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

《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精神,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制定的計畫。由湖北省教育廳、中共湖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北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殘疾人聯合會於2022年12月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
  • 印發機關:湖北省教育廳、中共湖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改委、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社廳、自然資源廳 、住建廳、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湖北省殘聯
  • 印發日期:2022年12月2日
  • 發文字號:鄂教基〔2022〕9號
印發信息,計畫全文,

印發信息

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於印發《湖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
鄂教基〔202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
《湖北省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縣域普通高中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湖北省教育廳   中共湖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北省公安廳 
湖北省民政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12月2日

計畫全文

湖北省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2022—2025年)
特殊教育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通知》(國辦發〔2021〕60號)精神,進一步推進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適宜融合為目標,按照拓展學段服務、推進融合教育、提升支撐能力的基本思路,堅持政府主導、特教特辦,精準施策、分類推進,促進公平、實現共享,尊重差異、多元融合,到2025年,初步建立高質量的特殊教育體系,普及程度顯著提高,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7%,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青少年入學機會明顯增加,教育質量全面提升,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促進殘疾兒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努力使殘疾兒童青少年成長為國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措施
(一)保障入學安置,健全特殊教育服務體系
1.確保義務教育應上盡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完善殘疾兒童青少年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適宜安置每一名殘疾兒童青少年。按照“精準核查、科學評估、分類安置”的原則,由縣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適齡殘疾兒童青少年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進行全面規範評估,提出分類安置建議。落實“一人一案”,嚴格做好入學安置、建立學籍等工作,鞏固控輟保學成果。
2.推進落實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健全隨班就讀工作長效機制,優先採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適齡殘疾兒童青少年接受教育。各地要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合理規劃,統籌布局,在區域內選擇若干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接收5名及以上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普通學校應當設立專門的資源教室,按照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指南,根據學生殘疾類別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設施設備和資源教師及專業人員,為殘疾學生開展個性化輔導、心理諮詢、康復訓練等服務。通過家長學校、家委會等方式,爭取家長群體的支持、理解,發揮家庭在殘疾學生教育中的作用。
3.完善送教上門工作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健全送教上門制度,加強送教服務過程管理,建立送教服務工作檔案。以“重度殘疾學生可送教上門”為基本原則,科學制定個別化教學計畫,通過送教進家庭、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和康復機構等多種方式,加強服務過程管理,保障服務時間,提高送教服務工作質量。對於能夠入校就讀的殘疾兒童,不納入送教上門範圍。
4.發展學前三年特殊教育。各地要根據殘疾兒童身心狀況、家庭意願和當地特殊教育資源情況,鼓勵普通幼稚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就近入園隨班就讀,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普遍增設學前部或附設幼稚園,鼓勵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幼稚園(班),儘早為殘疾兒童提供適宜的保育、教育、康復、干預服務。
5.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增設中職部(班),鼓勵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增設特殊教育部(班),省級重點支持辦好一批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和盲、聾高中(部),每個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到2025年底前至少建立一個殘疾人中職部(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從幼稚園到高中全學段銜接的十五年一貫制特殊教育學校。
6.發展面向殘疾學生的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結合學科專業優勢,增設適合殘疾學生就讀的專業,積極招收符合基本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完善殘疾學生就讀普通高校措施。加強中高職學校實訓基地建設,為殘疾學生實習實訓提供保障和便利。支持普通高校、開放大學、成人高校等面向殘疾人開展繼續教育,暢通和完善殘疾人終身學習通道。
7.探索設定區域專業化特殊教育學校。以市(州)為單位,結合本地殘疾學生的人數、殘疾類別和教學資源等實際情況,選擇部分縣(市、區)的特殊教育學校,試點集中招收特定殘疾類別的學生。要合理布局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鼓勵大中城市建設孤獨症兒童特殊學校,或在現有的特殊教育學校設立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部(班)。
(二)推進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辦學質量
8.推進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各級各類普通學校創設融合教育環境,推動殘疾兒童和普通兒童融合。招收隨班就讀學生的普通學校,要根據學生特點和發展需求,制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和康復訓練方案,適度開發校本課程。貫徹落實義務教育階段融合教育教學指南、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融合教育示範區示範校建設,遴選、推廣套用優秀教育教學案例。探索科學適宜的孤獨症兒童培養方式,貫徹落實孤獨症兒童教育指南。加大力度推廣使用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支持華中師範大學融合教育學院建設,設立華中師範大學融合教育資源中心。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和普通學校教師融合教育培訓。
9.推動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學校職教部(班)和職業學校特殊教育部(班)開設適應殘疾學生學習特點和市場需求的專業,開展校企合作,加強就業指導,使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學生能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為將來就業創業奠定基礎。探索開展面向殘疾學生的“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將證書培訓內容有機融入專業培養方案,最佳化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提高殘疾學生培養的靈活性、適應性、針對性。支持各種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對面向殘疾學生開放的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提供支持。
10.推進醫療康復、信息技術與特殊教育融合。積極推進以政府為主導,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協同推進的特殊教育醫教結合管理機制,推動殘疾兒童青少年相關數據互通共享。促進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康復機構與學校的合作,推進評估鑑定、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工作的科學、有效銜接。重視輔助器具的開發與套用,實施“輔助器具進校園工程”,優先為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科學提供輔助器具適配及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充分套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虛擬現實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推進特殊教育智慧校園、智慧課堂建設。
(三)強化支持保障,提高特殊教育發展水平
11.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保障。加大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補助力度。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我省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基準定額於2025年前提升至7000元/生•年。對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不含送教上門學生人數)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核撥公用經費,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學生公用經費執行標準參照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標準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省定標準上進一步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現有政策高於省定標準的,不得降低。高中以上階段殘疾學生的生均公用經費繼續按不低於當地普通同級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的8倍以上撥付,所需資金按學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負擔。繼續實行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從義務教育到高中階段教育的12年免費教育。將特殊教育學生全部納入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範圍,按照國中學生資助標準落實資助。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特殊教育學校,支持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機構向殘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12.加強師資培養培訓。支持省內高等學校擴大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的招生規模,加大特殊教育專業碩士、博士培養力度。在師範類專業開設殘疾人教育課程,列為必修課並提高比例,推進落實教師資格考試中含有特殊教育相關內容要求。各地要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的校長、教師全員培訓,將融合教育納入普通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必修內容。
13.配齊配足教職工。省級制定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各地要嚴格按照標準核定教職工編制,配齊配足特殊教育教師。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社會力量購買殘疾學生照護及康復訓練、輔助教學等服務。縣級及以上教研機構應配足配齊特殊教育教研員。
14.提高教師待遇。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按國家規定提高基本工資、享受特教津貼。特殊教育學校可按當地績效工資基準線15%的比例核增績效工資總量。對普通學校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管理任務的教師,在績效工資分配上給予傾斜。對參加特殊教育送教上門工作的教師,學校可按照同級財政印發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與標準,發放交通費補助與誤餐補助。教師職稱評聘和表彰獎勵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
15.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各地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堅持標準,確保質量,按照本地特殊教育規劃和國家有關建設標準做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作。人口20萬以上或殘疾兒童相對較多、尚無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原則上要獨立建設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不足20萬人口的縣(市、區),在市(州)範圍內,由市(州)統籌規劃建設一所或多所特殊教育學校,做好殘疾兒童學位供給。現有特殊教育學校要加強校內無障礙設施設備和校園安防設施設備建設與配備,為殘疾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提供無障礙支持服務,強化學校安全保障。
三、組織實施
1.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將特殊教育發展納入本地教育事業發展的整體規劃,將推進實施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多部門協調聯動的特殊教育推進機制,及時編制、實施本地行動計畫。
2.進行廣泛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實施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的重要意義,宣傳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成就和優秀師生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關心、關注殘疾兒童青少年。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3.納入督導檢查內容。將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情況納入各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重要內容,在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時重點關注相關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各地教育督導部門和責任督學要將特殊教育納入年度教育督導工作重點,組織力量開展常規視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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