園)的師資配備,各市、縣(市、區)在核定的學校編制總數內統籌解決資源教師配備問題。縣級以上教研機構應配足配齊特殊教育教研員。
2.加強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適當擴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招生規模,完善培養層次,提高培養質量。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費師範生培養。注重培養適應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職業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師資。普通師範類專業應開設特殊教育內容課程,將其列為必修課程並提高其課時比例。按照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試行)》開設培訓課程,逐步形成分級分類培訓體系,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的校長、教師培訓,將融合教育納入普通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將特殊教育納入各級名校長、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培訓內容並單列,為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成長搭建平台,打造自治區特殊教育名師隊伍。組織開展特殊教育教研活動和專項比賽,切實提升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技能。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地位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落實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標準,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普通學校(幼稚園)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對直接承擔殘疾學生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當給予適當傾斜,具體比例由學校(幼稚園)結合實際確定。從2023年起,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可在原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基礎上,按照一定比例適當增核績效工資總量,具體比例由本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中國小教師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允許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機構中依法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特殊教育教師申報職稱評審,促進特殊教育教師一專多能發展。對做出突出成績的特殊教育教師,可以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擇優推薦參與各類評選表彰。將參與送教上門、隨班就讀指導教師的工作量等同於自治區中國小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的支教要求。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黨對特殊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工作,把辦好特殊教育列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年度任務,統籌安排資金,有效配置資源,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設區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二)健全工作機制。
進一步完善多方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制定並協調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部門負責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完善和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職稱評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兒童福利機構孤殘兒童的撫育和教育支持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殘疾兒童青少年健康篩查及相關康復支持工作。殘聯部門負責殘疾兒童青少年康復、就業保障、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項目的支持工作。加強自治區級、市級統籌,落實縣級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學校與科研、醫療、康復等機構協同的專業支持工作機制。
(三)強化督導考核。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中,將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將特殊教育納入日常督導範圍。自治區將適時組織開展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並將提升計畫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市縣政府績效考評範疇,建立激勵和問責機制,確保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有效實施。
(四)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廣泛宣傳實施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重要意義,宣傳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成就和優秀殘疾人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充分認識特殊教育對促進殘疾人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界採用多種形式扶殘助學,提供志願服務,形成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

發布時間

2022年10月,《廣西“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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